读了何平《致陈锡文同志的公开信》,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一位农村基层三农专家以公开信的方式“叫板”中央农村工作重要领导同志,需要多大的勇气!
其实,我大略知道,陈锡文同志仅仅是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执行者、代言人之一,他的背后,有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深深依恋和对土地权属的苦苦追寻,有我国新时期三农问题瓶颈的纠结与破解,有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一系列农村重大方针政策……
而在这种大背景下,何平思考并向陈锡文同志提出真知灼见,一定基于对我国土地制度嬗变的深入研究,基于对农村改革以来土地问题的深切关注,基于期盼农民富裕文明的深厚感情!但是,何平面对的是怎样的现实呢?
我们不妨简要回顾一下有关政策法规:
1989年制定了《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意见》,1994年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修改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目前,该《规定》不但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案件的依据。
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再次明确确定了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到今年为止中央已经下发了14个中央一号文件,大多数都涉及土地制度与农村改革发展。包产到户合法化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基本经营制度,具体表现为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地块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再到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作为一个基本制度长期不变。近年,国家又提出农民可以依法有偿自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让“土地流转更加充分而有保障”。
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著名学者于建嵘先生撰文,强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项具有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它既不是国家所有权派生的,也不是隶属于国家所有权之下的权利,而是在农民土地私有的基础上,凭借国家意志收回农民个人所有权集合而成,并为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相对不完整的所有权。因此,它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深刻的政治使命,暗藏剥夺和歧视农民的制度印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整性’,具体表现在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和虚拟化、效力和权能上的欠缺与不平等。这种状况并非因所有权的社会化及其特殊性受到公法上的限制所致,而是国家为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以法律形式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加上了‘紧箍咒’。集体所有土地只有被征收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出让、转让,才能实现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效益,而这一切都被政府控制。”
可以说,上述内容勾勒出我国新时期的土地政策和发展趋势,而何平的观点分明与之相左,可以想见传递这种观点阻力之大。
但是,如果把思路上溯到改革前的历史时期,我们就能意识到,何平是在深邃的纵向对比中抽丝剥茧,剖析、厘清目前严重的“违约用地、违规占地、违法卖地、暴力征地”现象的四条实质性原因,指出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势必推动土地私有化的三种恶果,指出一味鼓动大量农民进城,将土地流转到极少数人手中势必导致的全民危机,水到渠成地提出了一个新思路——解决土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重新认识集体化道路,确立新时期的集体化土地制度。这个思路的提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甚至对思想界有着振聋发聩之功。
不同观点的碰撞中,符合规律、符合国情并富有创造性的观点最有生命力。
目前,中国耕地面积仅约为18.12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37亿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2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可是,大面积的国有土地变为集体所有,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如国家在矿山建设、石油开采、农垦开发、水利工程和城市发展及其他基本建设的费用支出中,土地费用数额巨大,其中相当部分是不必要的开支;另一方面,非法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集体利益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因而中央高度重视“四地”问题,科学地制定我国现行乃至今后仍然有效的土地制度,极为迫切!
参考阅读:农村向何处去——读《何平同志致陈锡文的公开信》有感
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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