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双凤镇镇北村村主任被村民持刀杀害的事件引起网民热议。杀人事件起因非常简单,沙垌队村民胡某因种植农作物与村民发生纠纷,村主任陈某在参与调解、调查处理的过程中,被胡某砍死,另有三人在冲突中受伤。
事发现场
一
博白杀人事件又一次引起关注,并不只是由于此事件属于恶性伤人事件,也并非因为被杀者为村主任,而是博白已经活生生地成为了“野蛮”、“凶悍”的标签。来看网友们的评论就可窥见一二。
恶性杀人事件层出不穷,网友们一般会从个体的角度去评价,比如凶手如何残忍,被害者如何不堪之类的,或者从社会寻找原因,认为由于社会不公和结构固化导致了激烈行为的发生。
但是,博白事件的评论,却明显地将评论焦点指向了群体,很多人对当地村民杀人表示并不惊讶,尤其是广西或博白当地人。因为事件发生在“野蛮”、“彪悍”的博白,他们对于这类事件已经见怪不怪。这也难怪,博白已经不只一次因为恶性事件闻名全国了。比如2007年发生的举国闻名的“博白计生事件”,由于地方政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引发该县七个乡镇围堵乡镇政府,围堵最严重时有近3000人聚集,出现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认识的博白朋友们也告诉我,他们老家确实是一个秩序混乱的地方。听老人讲,80年代时有两条村子因为争夺河流中的泥沙,用土枪土炮干架,就像打仗一般,持续了两个月。现在倒是不用土枪土炮了,用起了洋枪洋炮(洋炮倒是没有,但是在乡镇上,私藏枪支的现象倒是有不少),偶尔擦出点“火花”正常,几条村子打架更是司空见惯,正如网友所言,每年清明为争风水上演的互殴是常有的事情,政府想管管不了。
“野蛮”、“凶悍”成了博白人的代名词,这些标签之所以被放得如此之大,在于当地存在着强大的宗族势力。由于宗族在背后作支撑,个体违法和集体违法都变得底气十足。宗族在当地成为了与政府共同进行地方治理的力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政府的治理能力,成为了反抗性的力量。今天,我想好好谈谈宗族地区的治理。
二
宗族的发育源于宋明。在宋代以前,宗族一般是指世家大族,到了宋代后期,在宋儒的倡导下,经国家提倡,一般庶民开始建设祠堂、修理族谱、建祖先牌位、祭祖。到明清两代,宗族成为了地方社会中的主要自治力量(参见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
建国以后,宗族成为与新政权相抗衡的力量,为了维护和巩固新政权,国家集中力量瓦解团结的宗族势力。在华北和华中地区,由于生态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宗族力量相对薄弱,团结程度相对较低,比较容易瓦解,国家力量一进入,宗族力量就土崩瓦解。但在华南,包括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湘南在内的南方农村,地形以山地为主,丘陵为辅,在小块盆地和山区小水源的环境下种植水稻,利于强宗大族的发展。
因此,在建国以后,针对宗族的瓦解运动并未完全撼动华南地区的宗族势力,祠堂被摧毁,祭祖被暂停,但当地韧性十足的宗族力量保持潜伏状态。80年代政治环境开始放松,华南地区又重新兴起了一浪浪的祠堂建设高潮,重新拜起了祖公。直到今天,江西、广西、广东、福建、湘南等地的农村,仍然大肆兴建祠堂,一个比一个豪华,少者耗资几十万,多者上百万。祠堂建设的好坏与否,代表着一个宗族的面子与荣耀。
在宗族并未被撼动且继续生长的地区,形成一股团结有力难以抗拒的集体力量。在必要时,集体力量被激发,形成强有力的集体行动能力。集体行动能力对内能够形成积极的治理力量,对外则易形成破坏性的对抗力量。
在宗族村庄村民眼中,宗族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大家同为一家人,互称为“兄弟”,共同祭祀同样的祖先,共同抚育祖先的后人(典型的表现在宗族地区的社区教育上),共同拥有强烈的慎终追远的情怀。每年春节、清明,集体祭祖成为宗族地区村民表达集体情感的重要时刻。即使在平日里,同一个宗族的兄弟之间往来也非常友好,生产生活上的互助非常频繁,哪一家有红白喜事,全村都要参与帮忙与庆贺,谁家孩子考上大学,都会有专门的宗族基金进行资助。
在宗族性地区,基本上形成一个自然村一个姓氏的格局,同一个自然村的村民都是自己人。在自然村内部,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户长会,公开推选出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担任村长。这种选举非常公平公正而得人心,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
中国最早的村民自治就是发源于位于广西宜州的宗族村落——合寨村果地屯村(果地屯为自然村)。一些地区也会成立理事会,同样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配合村长(也称理事长,但村民们习惯称村长)共同管理自然村内的大小事,包括红白喜事、纠纷调解、补路铺桥、疏通水利等。
