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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赤色革命基层工会——烟台澳利威工会

澳利威工人 · 2008-04-1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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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赤色革命基层工会——烟台澳利威工会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澳利威工会),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高新产业区永福园路551号,系二零零六年十月由工人通过艰苦的罢工,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支持下成立起来的。

澳利威工会成立后,由于积极给工人依法维权,从而遭到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利威公司)及其帮凶的残酷迫害,澳利威公司在招聘和管理工人时,竟然要求工人签定“黄狗契约”,即要求工人进入公司后不得加入澳利威工会,同时威胁并要求已经加入澳利威工会的工人退出工会,以及不准向澳利威工会缴纳工会会费等非法要求,并以给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来做为威胁工人的手段!澳利威工会主席因为给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于07年6月7日被澳利威公司非法开除,而澳利威工会并没有因此瘫痪,依然在被辞退的澳利威工会主席的领导下,顽强奋斗,继续给工人维权,并取得了接连不断的胜利。此后,澳利威公司又企图窃取澳利威工会的领导权,竟然私自非法选举澳利威工会的主席和工会委员,澳利威公司这一企图使澳利威工会沦落为“黄色工会”的阴谋又被澳利威工会彻底粉碎!

赤色澳利威工会的英勇事迹,先后被《烟台晚报》、《今晨六点》、《齐鲁晚报》、《中国妇女报》、山东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齐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以及各大互联网站等众多媒体纷纷予以刊登、播放和转载。此事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烟台市委书记已经委托福山区的一个副区长成立了专门小组来处理此案。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以及烟台市总工会都对澳利威工会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并已经开始了积极协调。欲知更多详情,欢迎登陆“忧郁的中国人”的博客,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本博客下载了上述媒体所播放的视频、音频、文章以及澳利威工会部分资料,欢迎登陆查阅。或者直接输入汉字:“澳利威工会” ,也可了解部分内容。

澳利威工会对外联系电子邮箱是:[email protected],欢迎新闻媒体记者与我工会联系。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澳利威工会公布08年3-4月份答各媒体记者问的部分内容
:忧郁的中国人 2008-04-08 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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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利威工会公布08年3-4月份答各媒体记者问的部分内容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高新产业区永福园路551号,系二零零六年十月由工人通过艰苦的罢工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支持下成立起来的。其成立以及后来维权经历的英勇事迹,先后被烟台报社《烟台晚报》、《今晨六点》、《齐鲁晚报》(每日新闻)、《中国妇女报》、山东广播电台(新闻焦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齐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烟台水母网站、中华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各大互联网站等众多媒体纷纷予以暴光披露!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欲知更多详情,请登陆博客网址解: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本博客下载了上述媒体所播放的视频、音频、文章以及澳利威工会部分资料,欢迎登陆查阅。或者直接输入汉字:“澳利威工会” 也可了解部分内容。

澳利威工会对外联系电子邮箱是:[email protected],欢迎新闻媒体记者与我工会联系。

    近期,又有众多媒体对澳利威工会进行采访报道,且已经开始有国外媒体联系我工会。地方有关部门多次告戒澳利威工会:不准接受媒体采访,否则不利于对澳利威工会的维权。澳利威工会在接见媒体所把握的原则是:根据目前事态的发展,目前暂不考虑接待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

  澳利威工会最近又多次到有关部门询问对自己维权问题的进展,但结果很令人失望,尽管各有关部门答复说要尽快落实澳利威工会的维权事宜,但现在都以所谓的澳利威公司的总经理没有到位为由,来解释对澳利威工会维权的迟疑理由。下面澳利威工会把部分答媒体记者的问的内容公开如下:

一、造成澳利威工会目前艰难处境的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来自澳利威工会“娘家人”,即我们地方总工会——福山区总工会。第二,是来自我们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即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福山区劳动局。

二,具体说明你们来自福山区总工会的原因是什么?

