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人说农村的集体经济就是收租经济,主要不是组织生产,且用过去地主的收租来比喻,当然,这只是比喻。令人惊诧的地方不是收租的比喻,而是集体经济是收租经济的这一结论。什么叫收租经济?那就是并不组织生产,也没有对生产产品的品种、销路、如何发展作出统筹规划。就是只管出租,租户种什么庄稼,怎么生产等都不管,租户的一切不是集体经济所考虑的,主要想的是要租得出去,收得上租,通过出租获得超额利润,这还是集体经济?
疑问集体经济怎么会是收租经济?他拿地主来比喻,是说地主有地。在下顺着来吧,那当年的地主经济叫什么经济?按他的逻辑得承认也叫收租经济吧?集体经济是收租经济,地主经济也叫收租经济,就经济角度来说性质一样?
照此推演,国有经济是不是也可照此搞成是收租经济?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可以出租,国家坐收其租,国有经济也是收租经济?都不用组织生产,租出去谁租谁去组织生产,这是国有经济吗?
当然,说起现在有人愿意提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还是很令人欣慰的,集体、集体经济应该说是久违了,城市几乎看不到集体经济了,还就是农村有,但他把农村集体经济说成是收租经济确实不敢苟同。
首先,在他的观点中把集体经济说成是拥有土地所有权不准确。
如今我国和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不同,这不仅在于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同时,国家拥有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允许土地私有,所有土地均为国家所有并非集体所有,“天下之大莫非王土”就是这个概念。
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虽农村包括一些城市中个人拥有土地证,但这证明的是他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把国家所有说成是集体所有,这是概念上的错误,而这一错误导致他的很多观点就站不住脚了。没有所有权,很多设想是无法实现的。
也就是说,他说的集体经济是收租经济出租的不可能是所有权,如果能出租、有人租,那也是租的使用权,这差别是非常大的,所有权不能变,使用权可以变。使用权不仅集体可以出租,个人也可以出租。很多地方的农村个人外出打工,把土地租给他人去种或租给专门种粮的大户就是例子。
他拿地主做比喻本身不是问题,那不是真事。问题是他给地主涂了很多粉是真事吗?地主居然还掌握出租土地的生产情况,地的成色,知道佃户的能力水平,还知道给佃户配什么农具、什么牲口,有管理佃户的责任,还向市场供给收租所获。这是不是根据生产的需要来分配这分配那?是不是根据生产的需要组织这组织那,这不是组织生产吗?若是组织生产,就算是收租,也不能否定其要组织生产,说收租经济不组织生产说不通。同理,也就不能否定集体经济要组织生产。只是不知他怎么会知道地主也会这样来对待他出租的土地和佃户?他似乎有时空问题,在旧中国的农村有这样的地主?这很像现在的经营农副产品的公司。
假定当年有这样的地主,他身份绝对不只是普通的地主,他应该还是商人才对,用过去的说法就是地主兼资本家,用现在的说法叫农商两栖。那我们为什么要搞土地革命?为什么要打倒地主?为什么要实行公有制?地主有这样的水平和能力完全可以搞好农业生产嘛!只是他要的利润太高了,一半的产品被拿走!
在这,有一点没说,地主因此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这是剥削!地主是在剥削佃户,他利用的是土地来剥削佃户,这也能拿出来显摆?
他还混淆了一个问题,收租经济与地租经济的区别。无论是马克思的理论还是西方经济理论,若讲收租经济,那不是指地主收租,也不是他所指的农村集体出租土地,而是指所有收租的经济形式。主要的问题在于,集体经济没有土地所有权,若是收租经济,是不是也可获得超额利润?照此推论,集体经济是什么?租者是不是也被剥削?
其次,从使用权上讲,集体经济作为他说的收租经济现实的基础不广泛。
自从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全面实行土地承包制、取消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形式之后,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也就被分割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集体的使用权,一部分是农民个人的使用权。农村的绝大部分土地已不存在集体掌握使用权的情况,甚至农村很多地方大概是没有什么集体使用权的土地。什么叫土地承包五十年不变?那就是被农民个人承包或者是以各种形式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或承包人五十年不变,后中央又明确规定承包制长期不变,集体经济对土地的使用权在哪呢?
就我国农村的土地而言,不仅使用权分为两个部分,土地也是分为两个部分的。一部分是非农业用地,一部分是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也分为个人农户拥有使用权的和集体拥有使用权的。出租个人非农业用地是拥有使用权个人的权力,集体无权出租,否则就是侵犯了农户个人的使用权,不可行;出租集体使用权的非农业用土地虽可行,但这部分数量极少,且几乎都是不应出租的。如支部、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村民活动室等等。集体能从中获得什么?集体若靠这叫收租经济似乎名不副实。集体经济要发展,靠出租那点非农业用地不大可能让集体经济发展吧?
若出租农业用地?就现实来看,集体掌握多少农业用地?出租农业用地的很多,基本是个人出租。这还有个限制,如果承租者没有把农业用地用于种植农作物,而是用作其它,那是违反国家相关的规定,并不可行。即使集体掌握一些农业用地出租也只能种植农作物,这会让集体经济获得什么?也就是说,农村有限的集体经济若靠出租可怜的那点地来发展不现实,它既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少有土地使用权。
当然,个别地方有例外,如南街村、华西村等地方还保留了集体经济掌握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但这在我国的今天为数极少,数都数得过来,不具普遍意义。农村集体经济没有土地可出租,哪来的收租经济?
