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8.12”天津爆炸案涉事企业“瑞海国际”
在8.12天津爆炸事故中,最先发生爆炸的仓库,属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物流”),根据企业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目前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只峰。财新记者在医院看到,只峰现因“头部外伤”住院治疗。
瑞海物流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公司以经营危险化学品集装箱拆箱、装箱、中转运输、货物申报、运抵配送及仓储服务等业务为主,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由两个危品库房和中转仓库等组成。
财新记者致电天津市多家业内人士,了解瑞海国际在行业内的口碑。一家危险品物流公司负责人称,瑞海国际作为一家民营危险品物流公司,“听说人脉很厚实”。在他看来,瑞海此次爆炸,“八成是人祸”。
“天津危险品物流早该整顿了。太多没有资质或者违法规定的搞危险运输、存储。得查查了。”上述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说,“不出事没人管,从一类到九类危险品,都有存的,只要客户要求不高,图便宜,都敢存。”
瑞海物流拥有危险品物流仓储资质。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许可信息有过数次变更,一次是从许可证件“有效截止日期2013年7月24日,到有效起始日期2013年1月24日”变更为“有效截止日期2018年2月28日,有效起始日期2015年 6月23日”;另一次是可经营项目从变更前的“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变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以津交港发[2014]59号批复第二项批准内容为准,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6日)”,去掉了“危化品除外”,随后又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装卸、仓储业务经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号为准]”。
事实上,瑞海物流是天津港周边为数不多拥有危险货物仓储资质的公司。根据天津海事局官方消息,2014年,北疆辖区危险货物集装箱吞吐量约占天津港的70.8%,共管理着五个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场站。2014年9月,天津东疆海事局对辖区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场站的现场检查和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的现场检查,完成了对瑞海物流、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中化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共三家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场站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后两家均为央企中国中化集团下属公司。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是中化天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则是央企中国中化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港中化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由天津港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持股40%,中化天津有限公司持股60%。
财新记者通过检索企业工商资料得知,瑞海物流是一家私人企业,公司有两位自然人股东舒铮和李亮,两人分别占股45%和55%。
作为瑞海物流大股东兼董事长,李亮和另一名自然人柳桂英还投资了天津市山川物流有限公司(山川物流)和天津市山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川贸易)。山川物流同样从事货物的包装仓储、搬运装卸服务,但危化品和港区内除外;山川贸易拥有部分低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等危险品的无储存经营资质。山川贸易的公司注册地址与瑞海物流处于同一栋写字楼的同一门内。
瑞海物流另一名股东舒铮的名字,还出现在“天津市帝兰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一栏中。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日,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足底按摩文化用心等,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目前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两个“舒铮”是同一个人。
瑞海物流共有6位主要高管,即董事长李亮,董事舒铮、尚庆森、曹海军、只峰,只峰还担任该公司的经理,该公司的监事为陈雅佺。
根据检索企业信息得知,尚庆森、曹海军、陈雅佺,这三个名字,也出现在天津市的其他公司法人代表一栏中。
隆轩(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名字,也叫“尚庆森”,该公司2012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位于天津市开发区,投资人、经理、执行董事均为尚庆森。主营业务为:办公用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纺织品、皮革制品、木制品、家具、汽车零配件、工艺品、金属制品等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货运代理。就业务经营来看,与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有多处重合之处。
天津市内以“曹海军”的名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有4家,除天津世纪鑫发食品经营部是在2008年成立、主营食品经营之外,其他三家公司,均在2015年成立,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福鑫汽车修理厂,2015年5月19日刚成立,主营船舶、机电汽车等维修项目;天津君诚齐飞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3月6日成立,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主营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广告等业务;天津市津南区淑霞家具销售中心,2015年2月5日成立,位于天津市津南区。
在天津市西青区,有一家以“陈雅佺”名字为法定代表人的鑫纳(天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2日,主营精细化工原料的制造、加工、销售(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精细化工产品检验、检测以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等。该公司的投资人是企业法人,即天津恒绿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陈雅佺这个名字,还曾出现在上文提到的当地另一家国企危险品物流企业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该公司联系人一栏显示的电子邮件地址为“[email protected]”。另外,陈雅佺同样也是山川贸易的监事。
财新记者通过检索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得知,事发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在2014年年初进行过改造,在2014年9月10日发布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批复公示”显示,该堆场,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投资810万元人民币的堆场改造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6226m2,设计危险品年周转量5万吨左右,普通货物年周转量2万吨左右,用于电石、硅钙合金、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烧碱、硫化碱、氩气、甲乙酮、乙酸乙酯、硝化纤维素、硫磺、硝酸钾、硝酸钠、甲酸、磷酸、甲基磺酸、压缩天然气等危险品和PVC、天热橡胶等普通货物进出口的暂存,项目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均采用有资质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环保投资约为210万元,占总投资的26%,于2014年4月投入试运行。
天津爆炸的涉事私营企业,到底什么来头?
昨天半夜,天津的一声巨响,震惊世界。这场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已经造成四十余人死亡,数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火的消防人员失踪。现在,因现场危化品数量、存储方式不明,暂缓扑灭,已经派防化人员进入现场。
随着救援的继续,不少人开始讨论这次事故的追责问题,比如,为什么至今未能得到现场危化品的数量和存数的数据?消防员第一时间冲进火场时,是否知道这不是一场普通火灾不能用水灭火?如此等等,很多问题依然沉重待解。
关于建筑距离
此次事件中,一个为人诟病的是,为什么这个危险品堆场周围有这么多的居民楼?有些距离事故现场不足一公里。规划设计方面漏洞有多大?