  答:1、福山区总工会在给我澳利威工会的维权方面,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具体说明如下:首先,在我工会主席由于给工人维权于07年6月7日,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以后,我工会多次找福山区总工会寻求援助和保护,但福山区总工会总是说我工会应该找当地劳动部门解决问题,如果当地劳动部门也无法解决,那么福山区总工会也是没有办法的。其次,在我工会原主席于07年6月4日辞职后,我工会立即多次口头和书面向福山区总工会提出请求,请求立即补选我工会正主席和完善工会领导班子,但遭到福山区总工会的拒绝,理由是以后再说此事。随即就在三天后我工会副主席也被公司非法辞退。第三,福山区总工会以我工会建制不全为由,非法扣押我工会经费的使用。

  2、福山区总工会从我工会成立至今,不但不给我工会以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反而,却一直向我工会灌输错误的思想,并欲消极的引导我工会走向堕落之路。具体说明如下:第一、在我工会成立之初,福山区总工会就一直告戒我工会,不要与公司“对抗”。否则公司就会调动我工会主席和其他工会干部的工作岗位,比如让我工会主席去打扫厕所、满园子去拔草等等,这样我工会主席自身难保、威风扫地,还如何去给工人维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很显然福山区总工会的说法是很荒谬的。 第二、我工会成立以后,因为当时公司拒绝同绝大多数的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我工会向福山区总工会提出了要求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要求,并寻求福山区总工会的帮助和指导。但此正当合法的要求却被福山区总工会予以拒绝。理由是这样做会激化我工会与公司的矛盾。 第三,我工会在有困难需要福山区总工会的帮助时(这是指上一任总工会领导班子),福山区总工会很少积极帮助,但在公司打电话给福山区总工会所谓的投诉我工会给工人正当的维权行为时、福山区总工会却表现的异常积极,并立即打电话把我工会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都叫到福山区总工会,然后部分青红皂白的辱骂我工会主席什么彪子、二百五之类的言辞!给我工会带来极大的伤害!第四、08年1月,福山区总工会针对《工会法》关于工会主席的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调动这一法律规定,竟然错误对我工会主席姜千秋解释为:本款规定的工会主席,是指地方各级总工会的主席,并不是指企业的基层工会主席。第五、福山区总工会迟延报销我工会干部的必要工作费用,并以动员我工会主席辞职为由来做为给我工会干部报销的理由。具体说明:我工会的工会经费现在是被福山区总工会代管,平时我工会的必要费用都是由工作人员自己垫付,尤其是我工会主席姜千秋,在自己失去经济来源的前提下,还能在艰苦的条件下,自己垫付我工会的费用,在我工会主席向福山区总工会提出报销要求后,福山区总工会的有关领导居然说只要我工会主席肯“拿双倍赔偿离开澳利威公司,可以考虑疏通疏通关系给你报销了这些单据。”甚至包括当时的福山区总工会主席也劝说我工会主席拿双倍赔偿走人,并说这也是合法的。

三,具体说明我工会来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是什么?

  第二、对澳利威公司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福山区劳动局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尤其在澳利威公司的工人于06年2月10日到福山区劳动局投诉的情况下,由于劳动局的行政不作为,导致了澳利威公司竟然在06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非法辞退我工人达57名之多,并且在第二天,这57名女工再次到福山区劳动局投诉之际,肆无忌惮的澳利威公司又非法辞退了十多名工人!相关详情,在我工会顾问张军的博客里已经做了详尽的介绍。

  第二、我工会主席由于给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以后,我工会多次到福山区劳动局去投诉,但福山区劳动局不但不受理我工会的投诉,还对《工会法》的第52条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予以曲解和断章取义。08年8月8日上午,在福山区总工会,由我工会、福山区总工会和福山区劳动局三方召开的会议上,福山区劳动局依然坚持其错误观点,即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一案,不能定性为打击报复,并要求我工会走仲裁程序,并在07年8月中旬以福山区劳动局的名义,向我工会下达了一个所谓的不予受理我工会投诉的《告知书》。福山区劳动局的错误做法,给我工会的维权带来很大的麻烦。在08年4月7日下午,我工会主席和顾问张军再次到福山区劳动局找史联庆主任询问对我工会主席以及六工人案件维权的进展程度时,史主任居然说当初(指我工会主席在07年6月7日被非法辞退至10月中旬劳动局定性为打击报复这段时间)并不是不受理我工会主席被非法辞退这一案件,而是由于我工会把我工会主席与当时(包括我工会委员)绑在一起投诉,所以才不受理,后来我工会又单独对我工会主席的案件予以投诉,才立即受理。面对福山区劳动局的这种惧于媒体压力的狡辩,我工会当即予以揭露:首先,这是在偷换概念,当时根本不是这种情况,我工会已经多次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包括福山劳动监察、烟台市劳动局、以及福山区劳动监察分管局长等的答复都是针对我工会主席的案件,答复说不属于打击报复,劳动监察是坚决不受理的,并告知我工会到劳动仲裁投诉,对此我工会现有人证和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其次,即使劳动部门的这个“理由”是成立的,那么作为执法机关的劳动监察,是有义务告知我工会对该案件应分开处理,但为什么当时不告知我们工会?对此,史主任无言以对。当然,后来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又最终受理我工会的案件,是惧于法律和媒体的压力才“无奈”受理的。

