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在全市推动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一方面为了解决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一方面借此解决党支部软弱涣散问题。2019年暑假我们到招远市大户陈村进行调研,了解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情况。
一
大户陈村情况比较特殊:自1984年开始,大户陈村一直办有村办企业,至今仍然有5家成规模、未改制、集体所有的村办企业。其中龙头企业为村办农药厂,保持了良好的市场盈利能力,每年大概有1000万元纯利。村集体每年支付给村民的福利、分红以及其他各种集体开支大约500万元。
与全国一样,大户陈村在“分田到户”即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2009年大户陈村决定将分给农户的土地收回来进行统一规划,再招标种植高效农产品,发展高精尖农业。很快,全村绝大多数耕地和山地都以每年略有差异的租金无期限地反租回村集体,租金最高为800元,最低为400元。村集体将所有反租回来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并统一建设了基础设施,包括水肥一体灌溉系统和物联网的全覆盖。在统一规划中,将反租土地分成面积不等、种植品种不同的各种特色庄园,由村园林队栽种最新优良品种,达到一定标准,村集体再将小型农场公开招标,出价高者得。2015年第一轮招标,20多亩苹果园以每亩每年2500元的租金招标出去。因担心租金太高造成租户经营亏本,大户陈村后来规定原则上每亩每年租金不超过1500元。到我们调研为止,全村7000多亩统一规划土地已经招标出去近6000亩,有了近200家小租地农场主,其中大约一半为本村农户。
2009年至今,大户陈村向上级争取到了5000万元资金投入,同时投入集体资金一个亿,对反租过来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每亩投入超过1.2万元。
因为苹果等品种从栽种到盛果期间隔时间比较长,大户陈村规定租地前三年免收租金。不过,由于所有租地小农场主所租的土地都进行统一水肥管理和技术服务,所有土地每年每亩大概要缴纳8000元水肥技术服务费,具体费用年终统一结算。
按大户陈村的设计,所有租地农场主不能施化肥,只能用有机肥,严格控制农药使用,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大户陈村还想统一品种和市场,由集体统一规定农产品市场最低价,凡是低于最低价的农产品就以保护价给村集体(合作社),由村集体统一销售。
显然,在大户陈村的设计中,无论是小型农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水肥管理、技术服务,还是品牌管理乃至市场销售,村集体都全程介入。租地的农场主主要做两项工作:一是农场管理,即生产环节的管理工作,包括雇工管理;二是独立核算。
也就是说,村集体(在大户陈村,“村集体”的含义和“合作社”一样)有三“统”:第一个“统”是通过反租,将之前承包给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再按生产和管理便利将土地规划分割成若干连片的小农场,此为产前服务;第二个“统”是为租地农场主提供统一的农业服务,尤其是水肥管理、技术服务和病虫害防治。此为产中服务;第三个“统”是统一品牌管理和市场销售,此为产后服务。
租地农场主则主要负责生产环节的管理,且是一个自主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此为“分”。
至此,大户陈村所构造出来的经营模式就真正是“统”“分”结合的,这样一种经营模式有可能克服当前农业经营中存在的各种弊病,为中国农业找到一条出路。
二
具体地说,当前中国农业经营体制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弊病,其中要害是只有“分”而缺少“统”。具体来讲,中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虽然农地所有权是村社集体的,按《土地承包法》,集体土地必须按人均分,承包给农民,第二轮承包期为30年,刚刚完成的农地确权制度改革,确权土地30年承包期后似乎仍然继续承包。《物权法》规定承包权是用益物权。而“分田到户”,土地承包时,为了做到公平,村社集体所有土地往往先分等分级,再按人均分,这造成了当前农村普遍的土地细碎化——一户有十几块土地,不便于耕种,尤其不便于机械化作业。更糟糕的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越来越多农户全家进城,不再种地,他们留在农村的承包地过于细碎不便耕种,也无法流转出去,即使流转出去也只可能获得很低的租金。在租金很低的情况下,进城农户不会允许作为土地流入方的农户对土地进行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土地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入方就很难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结果就是土地抛荒。
大户陈村通过将承包给农户的土地反租回来进行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生产和管理需要将反租土地分割为一块块便于生产和管理的集中地块,再将这些集中地块租给租地农场主,使得租地农场主可以较为便利地在集中地块上进行生产和管理,从而降低了生产和管理成本,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
