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谈农村:是扶持服务,还是扶持剥削?(39)
李昌平 乡建院
最近几十年来,文件常提“农业服务社会化”或“农业社会化服务”,这是什么意思呢?还是举例说大家更好理解,例如:在过去,各家各户种地,其水利服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或政府部门提供的,现在改为政府扶持企业或个体老板为农户种地提供水利服务,这就叫“农业服务社会化”或“农业社会化服务”。
这样改革好不好呢?为农民服务嘛,当然好啦!是真的好吗?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是。服务要收费吗?
当然要收费。服务社会化后,服务质量基本不变,服务费大幅上升了,好吗?当然不好。为农民的很多服务在社会化后,服务费逐年上涨,导致农民“弃耕”、“弃养”,尤其这些年弃耕弃养的越来越多了,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农业服务社会化”所致。
例如:正常情况下,农民养一头猪,赚200元(不计算人力成本),如果自己宰杀后再在市场上批发销售,每头猪可再赚500元。后来改革了,不允许农户自主宰猪批发销售了,由政府批准的屠宰场为农户提供宰猪服务,这就是服务社会化了,于是农户养猪的收入就不如打工的收入了,农户就逐渐弃养了。当绝大多数农户不养猪了,极少数人就逐渐垄断养猪全产业链了(屠宰权是形成垄断的关键因素之一),猪肉定价权就被极少数掌控,老百姓吃肉的支出就会爆涨。这样看来养猪业的屠宰服务社会化,对农户可能是一个圈套。哇,难道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人为设计的剥削农民或排挤农民的套路?怎么会呢,但愿不是!
不过,政府花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扶持极少数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如:屠宰服务社会化,仓储物流服务社会化,水利服务社会化,耕种收割打药施服用药育苗等等服务社会化,是不是该检讨一下了?这种财政资金扶持极少数人获得服务农民的垄断权利,会不会借服务农民之名行剥削农民之实呢?
笔者个人觉得,像屠宰服务、水利服务等这种具有垄断性质的为农服务,最好不要社会化,要么由政府部门提供,要么扶持农民合作社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其服务利润的绝大部分应该返还被服务的对象。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这才叫服务。不这样做,搞所谓的服务社会化,实际就是假服务之名行剥削之实。
文 | 李昌平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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