第三,对六工人维权的问题,还要等烟台市劳动局的批复。史主任说六工人案件已经在春节前就打报告给烟台市劳动局了,因为此案件很罕见,以前没有发生过,连烟台市劳动局“都不敢答复”。。。。。。

   第四、福山区劳动局有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堪忧。比如存在有关工作人员撕毁我工会主席工作笔记问题,对工会法理解错误的问题等等。比如在06年4月29日,曾经对地方媒体说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57名女工因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所以不在受法律保护之例,又如在劳动局给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一案定性为打击报复以后,在我工会主席坚持要求回公司上班的前提下曾竟多次对我工会答复说:澳利威公司给我工会主席双倍赔偿然后走人是合法的。对此为了防止有关执法人员对此再予以否认,我工会现有5人以后可以做证福山区劳动监察史联庆主任多次说过这种话。

    澳利威工会顾问张军个人的目的以及给工会维权等相关问题

  第一、先是由给我的妻子维权,后来发展到给澳利威工会维权,事实已经证明,我目前的维权行为已经远远的超过了给我妻子维权的范畴。我做为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在面对工人阶级目前所存在的现状,应该发挥自己微薄的作用,尤其是目前我们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敢于给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已经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在今年1月份代表我工会在给中华全国总工会徐德明副主席的信中,就着重的谈到了这个问题。我希望我和我们的澳利威工会能在遏制这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中,能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第二、我非常感谢澳利威工会对我的高度信任,按理说,澳利威工会赋予我这个工会顾问的权限已经是很大了,同时也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希望我能给澳利威工会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把她引向成功之路。这也是我的个人目的之一。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顾问:张军

                       2008年4月8日

    

  后记:本博文发表后,立即有关心我工会的同志向我工会予以提醒:当心得罪地方当局。并对我工会的未来感到担忧。对此我工会答复:我工会从成立至今,都是严格遵守法律,一切工会行为包括维权行为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并且履行的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在我们以前的博客上已经做了详细解答。因此,我工会是无所畏惧的。我工会也奉劝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犯了错误,应该即使改正,不要做一些无谓的辩解和挣扎,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不要做一些对抗法律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我澳利威工会未来的命运如何到现在已经显的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运行轨迹必定给人们留下深深的思考。

  在对于接待媒体的采访问题上,我工会的大门是向所有媒体敞开的,在接待媒体采访的过程中,我工会及其工作人员,都会客观负责任的向媒体予以解答和介绍我工会的相关情况,并向媒体出示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中国有句古语:身正不怕影斜!还有句古语叫:邪不压正!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顾问:张军

                   2008年4月10日

中国首次通过工人罢工成立起来的工会---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忧郁的中国人 2007-06-18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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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工人几经周折并付出了惨重代价通过罢工成立起来的属于工人自己的工会,是在新时期我中国工人发扬老一辈工人的革命精神、光大我工人阶级优良革命传统的典型范列。但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成立后,却又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现在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播客将逐步披露有关各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以下是2006年10月8日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人为成立工会而举行罢工的风波以及相关内容:
  一,下面的内容是为成立澳工会的坎坷经过
 