大户陈村通过为租地农场主提供统一的技术服务,也可以降低租地农场主产中服务的成本,提高产中服务的保障。
大户陈村通过品牌控制和保底价收购,为租地农场主提供了产后服务的保障,保护了租地农场主的利益。
同时,更重要的是,大户陈村的“统”“分”结合经营模式设计中,有关于“分”的设计:由于租地农场主是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生产管理诸环节都要求农场主劳神费力,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与数量,从而获利。
一般来讲,农业生产环节中,因为农业劳动复杂且劳动过程与最终成果之间很难建立起标准化的联系,通过“分”来形成租地农场,调动农场家庭积极性,就可以大大地减少生产环节统的监管成本。
农业劳动复杂难以监管之一例:大户陈村书记讲,要生产一串好葡萄,仅仅对每串葡萄疏果就得十多次,生产出好葡萄的重要条件是细致的劳动投入。复杂劳动难于监管,通过“分”来形成独立核算的租地家庭农场,可以很好地解决农业生产难以监管的问题。
当年人民公社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一直无法做到“统”“分”结合,其中关键是“分”无法落地。
当前国有农场通过有限承包解决了“统”“分”结合的问题,所以国有农场的农业经营体制远比当前农村的农业经营体制有活力。
大户陈村实际上模拟了当前国有农场的经营体制。
三
大户陈村案例最大的特殊性,是可以将集体巨额积蓄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同时还争取到巨额国家惠农资金,10年时间总投入竟然达到1.5亿,这个投入远超过一个正常村庄所可以获得的资金投入。正是凭借巨额投入,村集体才有能力将几乎全村承包给农户的土地无期限反租回来,并按生产与管理方便进行了土地规划与地块重划,形成了一个个便于耕种和管理的连片地块,再通过招标形成一个个租地农场。因为村集体强大经济实力和巨大前期投入,大户陈村通过农产品质量管理和品牌控制,就很有可能获得超出一般农业的超额利润。正是这个超额利润,为大户陈村村集体(通过收入每年每亩1500元的租金)和地租农场主双双获利提供了可能。
从某种意义上讲,大户陈村模式是无法复制的,因为其他村不可能有如此巨额的前期投入。从一般村的情况来看,当前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实只有两个:一是农户地块细碎,地权分散,难以适应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二是基本农业服务尤其是灌溉困难。相应地,如果村集体能将承包给农户的土地反租,再将反租土地按便于生产与管理的方式重划为一块块连片的、适度规模的小农场,重新出租给租地农场主或本村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同时为租地农场主提供一定程度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比如统一灌溉、机耕甚至病虫害防治,就可以极大程度地缓解当前农业经营困境,提高农业效率。
一般村庄中,村集体因为缺少资源,不大可能以高地租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反租过来进行重划,当然就不可能获得后续农业效率的提高。如何解决集体反租的难题?其实,土地所有权本来就是集体的,如果有农户外出务工经商不再种地,或者种地农户的地块细碎不便耕种,村社集体就应当有效收回所有承包地进行重划,以适应农户土地连片以及农业机械化的需要。实际上,农业税取消后,国有农场正是通过强化土地所有权来重新配置土地权利,从而提高国有农场农业效率的。
国有农场凭借其特殊的体制,走出了之前学习农村“分田到户”曾陷入的经营困境,大户陈村则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反租倒包”的形式来应对当前农业经营只有“分”而无“统”的困境。从全国情况来看,解决当前农业经营困难的办法,就是改变当前农业经营中只有“分”而没有“统”的制度缺陷。真正做到“统”“分”结合,才能解决当前农业经营困境。
四
大户陈村“统”“分”结合的经验被烟台市总结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当地语境中,村集体与合作社是合二为一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仅成功应对了当前农业经营中存在的困境,而且为集体获得了可能收入,同时也激活了自己的引领作用。不过,在我看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一家一户办不好和不好办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当介入到具体的生产经营环节,更加不应当试图通过提供服务来获得集体收入。面向市场的经营应当由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自负盈亏。党支部和村社集体不应卷入市场行为中,否则就可能产生严重的亏损和负债。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为增加村社集体收入而卷入到市场经营的集体,几乎无例外地严重亏损与负债,结果非但没有解决村级治理的问题,还留下了更大的隐患。当前全国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的行政村深受20世纪末形成的村级债务的困扰,而村级债务就是在当时“消灭空壳村”的运动中形成的。这个教训不能忘记。
2019年8月23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