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坚农民
贺雪峰
摘要:在城市化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从土地中脱离出来,进城务工经商。这些进城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不再依赖土地和其他各种在农村的获利机会。这样就增加了部分不愿意或者无法离开农村的中青年农民从土地或者其他农村获利机会中获取收入的可能,从而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家庭生活完整、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家庭的新生中农群体,这个中农群体一般占到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在乡村治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乡村治理的角度看,这个新生中农群体也是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所以也可以称之为中坚农民。
关键词: 社会分层 城市化 土地流转 乡村治理
在农村资源不断流出的背景下,农村为什么还可以保持秩序?这需要我们对农村社会结构进行仔细分析。本文试图通过对城市化背景下兴起的一个重要的农民群体——中农群体的考察来回答上述问题。中农,又可以称为中坚农民。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收入分化
1980年代开始分田到户,为了做到公平,分田时,一般以生产队为基础,将耕地分为不同等级,再按人口将不同等级土地均分给农户。因为中国农村人多地少,劳动力过剩,农民承包土地的时候,十分关心分地的公平性。按人均分的土地决定了同一个村社集体的农户有着大致相差不多的农业收入。在人多地少,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决定农民收入差异的是农业以外的收入。有几种收入对农民家庭十分重要:一是副业收入,即在种田以外,养猪种菜等等获得的收入;二是手工业收入,比如各种工匠的收入;三是经商的收入;四是务工收入,尤其是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务工越来越普遍,务工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民家庭的重要收入甚至主要收入。此外,村组干部也有误工补贴,因为村组干部是不脱产的,是分有承包地和可以获得务农收入的,村组干部的务工补贴就成为额外的收入。总体来讲,几乎所有农民家庭都有种自家承包地所获得的农业收入,同时在不脱离农业的条件下面,农民家庭开始有农业以外的收入,农业以外收入的多少决定了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坏。
到了1980年代中后期,农村经济分化进一步加剧,而且全国情况也开始出现越来越大的差异。从沿海发达地区来看,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三来一补”的外来加工贸易(珠三角)和私营企业(浙江尤其是温州)等等农村工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离土不离乡,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厂务工。相当一部分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务工收入,农业收入成为补充。同时,乡村工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了农民企业家阶层,这些企业家阶层或者自家办厂,或者管理集体乡镇企业,因而有了远高于一般农户的收入。
从全国一般农村地区情况来看,198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农民务工收入的增加。但总体来讲,全国多数地区乡镇企业兴盛时间不长,到了1990年代中期,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乡镇企业都垮掉了,因为农产品过剩卖不出去,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农民收入增长困难,三农问题凸现。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沿海发达地区出口导向的加工制造业终于大成气候,开始吸收大量中西部农民工前来务工经商,与此同时,中国城市化速度骤然加快,1996年中国的城市化率不到30%,到了2014年中国城市化率已超过54%。城市化就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了。
1990年代的中后期,总体上,中国农村出现了两类差异极大的地区:一是人口流入的沿海发达地区,典型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因为乡村工业的发展,这些发达地区吸收了大量外来劳动力的就业。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农村已经融入到区域性的城市带中,成为城市带的内在部分。这些沿海发达地区内部,农民分化为不同的群体:一是企业家群体,二是出租房屋的群体,三是本地务工群体,四是少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五是大量的外来农民工群体;此外,村社干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群体,这个群体越来越多地与富裕起来的企业家群体重叠。本文讨论的重点不在沿海发达地区。