         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职工要求公司成立工会的 要求书
 
尊敬的澳利威公司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我们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的职工再次向你们提出成立工会的要求。之前曾多次要求公司成立工会,但都被公司非法拒绝,以至于(酿成)今天工人因你们非法不成立工会而导致罢工的被动局面,给公司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做为工人阶级主要组成部分的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受侵犯,所以要成立工会来切实的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领导不要低估我们这次成立工会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更有上级工会和社会的大力支持!
     恳望公司领导能遵守中国的法律,尽快成立工会!
                                   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签字:刘某某
                                    以下是110名澳利威公司职工的亲笔签名
                                                   2006年10月8日
 
                   备注:本文原件共两份,其中一份交给澳利威公司,另一份有本文保留
 
 
 
 
         我们工人要求澳利威公司成立工会的理由如下:
    1 为了我们澳利威公司的长远利益,必须成立工会。因为公司目前用人制度上存在着严重的违法问题,致使公司不少员工辞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安定发展。
    2 为了保障澳利威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因为公司管理人员不遵守中国的劳动法,严重的侵害了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1)不及时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2)怀孕女工的合法权益的不到保护(比如迟某某);(3)随意非法辞退职工(尤其是在4月28日和29日两天内竟然非法辞退职工达70人,震惊了当地社会和媒体,起非法行为令人吃惊);(4)随意随时的要求工人超长加班加点,不顾忌工人健康;(5)音质检测(用耳朵检测产品的音质)的工人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治疗;(6)不依法给女工婚假;(7)对请事假的职工给予非常苛刻的条件(请一天假扣除当天工资外,还要在额外扣除50元,这还是改善后的条件);(8)伙食太差
    3 为了捍卫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仅凭我们少数的几个女工来争取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实属非常困难,所以要求成立工会来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这样更方便更快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做为工人阶级主要组成部分的工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受侵犯,所以要成立工会,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对以上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人代表:
 
 
 
                                                                  2006年10月8日
 
 
 
                   备注:本文原件共两份,其中一份交给澳利威公司,另一份有本文保留
 
 
 
   工人罢工期间于2007年10月18日也就是全国总工会为帮助我们成立工会 来烟台之际,应全总组织建设部领导的要求,工人发给全总的邮件如下:


 全国总工会领导们您们好:

     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烟台给我们主持公道,对此我们全体工人向您们致敬!现在我们把成立工会的曲折经历以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行为向您们做一汇报总结。我们将对以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劳动“奸”察?

    2006年5月1日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晚报的头版刊登了“57名女工劳动节前遭辞退”新闻报道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事情并没有象晚报上所说的那样就此结束,而是在后来又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为晚报上所刊登的内容只是截止到发稿的时间为止,现在有必要将后来的变故以及其中还有鲜为人知的惊人内幕揭露出来以告天下,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现在将5月1号烟台晚报刊登的那则新闻原文摘录如下:

          公司不给任何理由   结算工资就让走人

             

              57名女工劳动节前遭辞退

    本报讯 4月28日,57名女工饿着肚子在福山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室的院子里几乎站了一整天。当月28日下午4:30,福山区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57名女工接到通知:到财务部结算当月工资后走人,公司要求女工签字承认这是自动离职,遭女工拒绝。29日11:20,记者赶到该劳动监察室,女工代表说。这次被辞退的女工年龄几乎都在28岁以上,分别在今年1月和2月进该公司工作,厂方一直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劳动保险。劳动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不给女工签订用工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属用工不规范行为,接到投诉后,他们一直在协调解决。此次被辞退的57名女工因没签劳动合同,女工权益不在受保护之列,但他们会帮女工讨回一定补偿。澳利威公司代表不肯接受记者采访,只做了一个比喻:如果一只病变的胳膊将危机你的生命,你会不会砍掉胳膊?当记者询问这是不是隐指被辞退的女工不合格时,该代表予以否认。对于辞退女工的原因,该代表一直为做正面答复。29日傍晚,在福山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公司同意补偿每位女工300元,并为女工缴纳3个月保险。

                                       晚报新闻热线0535-6621234

     被非法辞退的这批女工大多是去年春节前后招聘的工人。在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招聘这批女工时向工人承诺进公司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并给缴纳劳动保险。所以在澳的承诺下女工们才来上班。但是在进入澳工作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澳不但食言不给工人签订合同,竟然放言说要等工作满一年以后再根据每个工人的表现来考虑是否给签订劳动合同!面对澳的这种行径,女工们委托代表于2006年2月10日向福山区劳动监察提交了举报信,举报信的内容如下:

