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二张屁股之管见
标题中的"二张"是指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和声称"改革受损最大的是干部"的主流精英北大教授张维迎。
来自《检察日报》2008年02月02日05:22 题为专家驳斥“劳动合同法搞垮中国经济”观点称:去年底以来,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人们习惯称为新劳动法)引发的风波在各地纷纷上演: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员工自愿离职;2007年12月5日,泸州老窖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新劳动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约7亿元资金转投越南,这就意味着将大幅裁员,等等。这话听着耳熟,原来,还在去年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用公平和效率题举了一个例子。他说,学界要谨防在关注低收入者状况的同时唤起平均主义的诉求。“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 正好与张维迎以改革"打左灯向右转"与之呼应!
令人欣慰的是:<<南方周末>>题为"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Phototex/图点击此处查看全部财经新闻图片) 南方周末记者邓瑾称:中美工会首度握手一场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保卫战半年前就在美国打响。
美国劳工组织、国会左翼成员及美国主流媒体纷纷谴责在华的一些美国著名跨国公司及其协会,称他们试图通过强硬的游说活动对中国正在审议中的法律草案施加影响,以限制新法赋予中国劳动者的新权利。如今,这场旨在提高中国劳动者特别是中国工人权利的保卫战,又达到一个新高潮。上周五,随着美国两大全国性总工会之一“变则赢”(Change to Win)代表团开始在中国的破冰之旅,美国工人的声援之手第一次正式跨过太平洋与中国工人相握。“我们的确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好事。美国公司任何使法律缩水的尝试都应该阻止,我非常反对他们的做法。” 美国著名工会领袖、国际卡车司机协会主席詹姆士·霍法上周五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中美工会之间跨越几十年恩怨的握手,源于双方面临的共同难题:在资本无疆的全球化时代,弱势的工人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个资本合作越来越全球化的时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和劳工组织是否也应该有更多全球性的接触和合作?
随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赤字不断刷新历史记录,美国劳工组织普遍认为是中国通过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偷”走了美国人的饭碗。因此他们已经成为美国国内一支有影响力的反华政治力量,要求美国政府和国会在诸如贸易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制裁中国。这些组织的代表就是美国两大全国性总工会的另一家劳联产联。“变则赢”的霍法至少3年前也持同样的看法。而这次来访,主旋律则是“团结”。5月15日“变则赢”就出访中国发布的新闻稿,标题就是“构建新一代的团结”。
构建这种团结的基础不仅在道义,更在利益。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劳工组织开始意识到,全球有大约25%的雇员在中国,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决定着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影响着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因此他们称,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阻止全球工人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探底运动”。至此张五常、张维迎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用公平和效率的举例之说者的屁股,坐在劳方与权贵资本那一方昭然若揭!他们的屁股之大还在于坐在了资本无疆的全球资本怀里一方,是我一孔之见的"管见"。于是一个强音在我耳边"幽灵"般地响起: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张五常在其博客里发表的文章《新劳动法的困扰》文中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导致铁饭碗;“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新劳动法的实施“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早在1995年1月1日施行的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己有规定至今13年之久,而《劳动合同法》则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她是作为《劳动法》这一基本法的特别法而出台的。由于长期以来劳弱资强双方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情形,国家在竭尽全力予以规范调整。具体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再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这里提请注意的是:上引最高法司法解释[2001]14号和劳社部〔2005〕12号)规定明确告诉我们,“劳动合同期满”是指劳资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的的时间而区别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情形不同对待和处理的法定原则!至此,"二张"及其一伙"大屁股"们只针对<<劳动合同法>>"舍弃"《劳动法》而予以狂吠是何意图,无知?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
尽管张五常之说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及法学界的轩然大波,针对外界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是‘铁饭碗’的回归”及张五常关于“新劳动法将搞垮中国经济”的言论,由法制日报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和北京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等机构联合举办的“蒙牛杯”《劳动合同法》权威论坛1月27日在北京大学召开,与会专家纷纷认为,上述错误认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违法用工企业的姑息造成的,今后不能再让这种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国家尊严的情况继续发生。看来,"二张"一类也许要碰鼻子了!但维权尚未成功,劳动者仍需努力呵!.......
谨以此文向一切为抗雪灾献身和雪灾受难的人们问好!
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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