第三,我国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应走联合经济发展的道路。
由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并不归集体拥有,即使他说的集体经济是收租经济的办法或者叫概念在某些地区可行,那也是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者是极小的范围内,这对集体经济的发展没有普遍意义,也没有实际意义。
过去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是人民公社,现在的集体经济形式是什么?没有一种组织形式那来的集体经济?哪来的收租经济?
很多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既没有形式,也没有内容,以此为前提的一切都只能另当别论,不能当真。
换个角度来论这件事,那只有一个办法来实现他的所谓集体经济是收租经济的目标,就是收回所有个人承包的土地,收回所有被个人承包的资源,全部农村土地使用权、各种资源的使用权重新归为集体,让集体有东西可出租。
若真是这样,集体还会像他想象的那样去玩什么收租经济?根本不可能。他们应该参照南街村的经验,他们不会出租资源和土地,而是充分利用这资源和土地的使用权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集体经济创造财富、增加财富,而根本目的是为农民过上更为富裕的生活,共同致富。
客观讲,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是一个大的方向,怎么发展值得研究,但把它说成收租经济,若真的这样显然走错了方向,集体变成地主了?
我们还应该清楚的是,我国农村中集体经济的集体必须有明确的主体,集体是谁?小组集体、村集体、乡集体。指的是哪一个?或者都包括在内。此外还应该明确的是,无论是小组、村、乡来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还要有组织形式,还要有被组织的对象。
当年,发展集体经济是从个人农户组织起,最后形成了人民公社。如今,发展集体经济是不是也应从个人承包户组织起?
在我国农村现实的情况下,集体经济发展的渠道应是联合经济而不是收租经济,即组织个人承包户形成某种农业联合体,或者叫生产联合体,成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基层组织形式,并逐步发展成更多个人承包户参加的大联合体,这才是发展集体经济。
第四,集体经济应是生产经济而不是收租经济,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而生产也是集体经济的主要特征。
大家都十分清楚,即使那些还存在有集体经济的地方,即使也有其它的资源和土地可出租,作为收租经济的问题还在于他的收租是能让集体富还是能让农民富?就过去的地主而言,收租能获得暴利,前提就是让农民贫穷。为什么要打倒地主?因他不劳而获,也就是不生产靠剥削农民发家,集体经济能吗?看来,他之所以拿地主做比喻是作为收租经济不管生产的依据。也就是他认可这种能获得暴利的经济形式,认可当年地主收租的合理性。
集体经济能这样吗?换个角度说,农民是搞生产的,生产农产品,地主是收租不生产,靠剥削。所以,我们打倒地主,消灭剥削,核心在于经济要发展生产是关键,集体经济真要发展立足点自然是要放在生产上。
就过去的农村集体经济而言,从没有什么收租可言,而从现在的农村集体经济来看,要问他收谁的租?也就是把农村集体所拥有使用权的资源和土地租给谁?他的想法是要把仍归集体使用权的那些土地都出租来获利。他举了个例子,那些在农村土地上建厂发展工业的实际上就是集体出租土地。前面说到的,集体本没有什么可出租的,即使有也很少,当把集体拥有使用权的极少土地出租完,还有集体经济吗?或者说我们谁看到了农村集体经济是通过出租土地而发展壮大的?
大家都知道,农村现在无论是观光业,旅游业还是其它的种养殖业及同类型的产业,有以个人为主的,有集体办的,但都落脚在土地上,落脚在生产上,都需要有农产品,也就是要有生产,其特征应是属于生产,与收租经济没什么关系。集体的作用在组织,实际上就是组织生产。组织发展旅游业,组织发展观光业,那性质都是组织生产。明确讲,无论哪种产业,都要有产出,创造社会财富,本质上都是生产。
想起一个过去的老相声,送点心。一盒点心送来送去转一圈,回到了原主手上,打开一看,发霉了。
没有不断地产出,没有生产的过程,没有实体经济一切都是空的,什么也不会增加。我国作为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正常的社会发展还是要落在实体经济、创造财富上,流通是必然的,前提是得有产品,或者叫有实物。可见,没有生产一定是什么都没有,发展集体经济一定是组织发展生产。
第五,发展集体经济不能变相发展私有经济。
由于土地承包的原因,如今农村的大部分资源的使用权都为个人所拥有。发展集体经济前面提到的联合经济的关键在于要避免集体经济空壳化的现象,避免虚假的问题,实际上就是避免为个人所占有却打着集体的牌子,个人不是指的一个人几个人而是一个小团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的各种公司,发展着发展着说是控股,要防止控到个人手中。
也就是说,发展集体经济要防止出现国企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的那种情况。这不是一个监督的问题,而是制度设计根本不要留有空隙的问题。过去,我们说国有资产流失只是看到了整个企业贱卖了,却没有看到腐败在现有国有企业中造成的灰色流失。高管们几百万、几千万的拿着,每年花着几百万、几千万的公款挥霍,这看着是腐败,实际上是国有财富的个人化,也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要防止其中握有权力的人也出现类似的情况。也就是绝不能出现国家大量投资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结果实际财富落在个人手上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要防止国有财富个人化,也要防止集体财富个人化。
总之,现阶段我国发展集体经济应是一种联合经济,把各个承包户联合起来,根据市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国家的需要组织生产,在集体的组织下,让个体承包实现共同的生产任务,无论是旅游业,观光业,都应是联合经济体,这应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而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则是集体经济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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