       关于举报澳利威(烟台)有限公司违法招聘工人的举报信

福山区劳动监察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向您处举报位于福山高新区永福园路551号的澳利威(烟台)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其所招聘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违法事实。

    本人与多名工人在2006年的一月份应聘到该公司上班,但至今该公司拒绝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工人多次找公司协商,但都被公司蛮横拒绝!该公司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本人以及广大工人们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处提起举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5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第13条之规定,我请求您处告知本人对该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结果。

                                       举报人:刘----等若干人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2006年2月10日

   在此后的这段时间里,举报人(工人代表)多次打电话给劳动监察询问案件处理结果,但都被答复说案件正在处理当中,其中一次该监察的史主任答复说,放心吧,他们一定会责令澳同工人签订合同,劳动保险也会从进厂工作的一天算起。剩下的日子里工人们只有耐心的等待了。可是万万没想到的富有戏剧性的结果却意外的发生了:就在4月28日16:30分之前,澳的工人们还都在高兴而紧张的工作着,因为马上就到五一长假了,所以大家都很高兴。可就在16:30分,澳突然宣布了其中58人的名单(晚报上报道57人,是因为其中一人当场领取当月工资就走人了),并宣布这部分工人领取当月工资马上走人!当工人询问理由时,竟然被答复为:无理由,就是让你们走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非法野蛮的行为竟然发生在五一劳动节前夕!!!

     万般无奈之机,57名女工在职工代表的带领下在第二天也就是4月29日早晨来到了福山区劳动监察集体再次举报澳的违法事实。上午富有正义感的烟台晚报记者曲彩云也闻询赶来采访。而在此时福山区劳动监察(以下简称监察)室的工作人员面对媒体和工人代表竟发表了惊人的言论!:“此次该公司辞退的57名女工,因没签劳动合同,女工权益不在受保护之例。”晚报如实将这一荒诞的言论曝光后,引起了不少人们的思维混乱---难道用人单位恶意拒签或拖延签订合同,那么这些可怜无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真的不受法律保护了吗??!(请见本文尾部的法律点评)。

    在监察办公室正在调解本案之际,下午澳公司又无理非法辞退了十名女工,这十名工人又立即来监察举报,而在监察室的澳方代表说这十名工人没经他们同意因而辞退无效、、、、澳方代表被激怒的女工们围困在监察的大院里,好几次他们欲趁机溜走,但都没得逞。最后澳答应给每人300元补偿金,并给要求缴纳劳动保险的女工缴纳保险。因为工人担心澳再耍无赖,监察的史主任留了一个手机号码给工人们说如澳再反悔就打这个号码找他。在当天的晚上女工们又都聚集在澳公司领补偿金。澳要求领取补偿金的女工必须在澳公司起草的确认书上签字,承认公司不给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是因为女工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领取300元补偿金就是自己主动提出同澳解除劳动关系。晚上,在给工人缴纳劳动保险的问题上,澳果然又反悔了,只给300元补偿金和给缴纳2个月的保险金。因为要求澳公司给缴纳保险的7名女工大都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以上了。再次被激怒的工人打电话给史主任时,却被告知是一个欠费停机的号码。

    第二天也就是4月30日早晨,7名女工和其代表张军又来到监察室。就2月10号工人代表举报澳违法用工一事再次询问监察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信是否立案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如何时,监察室的郭广志主任却蛮横的拒绝回答,并说:“我们凭什么要告诉你这些问题?!”此时工人代表向郭主任出示了相关法律条文,郭主任这才对女工们答复说:“该举报信已经立案受理了,案件正在查处当中。”这段话立即被工人代表做下笔录,并经在场的7名女工签字予以证明。工人们再次要求监察通知本案的查处结果,监察也同意了。