在正常情况下,宗族强大的自治能力,能够解决大量公共品的供给问题,为政府省了不少事,国家不用过多介入,村庄内生力量就可以自我解决。自农业税取消以后,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很难完成集体建设,连基本的水利设施维护都无法做到,但在许多宗族性村庄,不仅可以通过筹资筹劳的方式,自主保障水渠畅通,而且还能修路修桥,什么纠纷调解之类的事情更是不在话下。
村民能够团结起来进行有效的自治,源于两大基础。一是文化基础,同宗同源的文化认同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同一条自然村的兄弟,在对外利益上高度一致,对村庄内的文化规则高度认同与遵守,因此,村民们服从经验,服从权威,在血缘认同的基础上,形成以权威为核心的行动能力极强的共同体。
二是物质基础,村民们一致认同现在所拥有的土地是公太留下来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们不仅拥有共同的文化,还拥有共同的财产,对于财产的维护与利用,是全村村民的应尽义务,利益共享强化了村庄的内聚力。文化与利益塑造了村民对于村庄的强大认同,村庄整体的利益保护与长远发展成为村民行动的首要逻辑。由这两大基础所构筑的村庄共同体,共同形塑了村民自治的基础。
广西博白阮氏一族举办隆重的重阳祭祖活动
由于同一宗族存在着强烈的内部认同,内部自治问题不难。问题在于,当自我认同强烈的内群体与外群体发生碰撞时,事情就麻烦了。宗族地区经常发生两种难以化解的冲突,一种是两个宗族之间的纠纷,尤以因山林、坟地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居多,另一种是宗族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因政府执行国家政策引发的底层抵抗,既包括集体抵抗,也包括个体抵抗。典型事例如博白计生事件、乌坎土地补偿事件、宜黄拆迁自焚事件等。
由于宗族力量太过强大,宗族性地区的地方政府有时自身都难保,对于地区治理基本放弃治疗,比如,现在博白的一些乡镇,街头混乱,偷盗事件频发,交通路线由灰色势力掌握,乱收费现象严重,政府基本无力管理。
可以看到,宗族力量表现出一体两面的特性:对内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自治作用,对外却时常爆发破坏性的力量。宗族的两面性都使得国家力量难以介入。那么,国家是否缺乏宗族地区治理的抓手呢?也许,我们可以从广东清远的乡村治理,寻找到宗族地区良善治理的破解之道。
三
事实上,宗族的发育与成长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下完成的。当封闭的社会一旦开放,宗族团结的基础就会受到冲击。尽管华南地区的宗族比其他地区的宗族表现出更为强劲的生命力,但在市场逐步开放、社会流动加速的情况下,宗族力量也开始瓦解。只是,由于宗族还未彻底瓦解,社会规则呈现碎片化的状态,宗族社会的治理表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比如,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以前可以通过村内力量进行协商解决,但现在村庄内部力量瓦解,而国家力量又还未进去,所以就容易产生极端的伤害事件。其他宗族弱化的地区,矛盾纠纷出现后则可以迅速通过规则化的国家力量解决。不过,过渡阶段的宗族地区并非无药可治。
广东清远的九龙镇,从90年代开始,逐步有一些村民外出打工,在2006年左右形成外出务工的高潮。而当时,当地的基层治理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年轻人外出打工,村庄活力大大降低,在村村民维护村庄的积极性弱化,村庄变得脏乱差,垃圾横飞,无人清理,村民聚众赌博喝酒打架的事情频出,出现矛盾纠纷后也无人调解。村庄的涣散导致上访频繁,部分上访是因为纠纷无法调解,部分则是出于对村镇干部的不满。九龙镇混乱了多年,但自从2013年之后,该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3年,清远成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以“三个重心下沉”和“三个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三个中心下沉“为党组织建设下沉、村民自治下沉和村庄公共服务下沉。“三个整合”为土地整合、涉农资金整合和涉农服务平台整合。在农综改的大力推进下,九龙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村庄环境方面,各村在政府投入少量资金的情况下,基本依靠村民自身的力量完成了村庄的基础建设,改变了以前脏乱差的村庄环境。在村庄治理上,村民自治继续发挥作用,村内的矛盾纠纷依靠理事会解决,村际矛盾政府介入有效,宗族对于政府的挑衅行为大大减少。基层政府基本上理顺了与宗族的关系,掌握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钥匙。
清远地区治理宗族村庄的奥秘有至少两点:一是树立国家权威;二是通过农综改的契机,以友好的姿态渗入到宗族中去,引导宗族发挥积极作用。国家树立权威的最佳契机,是在村民扰乱社会秩序之时,通过严打的方式对破坏行为严惩不贷。这一招屡试不爽。
