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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消灭小农、兼并小农”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

李昌平 · 2019-12-18 · 来源:我家农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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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未来的30年,把小农再组织起来,立足在农村解决相当一部分小农的问题(共同富裕和反贫困)比立足城市化解决农民问题(市民化)要简单而有效。

  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小农问题。改革开放40年了,小农问题还没有真正破题。振兴乡村,最根本的任务之一就是实现小农的全面小康。如何实现呢?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强者恒强,这是千真万确的硬道理。我国是小农为主体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选择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国策,扶持小农也必然是基本国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中,防止出现千千万万的小农掉队或返贫,一直是党和国家最重大的任务,党和政府为此进行了艰难的探索。

  一 “消灭小农”论---以“消灭小农”实现“富裕农民”

  上世纪90年代,国内外学界非常普遍的观点认为,当中国参与资本主义全球化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在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时,工业化、城市化就会基本完成,农村户籍人口将下降到15%以下,农民问题(包括小农破产贫困问题)也就在“消灭小农”的过程中得以解决。

  上述观点的依据是全球先发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据说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在参与全球化后,无一例外的在人均GDP得到4500美元时解决了农民问题。是的,当中国的GDP达到人均4500美元的时候,中国农村只剩下2亿农民(不再是小农)了,农民(贫困)问题应该就不是问题了。这确确实实是令人信服的“普遍经验”。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真的在中国能够应验吗?非常遗憾!

  中国在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后,经济确确实实经历了数十年高速增长,人均GDP由数百美元增长到了现在的8000-10000美元,但是,中国农村户籍人口的数量依然还有9亿多,比改革开放初期还增加了2亿。在GDP达到人均8000美元的时候,中国的实际城市化率不到50%。实践证明:中国不是一般的特殊!

  中国为什么特殊?笔者曾发明“中国拐点”一词来解释“中国特殊性”:当中国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时,全球一般制造业便出现了“中国拐点”——即:由少数人为多数人搞制造、逆转为多数人为少数人搞制造。在亚洲 “四小龙”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时,一般性制造业100元GDP转化为国民收入70元,当中国承接全球一般性制造业之后,一般制造业100元GDP转化为国民收入只有35元了。所以,中国在承接全球一般性制造业梯度转移后只制造出了两亿多“农民工”及更多的留守老人和儿童,这是因为“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支付不起其家庭“市民化”的高额成本。

  我们应该庆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小农在市场化、全球化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和过程中告别了脱贫、甚至实现了小康,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了不起的成就。但是, 我国加入到市场化、全球化行列,人均GDP虽然达到了近万美元,却依然还有9亿多户籍小农,这是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顶层设计者们不曾预见到的!我们必须坦诚的面对一个基本事实:改革开放初期所设定的通过实施市场化、全球化和工业化、城市化战略以“消灭小农”、实现“富裕农民”(彻底解决农民问题)的战略目标基本没有实现。

  二 “兼并小农”论——以“减少农民”实现“富裕农民”

  我国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波澜壮阔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消灭小农”“富裕农民”的战略目标并没有实现。不仅如此。在80年代,农村一家一户种10亩地、养10头猪,5口之家可以过上比城市居民3口之家更好的生活;现在,一家一户种20亩地、养20头猪,却养不活三口之家了。种同样多的玉米地,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四分之一。养同样多的羊,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五分之一。对于上述现象,经济学家们的解释是“小农规模不经济”,“小农不懂市场”。这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9亿小农大面积返贫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怎么办?

  主流的话语有了微妙的变化:以拥抱资本主义全球化大背景下的“消灭小农”论变成了以鼓励资本下乡为大背景的“兼并小农”论——鼓励土地向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集中(流转或入股),并且制定养殖业行业标准为小农进入设置门槛。“兼并小农”论认为:土地兼并有益无害,小农既当地主获得财产性收入,又当“农业工人”获得工资性收入,与此同时小农进城也无后顾之忧了。如果小农“市民化”成本太高,好可以拿被兼并的土地(或股权)抵押贷款获得进城的“首付款”。“兼并小农”论相信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城市化率。这里有一个假设:只要农民进城了,被市民化了,中国的农民问题或贫困问题就算解决了。真的行得通吗?

  三、学日本还是学菲律宾?

  答案可能是残酷的。菲律宾曾经就是这样做的,菲律宾的实践证明:此路可能很难走得通!