    5月9日,在监察的主持下,7名工人及其代表张军与澳方代表协商解决本案纠纷。由于澳公司的不守诚信,所以7名女工都坚持要求澳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缴纳劳动保险手续的前提下回公司继续上班。就在此双方谈判的关键之际,监察郭主任(中共党员)当着双方代表的面公然指责工人及其代表说你们要求回公司上班现实吗?法律没有规定企业给工人签订多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澳公司仅给你们签订短短几天合同,等合同到期后公司还会不要你们的!面对澳和监察的联手打击,7名工人代表张军反击说:"这些工人在应聘面试时,澳已经同她们约定要签至少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下,你们监察就不用以此费心了。”由此可见这个监察这个党员的立场在哪里?!澳方代表说她将如实将女工们的意见向领导汇报,请大家等消息。张军在谈判上又重审了自己的观点:我们福山区要创造一个好的招商引资的环境,无疑这是正确的!但我们决不能违反法律以损害广大工人们(包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同时要求监察责令和处罚澳,要澳纠正目前还不给广大在职的澳公司职工签合同缴保险,以及纠正工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并再次要求监察把本案的行政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我们。

    5月15号上午,女工们又来到监察询问案件处理结果,郭广志主任竟答复说没有必要告诉女工们案件处理结果。

    福山劳动监察在处理本案中有下例违法或不妥现象:

    一、对本案的调查处理没有依法定期限结案。由此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澳公司肆无忌惮的大批非法辞退工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5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1996.12.17)中的第八条: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之内立案受理。第十二条: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结合本案就应该在4月18号之前就结案,而澳非法辞退58名女工是在4月28号,所以福山劳动监察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正是因为其行政不做为而造成的!

    二、面对媒体公然说什么澳公司所辞退的广大女工因为还没签定劳动合同,女工权益就不在受(法律)保护之例。法侓依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劳动者,并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结合本案来看,福山区劳动监察都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

    三、拒不通知举报人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依据---《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三条: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该举报人。结合本案,劳动监察应书面通知举报人。因为举报人可凭此书面结果采取下步行动,比如行政诉讼等。

    四、没有依法履行法律赋予其的权力和义条,存在着严重的行政不做为!法律依据:(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二)《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令第1号1996.9.27第5条: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的通知”中的第一项“、、、、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那么结合本案,福山区劳动监察究竟做了哪些工作?

    2006年5月19日上午9点,该7名女工依法向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局信访办公室提交了投诉该劳动监察监察人员在处理澳利威一案中违法事宜的设诉信,并要求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受理依法查处相关监察人员的违法行为。至此,开始把追究劳动监察的法律责任列入了议事日程(法律程序)。信访办吴桔林主任接待的大家。吴答复说下周一给答复。我还把前面所写的全部内容做为投诉内容一并交给信访办。

    2006年5月25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职工代表的带领下女工们又来到了信访办找吴主任。吴主任解释说福山企业太多了,而劳动监察人员仅有两个人,而且他们去年年底才接手劳动监察,望女工们能给予谅解。职工代表说正是本着互谅的精神我们再给劳动监察一个周时间,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落实满足我们所提出的两个要求时(1、这7名女工继续回澳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劳动保险2、必须给在职的员工也订合同缴纳保险且工资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将于下周五来索要对投诉劳动监察的立案通知书。并且将上述所有内容刊登在互联网的各大网站,同时并向国务院总理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福山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对该案的违法行为。

    6月初这7名工人收到澳利威公司要求她们回去上班的通知。在这里劳动监察做了不少工作。但在后来的时间里,因为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不够,澳利威公司并没有因此而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继续肆无忌惮的辞退工人,更没有及时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等。所以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今年7月份,工人要求公司依法成立工会并且向当地的福山区总工会提起了申请,得到了福山区总工会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区总工会孔主任多次来找公司磋商关于成立工会的事情,但都遭到了公司的非法拒绝。在后来的时间里工人们要求成立工会的斗争并没有停止,也一直得到了地方区总工会的支持。在九月底,工人有要求成立工会,在屡次遭到公司的非法拒绝后,工人在万般无奈之际开始以罢工的形式来抗争和争取自己要求成立工会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公司和区总工会提交了要求成立工会的书面申请和理由,这次不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而且公司还把要求成立工会的工人代表刘美珍同志给予开除的处分,事情发生后我打电话给福山区劳动监察举报,该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此事他们不管,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去吧。在这时福山区总工会的柳主席和孔主任及时赶来纠正了公司的错误做法,同时柳主席在给工人开的会议上表态说坚决支持工人成立工会的要求。但后来在10月13号公司又做出了所谓解雇最先在要求成立工会申请书上签字的6名工人,对此我们向区劳动监察举报,答复是他们不予受理。