第二类地区就是人口流出的中西部农村,进入1990年代以来,中西部地区,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多地进入沿海发达地区或城市务工经商,到现在,全国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的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进城务工经商,因为进城青壮年劳动力很难在城市获得足够养活全部家人的稳定收入与就业,他们的父母、子女大多都仍然留在农村,从而在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全国农村大约有70%的农户家庭存在着这样的半工半耕结构。以这一“半工半耕”结构为主导,当前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就形成了与过去农村相当不同的分层结构。
二、当前农村社会的一般结构
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农民显然也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分化,不过,总体来讲这种分化是不稳定的,且是与农民家庭周期有密切联系的。在当前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面,农村最大的变化是大量农民进城。农民进城造成了农民分化,这种分化对乡村社会及其治理有重要影响。
当前农民有两种十分不同的进城:一种进城是通过考大学或务工经商赚了钱,有稳定就业与收入来源,真正可以在城市买房安居的进城。这样的农民进城,可以全家进城,而不必为进城失败留下返乡的退路。他们因此进城去了,一般再很少与村庄发生联系。他们也可以说是村庄成员,因为他们是从村庄走出去的,且与村庄存在密切的社会联系,但他们主要的利益关系已经不在村庄,也与村庄渐行渐远。他们之前承包的土地因为30年不变,而仍然具有一定支配权,但他们一般不种,而是流转给亲朋邻里耕种。因为进城农民与村庄之间仍然存在联系,所以也可以算作村庄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第二种农民进城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以获取务工收入,而家庭中年龄比较大的父母仍然留村务农,从而,农民家庭中有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务工和务农的两笔收入。这样一种农民进城只能是“半进城”,这个“半进城”有两层意义:一是家庭成员中只有部分成员进了城,还有部分成员没有进城;二是进城的农民也可能返乡。当然,进城农民在城市务工经商顺利,可以在城市安居时,他们也可能将留村务农的父母接到城市。
当前中国一般农业型地区中,最为普遍的农户正是这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家庭中的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年老的父母种田。这样的农民家庭,进城年轻人就与村庄有着紧密的关系。一方面,村庄中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是留村务农父母进行生产生活的基础;另一方面,年轻人进城失败,就可以返乡务农,有了退路。2008年金融危机,面对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农民的说法是,失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吃饭的时候多摆一双筷子罢了。
当前中国大约70%的农民家庭存在这样的“半工半耕”结构,这种结构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基本的结构。但这种结构并不稳定,因为留村务农的父母可能会越来越年老,以至于不再有能力种田,他们就将自己承包的耕地流转给亲朋邻里耕种。
农村中存在的第三种结构性力量,就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城务工经商而是留村务农的年富力强的青壮年农民及其家庭。年富力强的一对夫妻可能因为父母年龄太大需要照料,或子女过于年幼,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年富力强的年轻夫妻留村务农,只种自家承包的责任田,经营面积太小,所获收入太少,在农村难以体面生活,因此,他们最积极地将外出务工农户不再耕种的土地流转过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比如达到30~50亩的经营规模,从而,每年从农业中可以获得3~5万元的纯收入,又通过农村副业获得一定收入,加之农村生活成本低,他们就可以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同时又可以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这样的以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为主体的,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在村庄,且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又可以保持家庭生活完整的农户,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农”。
年富力强的农民夫妻留在村庄,一定要有超过自家承包地的收入。上面所讲通过流转外出务工农户的耕地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只是形成中农的一种方式,当然是主导的方式。其余方式还有比如种植经济作物,专业养殖,当农村经纪人,做代理,开商店卖农资,手艺工匠收入,或就是当村干部,等等。总之,在农村就可以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的青壮年农户,保持了家庭生活完整,参与村庄各种社会事务。这个群体就成为村庄社会结构中的“中坚农民”。
