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所造成的后果却由政府买单?而试验者只是撤职了事,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日,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结果,揭开了长达3个月之久的“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调查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湖南衡阳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据悉,每人将获得补偿8万元。
“黄金大米”试验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有多方面原因,诸如作为转基因产品——“黄金大米”对人体有无副作用尚存争议,那么试验是否考虑到科研良知?再如一项试验为何要由美国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的一个小镇来做?而最关键的则是选择6~8岁的儿童作为试验对象,拿孩子当“小白鼠”,当初可有考虑到孩子的健康风险?
而调查结果更是令人震惊,“黄金大米”试验竟然是相关专家在没有申报、未经批准情况下偷偷摸摸进行的,使用的手段已完全违背了科研工应有的良知:私自加盖公章让过期失效的伦理审查结果可以继续使用;试验开始之前,课题组没有明确告知此次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诱使他们签订协议书……很难相信,连做人的基本诚信都不具备,又让公众如何相信他们所进行的科研试验是安全无害的?
涉及人体的科学试验,国际上早有明确的共识和严密的规范。我国的相关法律也规定,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实验,必须经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严格审批。因而“黄金大米”涉及的人体试验,不管其是安全还是有风险,都不能让受试者成为试验的“小白鼠”,更何况试验对象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当家长误以为“黄金大米”的试验就是“营养餐”、稀里糊涂地签下协议,这使得试验看起来更像是一个陷阱,一个科研工为了达到自己目的而不择手段地欺骗公众设置的陷阱。
以此而言,仅仅是三名当事人被撤职恐怕远远不够,疾控中心向公众表达歉意也不足以推卸他们的责任。“黄金大米”试验暴露的已不仅是当事人的学术不端,还有“目中无人”、无视科学伦理的制度冷漠。伦理审查是保护受试者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保障科学研究不违背伦理的基本屏障。但在这个试验中,当事人私盖的公章就可以轻易骗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而当地卫生部门的伦理委员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这是否表明我们的伦理审查很多时候都是走走过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也不进行跟踪追查?而疾控中心对一个漂洋过海、选择中国儿童做对象的试验是否也缺乏一种起码的敏感和监控?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些都没有得到相应的问责。
相关调查结果说有25名儿童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为此官方以误工费、精神抚慰费名义每人补偿8万元,未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户补偿误工费1万元,这样的补偿看起来更像是为了息事宁人。同时,官方还承诺,如孩子以后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这就更奇怪了,几个学术不端的科研工,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违规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所造成的后果最后却由政府买单?而试验者只是撤职了事,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说了,倘若食用“黄金大米”真有不良后果,政府该如何负责?在这方面,三鹿奶粉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其艰难的赔偿之路无疑是前车之鉴。
因而,“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虽然揭开了,但由此引发的对科学伦理的追问值得科研机构和监管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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