  1898年,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宾。在美国的殖民下,菲律宾经济速度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增长。在亚洲,菲律宾一度是仅次于日本的“经济强国”,被西方人称为“亚洲典范”。在菲律宾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香港、台湾及东南沿海、南北韩的大量劳动力输出到菲律宾就业。在三农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菲律宾师从美国,菲律宾的精英阶层坚定认为,走向现代化,就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消灭小农、改造农业和农村。在菲律宾政府和知识精英的主导和支持下,西方农业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逐步控制了菲律宾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保险、土地交易、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小农只能从事农业产业链条诸多环节中的风险最高、利润最薄的种植和养殖生产环节。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大量自耕农和佃农在大公司的挤压下破产,被迫失去土地并沦为资本家的农工。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本家和大地主所需要的农工越来越少,大量失地农民和失业农工被迫离土离乡进城打工。但随着韩战结束,菲律宾经济增速下降,城市就业岗位增长下降,进城的很多“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失业问题转化成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军人走上政治舞台,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加速经济衰退,反过来失业更加严重,以致恶性循环。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菲律宾的劳动力倒过来源源不断输出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及世界各地,菲佣成为了菲律宾的“名片”!

  在菲律宾三农现代化过程中,实现了五个快速转变:农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城市问题,农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工人问题,失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社会问题,经济社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政治问题,国内城乡矛盾快速转变成了国际贸易摩擦。很多研究菲律宾的人都认为,菲律宾三农现代化道路的错误,是菲律宾由“亚洲典范”走向“亚洲病夫”的主要原因。菲律宾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曲折之后,认识到了本国三农现代化道路的错误,从上个世纪的6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师,政府收购土地资本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和城市流民,这项改革至今还没有结束。走了多大的一段弯路啊!

  在菲律宾走向衰落的同时,同样是人多地少、且同属美国势力范围的日韩和我国台湾却迅速崛起。当然,菲律宾走向衰落和日、韩及我台湾崛起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日韩及我国台湾选择了和菲律宾完全不同的三农现代化道路——“日本模式”,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资本改造和消灭小农,而是在土改——“耕者有其田(均田制)”的基础上,在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的综合农协主导发展,小农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几乎分享了农村金融保险、加工、储藏、流通、市场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超市和土地“农转非”等诸多方面的全部收益。

  日韩和我国台湾限制大资本下乡历时数十年、甚至百年,有限制地准许大资本下乡是在“组织化的现代小农”非常强大之后的事情。日韩和我国台湾在三农现代化的过程中,农地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没有出现过小农在短期内大量破产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更不是被迫的,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农民、农民工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当的。

  比较菲律宾和日韩及我国台湾三农现代化道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日韩和我国台湾三农现代化道路是正确的,并能达成一些共识:

  首先,人口密度较大的农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三农现代化道路选择对全局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选择扶持资本消灭小农的道路,农民将被迫非农化,劳动力价格会非常低,虽然有利于“出口导向”经济发展,但内需会严重不足,国家经济自主性不强,社会和环境等问题也会非常多,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选择扶持小农合作(组织化)发展道路,农民自主非农化,农民和工人收入会同步增长,内需会随着发展而扩大,国家经济自主性强,各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其次,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减少农民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经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要保护农民分享农村经济(金融保险、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土地转非和交易等)的收益,而不应该假现代化之名行抢农民饭碗之实。否则,会出现菲律宾式的“五个转化”。

  第三,三农现代化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及农民组织。最关键是要帮助农民提升能力或保护农民或组织农民或武装农民头脑或增强农民经济实力,而不是靠资本家救农民或带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望资本家救小农,相当于将羊托付给狼,不仅靠不住的,而且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馊主意。

  第四,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日韩和我国台湾的综合农协没有“农信部”,综合农协就没有生命力;农民的金融自主权,还是实现和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基础(日韩和我国台湾,农民的农地抵押贷款是在农协内部的金融部门实现的,并非在大银行里抵押贷款)。保护农民首要保护农民的金融自主权。日韩和我国台湾用了数十年、甚至近百年时间保护农民的合作金融,限制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

  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高速增长阶段已经过去。一方面,一般性制造业正在向印度、越南等人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转移,房地产业的高峰期也已经过去,工业化和城市化吸收农村人口就业的能力正在下降;另一方面,城市的资产价格已经高得惊人,农村的资产价格却低得惊人,在北上广深卖掉30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买下大半个村庄,农民土地换社会保障的可行性非常低、非常低了。我国农民市民化最有利的时机已经过去了。