第四种农户是家庭中既缺少进城务工的年轻力壮劳动力,又缺少从承包地以外获取收入能力的农户,这样的农户,除耕种自家承包地以外,不再有其他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这样的农民大多是老弱病残农户,是农村真正的弱势群体。
也就是说,依据上述划分,当前中国一般农业地区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农户,分别是:进城户、半工半耕户、中农、老弱病残户。总体来讲,进城户比较稳定,且正在越来越完全地脱离村庄。半工半耕户的情况比较复杂,从收入上讲,有些家庭父母已经年老,无法种地从而不再获取农业收入,但进城年轻子女仍然无法获得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而随时可能退回农村,绝大部分家庭则有或多或少的务农收入。这部分农户存在家庭的分离。
中农家庭也不稳定,其中原因有二:一是中农家庭从农村所获收入不稳定,包括所种其他农户的承包地可能随时被收走,在农村从事的副业本身不稳定;二是中农家庭随时可以调整家庭策略,比如随着年幼子女年长,而有外出务工经商的更多机会。从具体农户来讲,中农是不稳定的;但从产生中农的条件来看,中农则又是相当稳定的。因为随着农民越来越多地进城,农村有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且农村有各种获利机会,这些机会就为中青年人留村创造了条件,就会有人来捕获这些机会。
老弱病残户也可能随着年幼子女成年后外出务工,获得务工收入,从而变成半工半耕户。因此也是不稳定的,这与家庭的生产周期有关。
以上四种农户在当前一般农业型地区的比重大致是,进城户占10%左右,半工半耕户占70%,中农户占10%,老弱病残户占10%。这种结构是按户来统计的,若按照在村庄的人来统计,则进城户就不应该计入,半工半耕户中,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也不应当计入。因此,村庄中就主要有两种人群:一是中农,二是老弱病残。老弱病残包括了半工半耕户中留村务农的老年父母。此外,还有未成年的儿童。在这样一个留村的农户结构中,中农户的比重依然是10%,最多不过20%,老弱病残的农户要占到绝对多数。可以看到中农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关键性位置。实际上,在当前农村人财物流出的背景下,正是中农的存在及由此形成的“中农+老弱病残”的结构,保证了农村社会的基本秩序。
三、中坚农民的再生产
中农之所以会出现,是与农村中仍然存在的各种获利机会联系在一起的。以下讨论中农是如何再生产出来的。
中国当前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土地属于村社集体所有,而由农民分户承包。农户还拥有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按户承包按人均分的土地承包制,在农户只能从农业中获取收入时,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相差不多。虽然也有农民从事副业手工业,或通过种经济作物来增收,但总体来讲,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
进入1990年代,中国城市化加速,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进城务工经商,但农民并不同时放弃务农。务农有两种形式:一是农忙回来务农,农闲外出务工;二是年轻人外出务工,中老年人务农。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多,速度加快,兼业式的半工半农越来越少,而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年老父母务农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如前已述,当前中国一般农业型地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农户家庭要占到全部农户家庭的大约2/3。这样的“半工半耕”农户,家庭收入来自务工收入+务农收入,务农收入都差不多,而在已经形成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务工收入也不会相差太多,因此,农民家庭收入中,差距最大的是外出务工经商农户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数。越多适龄外出劳动力,家庭收入就越高。有的农户,父母仍然年轻,成年未婚子女也外出务工,则可能达到家庭收入的最高点。
因为土地第二轮承包期为30年不变,有一些村民通过考大学等途径移居城市,而不再种地,还有一些农户主要收入已靠务工,他们暂时性地将承包地流转出来。这些流转出来的承包地首先被那些年富力强的因种种原因无法或不愿离开农村的农户流入,从而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在村庄中,总有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进城务工经商,他们留在农村,仅靠自家承包地,就业严重不足,无法获得体面的农村生活,他们就有最为强烈的从进城不种地村民那里流入耕地的愿望,进城村民的承包地也一般以极低的价格、口头协议、不正规地流入到了这些留村的中青年农民手中。流入土地的留村中青年农民也有义务照看帮助进城农户在村庄的房子乃至老年父母。这种土地流转既不正规,也不稳定,进城农民进城失败,随时可以回村要回承包地自种,而流入土地的农户准备进城务工了,他们随时可以将流入土地退还给原来的承包农户或者流转给其他农户。与这种不正规的口头协议的土地流转相一致的是,土地租金很低,一般只有每亩100~200元,甚至很多都不用支付租金,而只是有照顾流出土地农户在家老人和房屋的义务。