九龙镇钟村村民曾经在清明时,因祖坟纠纷将对方的祖坟挖了,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冲突,钟家人将对方五个人的腿脚打断。由于此事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司法力量及时介入,将村长等三人抓走,三人均被判刑,且赔付对方20多万的医疗费。钟村人打一次架,赔了夫人又折兵,其他村民也吸取教训,自此之后,当地人再也不敢打架了。
与清远类似的是,赣南宁都的一些村庄,之前也经常会出现暴力事件,但严惩几次之后,本宗族的人跟外人打架,村民们都不敢轻易帮忙,因为担心打架被抓,还怕打伤了出医药费。群体性事件也大幅减少。国家形成暴力的垄断,严惩非法暴力,具有重要的秩序维持意义。如果政府在出现暴力事件之后,姑息纵容,放任自流,非法暴力就会在温床中迅速扩散。相反,政府若能及时介入,严惩不贷,非法暴力就会丧失存在的空间。
国家引导宗族,则需要依靠适当的资源注入,用于吸纳宗族,引导宗族形成对国家的依赖。尽管宗族具有一定的自治能力,但其自治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度。如在村庄建设上,依靠村庄自身力量,只能完成基础性的村庄建设和维护工作,却无法自主供给大型的公共品。
清远在进行农综改之后,首先通过村民自治下沉,在各个自然村建立了村民理事会,重新唤醒和巩固自然村内部的自治主力。村民理事会的职能丰富,包括调解纠纷、主持红白喜事,建设和维护祠堂、修建与维护村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完成一些政府布置的相关任务等。理事会成员一律没有任何补贴与待遇,都是义务性的,他们愿意参加理事会,主要在于村民信任,而自己也想搞好自己的村庄,出于一份责任而担任。村民理事会享有来自国家和村民的双重认同,因此办事能力极强。由于村民理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领导(但不完全由政府控制,若完全由政府控制,村民们可能就不服从这支领导队伍了),政府可以通过理事会成员及时了解村庄状况,有利于预防大型破坏性事件的发生。
其次依靠涉农资金整合,搭建公共服务下沉的平台,为村庄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资金。九龙农村打工经济发展较晚,家庭人口多,家庭的积蓄能力差,在涉及到村庄大型建设时,村民们只能出力和出少量资金,要筹集大量资金则是有心无力。政府将涉农资金整合起来后,仍然发放到村里,但不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上,而是发到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集体,由村集体用于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建设,比如硬化道路、修建水渠、新建广场等。
若村集体在村庄建设上资金不够,政府则根据各村的治理表现提供不同等级的项目资金补助额度,治理表现包括村庄建设和村庄秩序(当然也包括与政府的关系是否和谐)。政府的补助对于村庄具有一定的诱惑力,使得各村形成良性竞争态势,每条村子都希望自己村能够获得政府支持以发展得更好。因此,他们会积极地筹工筹劳,向政府表现出建设的决心,当获得政府认可后,只将政府的资金补助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这种做法既防止形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降低政府治理与建设的成本,又能够保持宗族力量的积极一面。
清远农村新气象
清远政府的积极介入和适度引导,使得村民的幸福感迅速提升,同时也增加了对政府的信任。当村民遇到自己或村集体无法解决的事项时,他们会去寻求政府帮助,而不是通过极端方式解决。其实,政府并未增加支出,而是将以前直接发给农民的钱整合起来发挥最大效益,相比于直接发给农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增。
回过头来,再反思博白事件,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府与宗族二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政府未能遏制住宗族的破坏性力量,也未能发挥宗族的积极作用,以至于当地的村庄建设和社会秩序都显得力不从心,出现村主任被刺杀的事件也可以理解了。
在现代社会,随着国家和市场的影响力逐渐加大,宗族内部开始分化,宗族力量逐渐瓦解。但至今未彻底瓦解,宗族还能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也会时不时出现破坏性行为。地方政府在进行宗族地区的治理时,一是要发挥国家的权威性,实现暴力的垄断,对于非法行为严惩不贷,以儆效尤;二是要发挥宗族村庄中积极分子的积极带动作用,引导他们开展村庄建设,维持村庄秩序,配合政府工作;三是政府要及时回应村民的合理需求,解决村民的燃眉之急,建立与各宗族的信任关系。如此,宗族与国家的关系则能由对立转为和谐,宗族性地区的社会秩序才会更加稳定。
希望未来博白的政府与公众,能够一起摘掉不堪的标签,共同创造美好的地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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