早在2001年,国家安监局就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瑞海国际的这块堆场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在国家安监局上述规定中,9000平方米即属于大型仓库范围,所以,建筑距离应执行1000米红线规定。
但从地图上看,距离爆炸点仓库500多米处,就是公路主干道海滨高速、津滨轻轨,600多米处,则是万科海港城三期居民楼。这么近距离的结果是什么呢?据报道,当时正行驶在S11高速路上的一位司机被热浪冲飞,津滨轻轨在8月13日全线停运;而距离爆炸中心瑞海物流仓库仅有600米的万科海港城居民们,窗户玻璃全被震碎,家里一片狼藉。
这个1000米的安全红线,为什么守不住?
瑞海国际的跃进路堆场改造成危险品堆场是在2014年,而在这之前,周边的海滨高速路、万科海港城、津滨轻轨等项目均已竣工。因此,瑞海国际的堆场改造过程,从选址开始就违规操作,但就这样,还顺利通过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测评。岂不是咄咄怪事?
这里面除了监管漏洞,还有规定上有空可钻。
目前,我国在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上,存在立法空白。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能明确规定城乡规划部门的职责,因此很难保证从源头开始,就对危险品的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
同时,在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阶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都负有重要职责,但两者的职责往往缺乏联系。比如,对于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有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许可。但对于重大危险源企业周边区域的其他建设项目(如居住区),由于不需要安全许可,安监部门并不参与。如此一来,只有城乡规划部门参与规划,就难以从安全角度进行科学审查,存在安全监管的真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八类场所、区域要保持一定距离。但《条例》中只是笼统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距离标准,所以落实很难。
目前,我国只有氯碱、化肥等少数行业制定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而在《消防法》中,只是提到“防火间距”,而且最大一般也只是150m。这个防火间距的意思就是,着火体的热量点燃另一个物体的距离,针对的是非爆炸性火灾事故,以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为目的来设定,也没有考虑危险物质泄漏后的毒性危害。所以,对于大量生产、储存液化毒气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火间距不足以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同时,卫生防护距离、防火间距等标准也存在涵盖范围不够、适用性差、存在争议等、标准间相互冲突等问题。国家又一直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因此就使企业陷入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困境。也给不良企业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所以碰上瑞海国际这样,当地安监部门管不着,又跳出城乡规划部门之外的企业,违规经营也是如入无人之境了。
涉事公司
神秘的是这家涉事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这家民营企业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
但在工商注册信息中,这家公司的业务范围只是在港区内从事装卸、仓储业务经营;装卸搬运;分拨、包装、简单加工;国际货运代理(海、陆、空运);集装箱储存、中转、拆箱;劳务服务;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船舶配件、环保设备、橡胶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钢材、铁矿石、焦炭、照明设备的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其中所涉的仓储业务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普通货物的仓储。但在这家公司的官网上,罗列的仓储业务的商品类型却是: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氩气、压缩天然气等);第三类:易燃液体(甲乙酮、乙酸乙酯等);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纤维素、电石、硅钙合金等);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钾、硝酸钠等);第六类:毒害品(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第八、九类:腐蚀品、杂类(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烧碱、硫化碱等)。
都是危险品。
在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设立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向省一级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两个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必须由这两个部门颁发。
那么,瑞海国际有没有取得当地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这里有个管理上的“飞地”,让瑞海国际可以躲过这个许可证。因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瑞海国际恰恰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号。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不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了呢?一个是在港口的业务经营许可,一个是人命关天的危险品存储经营,这两块业务并不互相涵盖,为什么就能省却最重要的一个许可证?
这涉及到现实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瑞海国际的注册地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面积只有10平方公里。也就是下图这么小的一块填海造陆出来的区域。
但这块区域归港航局管理,滨海新区的安监部门并不插手港航局辖下的安全生产等监管,这块责任划给了港航局。所以,安监局没有权力在港航局的辖区里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但港区内的安全生产怎么管理呢?
岛上的一位资深港口人士告诉岛叔,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由港航局颁发,但行政效力只限于港口。所以瑞海国际最初在工商注册的时候,注明的业务范围就是在港区内从事装卸、仓储等工作。从原始工商注册的业务看,瑞海国际就是一个典型的码头企业。装卸是码头企业的基本功能,存储是附加的。因为货物从船上卸下来后,不可能一下子都运走,所以在码头一般都会有一个仓储基地,用于临时存放货物。这里面当然会有一部分危险品的装卸和存储。所以,一般港航局都会在批复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附加一个危险品堆存的经营许可证,用于在码头临时存放一些危险品。
但这个仓储功能仅仅限于存储,并不具备拆装、查验功能。如果要拆装、查验,就需要运到内陆堆场,由商检、国检、海关等部门专门查验。从地图上看,瑞海国际在跃进路附近的堆场明显远离港口,可以算作内陆堆场,属于当地安监局管辖范围。
但为什么港航局的一个港口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管到内陆堆场,还堂而皇之地把安监部门挡在门外,这块“飞地”到底哪来的权力?
文/独孤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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