留家在村庄而没有进城务工经商的中青年农民,他们可能正是因为在农村有比较多的收入机会才没有进城去的。比如兄弟姐妹都进城务工或到城市工作了,所有的承包地都流转给他,他就可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其收入不低于进城务工,他也就没有必要进城去了。再比如,有手艺,在农村可以获得非农的务工收入,开商店、搞规模化养殖、做农资代理经纪人、当农机手、当村干部的收入等等,这些农业以外的收入,再加上种自家承包地的农业收入,以及较少的农村生活支出,就为中青年农村劳动力留在农村提供了经济上的条件。农村中的各种获利机会就会被这些留在农村的中青年农民所捕捉到。农村中的获利机会越多,能够留守在农村的中青年农民也就越多。反过来,如果资本下乡,通过所谓农业产业一体化将各种农村获利机会垄断,农村中的中青年人就无法再留守农村,而不得不进城务工经商去了。也是因此,当国家支持资本下乡流转农民土地,及支持资本到农村搞所谓产业一体化、发展第三产业时,就是消灭了农村中农产生的基本经济收入的前提。
当前农村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经济收入的获利机会,也就为农村中青年人留守农村成为中农及中坚农民提供了可能。那些不善于社交,有进城恐惧症,对外出打工没有安全感的农村中青年农民不愿离开农村。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毕竟外出务工经商是不稳定的,是漂泊,甚至常遭到白眼的。还有一类中青年农民就是喜欢自由的农村农业生活,喜欢安静。
除以上两类不愿意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中青年人以外,还有更多农村中青年人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其中最为普遍的是家庭中有失能老人,或年幼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不方便。此外,还有比如是村干部,无法进城。当然,村干部也会有一定的收入,误工补贴,但是不高。这些不能进城的中青年人,当他们从“不能”中解脱出来,比如年老父母去世,子女已经长大,辞去村干部职务之后,他们就可能进城务工去了。在他们还未能进城的时候,他们很难仅靠种自家承包地来获得村庄中等收入条件,从而难以保持体面的村庄生活,他们因此不得不寻找各种可能的农村获利机会。
当农村有一定获利机会,从而可以让“不愿或不能”进城的农村中青年人在不离开农村的情况下获取一定收入的机会,甚至可以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机会,可以达到村庄中等收入水平,保持住村庄中的体面生活时,这些“不愿或不能”进城的农村中青年人就留守在农村,获取这些农村收入机会;而若农村中获利机会越来越少,“不愿或不能”进城的中青年农民就越来越难以从农村获取收入,就越来越难以保持住农村的体面生活比如务工收入高,会推高农村的人情往来,留守农村中青年人如果没有相应的收入,就无法再参与人情循环,他们就会被村庄淘汰,虽然他们留守村庄。,他们就不得不被迫进城去。
当前中国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村中仍然有各种获利机会,从而可以为那些“不愿或不能”进城的中青年农民提供获利机会。一般农业型地区大约有10%的中农户,有的地方还可能更高一点,就是说,农村仍然有相应的让中农获利的市场机会。只有保护了这样的市场机会,才可以留得住中农,若这样的市场机会全被资本所占有,农村的中农也就会被消灭。糟糕的是,当前国家似乎正支持资本占领已经不多的农村市场机会,从而消灭中农,但资本无法与农村的老弱病残结合形成稳定的治理结构。中农是农村治理的关键,消灭中农,后果很严重。
四、中坚农民的功能
在农村人财物流出的情况下,中坚农民对于保持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正是中坚农民的存在,使得中国乡村治理具有了可持续性。培育中坚农民而不是与农村关系不大的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是当前农村政策的重点。
中坚农民的重要特征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社会关系在农村、可以获得不低于进城务工经商的收入、又可以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他们就不仅是村庄中说得起话办得成事的人,而且他们的利益与村庄关系极其密切,他们成为村庄公共品供给最积极的参与者,成为维护村庄秩序的最重要骨干,成为农村社会资本最关键的节点,成为村庄与外界联系的最方便中间人,成为村组干部最重要的后备人选或就是村组干部。
中农第一个重要功能是在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中国农户承包土地中,已有大约28%的承包地发生了流转,其中除少部分流转给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外,大部分都流转到了中农手中。中农耕种土地,一定都是精耕细作,粮食亩产也通常高于一般农户,更是远远高于规模经营的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中农有着比较强的采用农业新技术的动力和能力,也往往会较多购买使用农机。中农在采用新型农业技术以及使用轻简便农业技术时,对老人农业有带动作用,并且可以与老人农业形成互补。同时,中农流入一般农户的耕地,只是短期流入,这样就不会影响进城失败农民的返乡,从而可以与进城农民形成土地功能上的互补。
当前中国大部分耕地是由留村务农的中老年人耕种,这些中老年农民耕种自家的承包地,优点是精耕细作,在土地上投入劳动比较多,缺点是采用农业新技术的能力比较差,使用新型农业装备的能力比较差,与上级各种优惠政策的对接能力比较差,与各种社会化服务打交道的能力也比较差,中农+老人农业,就可能相对克服老人农业的不足,克服部分传统小农经济的缺陷。
中农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维护农村社会基本秩序的能力。因为中农的主要收入甚至唯一收入在农村,社会关系也在村庄,无论是在生产还是生活方面,中农都有着强烈的维护农村生产生活基本秩序的愿望。他们最关心村庄公共品供给的状况,有强烈的需求,也有一定的能力。他们代表村民向上级表达公共品需求的偏好,监督在村庄实施的财政支农项目,提议村民共同解决灌溉“最后一公里”难题;同时,中农还是村庄社会秩序维护者,是人情的主要参与者,是婚丧嫁娶等农村重要仪式活动的参与者乃至主持者,等等。