  在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近万美元时,当我们依然面对9亿多小农客观存在,是选择学习日本模式——以内生动力为主解决小农问题,还是选择学习菲律宾模式——以外部力量为主解决小农问题,这是我国现代化的大战略问题。“兼并小农”论会不会导致 “中国菲律宾化”呢?会不会导致“贫困农民”转化为“贫困流民”呢?菲律宾可以向全世界输出劳动力,14亿人的中国恐怕不行。

  四、 “小农再组织化”论——以“组织农民”实现“富强农民”

  2020年,我国将宣布“告别贫困”,当然,这是就整体上的即时状态而言的“告别贫困”。我们必须明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还有9亿多小农存在,相对贫困或返贫是短期内无法消灭的;只要还有9亿小农存在,每年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返贫者就不会是个小数。即使“消灭农民”论和“兼并农民”论加起来能够将9亿农民减少三分之一、且都能够从此永久的“富起来、强起来”,2020年后我国依然还有6亿农民(也依然是小农),如果每年有2%的小农在脱贫和返贫中来来回回,这个数字就是1200万。一年返贫1200万,这可不是一个小数。2020年后,每年有1200万小农在脱贫和返贫中来来回回,这1200万人怎么办?如果将每年返贫的1200万人交给市场,只会越积越多;如果像现在一样举全党、全体制之力“精准扶贫”显然既不经济、又难以持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没有既能够让所有小农都越来越富强,又能够避免每年出现1200万返贫小农的办法呢?我认为是有的。譬如:日本韩国同样是小农,日韩的小农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很富裕,且不会出现大面积“返贫”,即使出现了小规模“返贫”也可以依靠小农自己的综合农协自主“脱贫致富”,根本不需要举全党、全体制之力应对极少数小农的贫困。

  日韩的小农依附于自主的强大农业协同组合闯市场,政府几乎所有的支农政策都对接到基层农协,在各个基层农协内部形成了以农协内置合作金融为核心的全产业链闭环及综合服务体系,金融保险(土地抵押贷款)、统购统销、仓储加工、物流配送、技术品牌、核算结算……等各种服务应有尽有。日韩基层农协为小农提供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服务。不仅如此,政策和法律法规还给了农协一些“特权”,如:合作金融保险、粮食收储加工、农村交易市场和社区超市经营管理、领办农业龙头企业……还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在日韩,小农只需要按照农协安排的“生产计划”并按其技术标准执行就可以了,其他基本不用操心,收入是稳定的、有保障的,不可能出现辛辛苦苦干一年到年底却亏本破产的情况,即使遇上了天灾人祸也不用担心,因为农协有强大的合作保险。由于农协有很多“特权”和特殊功能,有些“特权”和特殊功能是法定有承担照顾弱势群体(扶贫)的附加义务的,政府在支持农协的政策体系中置入了“精准扶贫”的长效体制机制。例如,日韩农协内部就有专门的照顾残疾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特别岗位和优先分配权。为保护小农,日韩以农协的形式把千千万万分散小农组织成市场强势利益共同体——有组织的现代小农,既保障了小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市场经济的好处的权利,又尊重了市场原则,同时还照顾了弱势群体。

  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这本更有利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闯市场和追求共同富裕,只是我们的集体所有制优势发挥的不好;我国的农民也有自己的组织,如村民委员会、专业合作社等,仅这两类组织就有近200万个,只是这两类农民组织服务小农的能力无法和日韩农协相提并论,其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小农市场权益、照顾农民群体中的弱势者的能力无法和日韩农协相提并论。因此,我国千千万万的小农在汪洋大海的市场里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增产减收、勤劳致贫的现象经常发生。必须承认,我国的农民及农民组织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只要我们重建有市场功能的农民组织——提升小农组织化程度、并赋予小农组织强大的服务小农、参与市场竞争的功能和能力;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追求我国小农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并消除小农返贫现象也应该是完全可行的。

  中国要富起来、强起来,中国农民必须富起来、强起来。中国农民要富起来、强起来,就必须再组织化。一方面,依靠市场化的农民组织带领农民成为强势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的追求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依靠农民组织的内生力量实施自主性的更有效、更低成本的精准扶持和互助,确保不拉下一个小农。无论是从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任何角度来讲,我国千千万万的小农都必须再组织化,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第一,小农如何再组织化?第二,重建什么样的农民组织形式才是有效的?

  如何把一盘散沙的小农再组织起来呢?