中农还是村干部的主要人选,或村干部必须要以中农作为前提。村干部一般都是农村中的精英,能说会道、年富力强、素质比较高。在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之前,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村干部是不脱产的干部,家中也有承包地,也有农业收入,同时再加上当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村干部家庭收入不低于一般农民家庭,这样,当村干部就可以比较体面,具有一点权威。但农民工开始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之后,一般农民家庭形成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因为有了城市务工收入,一般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就比较高了。村干部因为当干部,无法进城务工经商,而村干部的误工补贴远低于进城务工经商的收入,这样一来,仅仅依靠务农收入和误工补贴,村干部家庭收入就远低于一般农民的收入,村干部因此成为村里的穷人,也就成为说不起话办不起事的人,因此,在不能离开村庄进城务工经商的前提下,村干部就必须在自己承包地以外获取其他收入,以达到村庄一般农户平均的收入水平。换句话说,只有村庄中的中农才是村干部的适合人选;反过来就是,村干部必须从农村获取各种收入以变成中农。若村庄生产中农的空间消失,村干部的人选也就没有了基础。
综上所述,中农是当前中国一般农业型地区乡村治理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阶层基础。正是中农+老人农业,使中国一般农业型地区仍然可以保持秩序,使国家资源可以有效地延伸到农村最基层。
五、农业的资本化与中农的消失
因为担心无人种田,当前中央政策比较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则普遍将适度规模经营理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尤其热衷于推动资本下乡。当前正在全国进行的农地确权和正建立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试图通过正式、规范、相对稳定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成稳定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流转土地经营权,一定会将很多愿意种田的农民挤出农业。在不可能靠行政强制来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前提下,愿意种田的农户不再种田而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出来,前提必是高租金。而且,即使目前进城务工经商不种田的农户,他们将承包地经营权正规、稳定地流转出来,就意味着他们进城失败也不可以随时收回承包地自种,他们当然就必须要求更高的土地租金。也就是说,国家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用远高于农民自发流转土地的租金来获得农户承包地的经营权,高租金租入农户承包地种粮很难赚钱,非粮化就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一些地方政府因此给规模经营主体以高额补贴,比如上海和苏州都给规模经营主体高到400~800元/亩的租金补贴。
政府补贴下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范、稳定且高租金的契约将农民承包地的经营权流入,形成规模经营,而之前依靠从进城农户那里低租金获得土地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则既付不起这个租金,也很难再租入土地,他们也就无法再在农村呆得下去。中农开始消失。
农业的资本化不仅表现在农业规模经营上面,而且国家通过诸如农机补贴等等,给资本以巨大的进行农业产业一体化的能力,从而将当前一般农业型地区仍然存在的各种获利机会一网打尽,之前农村存在的各种滋养中农的市场机会也就不再有了。
一旦中农消失,农村社会中所存在的就只有两种结构性力量:一是无法进城的老弱病残,二是外来的政策扶持起来的规模经营主体。外来的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目的是来赚钱的,他们收入在农村,或农村是他们获取收入的一个部分,但他们的社会关系不在村庄,甚至与村庄毫无关系。他们要了农民的地,然后就与农民没有了关系。这样一来,农村社会就形成了“资本+老弱病残”的结构,这种结构缺乏基本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有机联系,其结果必定是农村基层治理无法维持,农村基本秩序面临解体。
在中国正艰难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现阶段,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具有无比重要的战略意义。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中国的稳定,没有农村的秩序就没有中国的秩序,没有良好的基层治理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国家治理。而如上所述,当前农村治理与秩序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中坚农民群体的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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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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