  在中国历史上,把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只在六种非常情形下才容易做到:一是应对大灾难时。在巨大灾难到来的时候,借助于抵御灾难的共同需求,政府或政党等依靠农民中的精英分子比较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

  二是当特殊时代出现大英雄或大傻瓜时。在社会极不公平的状态下,有一个或几个在一定区域内的民众中有崇高威信的大英雄或大傻瓜振臂一呼,于是众者云集,组织起来了;

  三是有真信仰(包括信祖宗)的人深入扎根农村时。真正有信仰的人,是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如真正的共产党人、基督教传教士等;

  四是阶级斗争成为政治工具时。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的政治运动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

  五是当战争来临时。民族国家在外敌来袭时,战争动员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

  六是政府以特殊政策和重金引导农民。政府给“强人”“龙头”特殊政策或重金,以利益诱导农民“依附”于强人和龙头,实际就是:政府把小农委托给“强人”“龙头”照顾。但小农的命运最终有二:第一是被消灭——所谓的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第二是小农成为“强人”“龙头”的依附。

  上述六种组织农民的方式,前面五种方式是非常态的组织方式方法,也就是说,是在常态下不可复制和大面积推广的组织农民的方式方法。第六种组织小农方式方法在当下之中国,只要政府有钱有政策,是可以复制和推广的,但严格意义上讲,第六种方式方法组织起来的组织并不是真正的农民组织,甚至会异化为“狼+羊”组合模式。

  难道就没有别的、常规的、有效组织小农的方式方法了吗?答案是:有。

  笔者研究和探索如何在常态下组织我国的小农数十年,觉得最行之有效的组织小农之办法就是利用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村社制度优势,在村社内置小农合作金融——创建以小农为主体的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组织体系。今天之中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有以小农为主体的村社组织制度,但村社组织通过分田单干和村社集体经济改制之后,村社组织只是一副空架子了,小农和村社组织已经没有了紧密的利益连接——小农已经不是村社的小农,村社也不是小农的村社。如果在现有空架子的村社组织中内置小农合作金融,就可以很容易的将分散的小农再次组织进入村社组织之中---形成高度组织化的、有金融支撑的、有强大服务功能的小农村社共同体。这就是说,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其实是一种小农再组织化的有效方式方法。

  从事农村综合发展咨询服务的乡建院,在8年前就开始按照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组织小农,已经在全国一百多个村庄协助小农创建了内置金融村社(或联合社),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集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统购统销服务、土地房屋托管服务、产权实现和交易服务、品牌技术服务、养老扶贫服务、文化服务等之大成,经过8年的检验,其服务小农、富强小农、扶贫扶弱、治理农村的功能毫不逊色于日本农协。创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不是另起炉灶,是对我党革命成果的巩固和发扬光大——既巩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党领导下的村社制度,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在政府种子资金引导下,在已经空心化、僵尸化的村社组织内置合作金融,重新做实村社组织、激活村社组织,意义巨大。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支持集体成员权和农户承包权抵押贷款;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支持村社为内部成员提供统一采购和销售等服务;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支撑农户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等产权成为“定期存款”或“股权”——实现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的重新集约经营;村社内置金融内设扶贫基金、养老基金,支撑精准扶贫、扶老和扶弱。村社内置金融还可以为市民下乡"长租"农民的土地、房屋等提供"按揭贷款"支持。

  乡建院8年的实践试验证明,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是我国当下服务小农、富强小农、扶贫扶弱、治理乡村的最有力、最有效的小农组织形式,是完全可以复制的。只要政府对每个行政村投入十万、数十万不等的内置金融村社建设的种子资金,就可以引导千千万万的小农重新进入党领导下的村社组织体系,就可以引导千千万万的小农走上共同富裕之路。2020年之后,党和政府就可以依靠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立起农民自主的长效的反贫困体制机制——防止小农返贫和帮助返贫的小农脱贫。

  有一种观点根深蒂固,那就是“城市化才是唯一的出路”。在城乡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的时代,或许城乡业态也会均等化,城市有的业态农村或许也会有,或者农村业态甚至比城市业态更多元化。或许在未来的30年,把小农再组织起来,立足在农村解决相当一部分小农的问题(共同富裕和反贫困)比立足城市化解决农民问题(市民化)要简单而有效。

  结论:综上所述,无论是“消灭小农”论,还是“兼并小农”论,恐怕都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如果只有“消灭小农”论或“兼并小农”论,恐怕不仅解决不了中国农民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组织小农”论可能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正解。在当下之中国,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将小农重新组织进入村社体系——创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以此促进小农共同富裕和应对市场化小农的返贫,应该成为十九大之后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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