   现在我们看看我们劳动监察在10月17号下午对工人所说的惊人之语吧!17号下午16时左右,劳动监察主持公司的工人会议结束后,该6名工人在公司门口询问正要离开公司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让这六个工人回去上班,同时都是为要求成立工会为什么这么做?而且我们的要求也是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支持,这时史主任对工人发表了惊人言论,他说“全国总工会都懂什么?”当时在场的工人都惊呆了,对他说你敢对你的话负责任吗?史主任说对大家说他对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负法律责任!而在此时的郭广志主任不耐烦的对公司的警卫说:“她们已经不是你们公司的人了,快马上给我清理掉!!”这话好让工人心寒啊!!!6名工人立即把这个经过整理下来并签字予以证明,以作为以后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证据。

     

    我们工人因为郭主任已经不适合在劳动监察的这个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了。我们已经在今年的5月19日依法向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局信访办公室提出了投诉该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我们期待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局早日做出答复结果。 

    此次澳利威公司工人要求成立工会的行为已经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如果这次工人要求成立工会的活动失败了,将会在我们烟台当地遭成恶劣影响,其后果不堪设想!!在这关键时刻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们能及时赶来给予我们工人以关注和指导,其意义深远矣!

                                                                致

       礼

                                         澳利威公司工人委托代理人:张军

                                                           2006年10月18日

     以上是我们准备在昨天准备给你们全总会领导的信。遗憾的是工人们没有见到全总领导,信件的内容虽然尖刻,但确是不容置疑客观存在的事实,我只是实话实说。有人劝说我不应该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负面事情告诉全总,以为这样会有损于烟台的形象,政府会不高兴的。我分析可能有人对你们说这次罢工的原因不是为了成立工会,而是所谓别的原因。所以我们工人极力请求全总的领导见我们,以便给我们工人一个说话的权利和机会。现在时间是十点四十,五十名工人们还没有恢复生产,工人们的理由还是两个:第一是成立工会,第二是必须全体复工,当然把六位所谓被公司什么“技术不合格”等莫须有的理由解雇的最先在要求成立工会申请书上签字的工人。工人们认为她们六人跟大家一样都是为成立工会而一起罢工的,为什么要解雇她们?

    我客观的向你们全总会汇报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问题,目的是让全总的领导知道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处境,理解我们迫切要求成立工会的目的。现在是政府职能部门漠视工人利益,而企业又残酷欺压工人,那么我们工人还有说理的地方吗?天理何在啊???公司造谣说这六名工人是为了其它原因才煽动罢工的,真实情况是在要求成立工会之初工人代表就已表明她们不参加工会领导竞选班子,并且在06年10月8日上午10点由福山区总工会柳耀东主席主持的工人临时会议上就已经公开承诺!就是为了捍卫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要求成立工会的,根本不是为了以己自私。我们现在还是坚持在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工作的,区总孔主任今天上午又来给予我们指导。但也是能力有限啊。
     我作为的她们的代表,对昨天的结果很失望,也很悲哀。为什么我们堂堂的中国就无法纠正一个外资企业的违法行为呢?真是发人深思啊!!今天早晨我才发现大家还是坚持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工人没有理由承认这次要求成立工会的失败!所以我们要团结起来抗争到底!所以我们希望得到全总的支持,望全总能认真调查,不要被别人混淆视听。我们期待全总的大力支持,恳望回电。

我们的电话是:13589815088

      

                                            工人委托代理人:张军    
  以下是当时我发给福山区总工会的邮件:

 福山区总工会领导:

    您们好
    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发生的第一次工人因要求成立工会而举行的罢工活动(且没有任何政治意义)最终以工人的胜利而告终。本次罢工的胜利成果就是导致了“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澳工会)的诞生!所以澳工会虽然规模不大,工会委员会成员也都是由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孩子构成,但无论是谁都否认不了她是一个神圣的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工会。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尤其是她的上级领导工会,都应该关心和呵护这个工会。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咱们这里工人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使我们的劳动法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就更应该团结起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突出了。
    澳工会在成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委托我前去区工会寻求援助,重点是工会干部的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问题等等。当时区工会领导一再告诫我,希望澳工会不要与公司(澳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对抗,后来还如此告诫澳工会的干部。最近在澳工会依法向公司提出工作上的意见后,区工会立即责备澳工会是在对抗公司,我就不明白了,什么是对抗?什么是不对抗?如果面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工人的合法权益时工会还能无动于衷这就是不对抗吗?如果真的这样,我看这个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前几天我在给全总会的传真上也是这么阐述这一观点的。
    目前澳公司严重的存在着劳动用工违法现象,比如不及时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给工人交纳各种劳动社会保险、非法开除工人等等若干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澳工会只是依法向公司提出意见,就遭到了公司以倒闭来威胁澳工会的可笑事情,并说公司现在有律师了要依法办事,那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公司还不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呢?更令人不解的事情是你们区工会怎么也“友邦惊诧论”起来了呢?我希望区工会能依法有效的来领导和关心支持澳工会,在批评澳工会的时候要先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澳工会奉行区工会要求的不对抗方针,这样以来你们区工会的“麻烦”或许会少多了,但区工会是否为澳工会考虑到她们目前的处境仅仅是不对抗就能解决的了吗?当初工人为成立工会冒着大雨在公司外面罢工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成立一个能依法保护她们利益的组织吗?
    关于澳工会的一些情况我已经向全总发过传真了,有关详情你们可以向澳工会要份复印件看看。因要求成立工会而被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名工人现在正在仲裁中,而我作为她们的代理人已经压力很大了(这不是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全总会已经对我提出严厉批评了,说此案为什么不跟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取得联系并得到他们的帮助,告诫我不要身单力薄的去单干,并要我立即联系他们,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全总要求我立即把与仲裁有关的详细材料和我的观点发传真给他们,全总要认真研究)。我之所以这么做而且是心甘情愿的这么做的原因在给全总的传真上都清楚的表达了。在这里我不是不相信区工会,主要是考虑到区工会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我不希望“友邦惊诧论”发生在我们上级工会上。
    在这里,请允许我做一名工人向您们区工会在十月份给我们成立工会所给予的帮助致以最真挚的谢意。我这个人说话偏激,但都是对事不对人,而且我敢说我的出发点是好的,言语当中有不敬之处,还肯望区工会领导能给予谅解。
    最后,再一次的希望区工会能切实有效的保护澳工会和澳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的侵犯,有力的支持澳工会的工作。
    
 
                                                致
 
 
    礼
 
                                                
                                        中国工人:张军
                                             
                                         2006年10月18日
澳利威工会致山东省烟台市福山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的投诉信
:忧郁的中国人 2007-06-23 1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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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们:
  外资企业竟然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这种荒唐事情竟然发生在福山区!我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工会)的工人历经坎坷,通过罢工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下于2006年10月20日晚上成立起来。成立后,由于福山区劳动监察的行政不做为纵容了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我工会疯狂打击报复,我工会成立后,公司肆意调动我工会主席的工作岗位、干扰我工会工作人员执行工会事务,最后公司竟然肆无忌惮的辞退我工会主席和委员!现在我工会向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投诉,投诉贵局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人员,望贵局领导能查明事实真相,切实维护我工会的合法权益,捍卫我工会的尊严!
  我工会成立后,为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到劳动监察投诉公司违法用工行为,但劳动监察不但没有认真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却对我工会做出了种种违法行为,现摘取几件事情投诉如下:
 
        一,关于劳动监察撕我工会主席工作笔记一事
 
  2007年3月15日我工会原主席王昭日和副主席姜仟秋再一次到劳动监察投诉公司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监察郭主任问:“你们又来干什么?”王说:“还是老话题,续签2007年1年的劳动合同。”郭说:“这个事我们已经给你处理了,公司答应给你们签合同了是合法的。签3个月也是合法的。”王说:“要求与公司签一年的合同也是合法的。”王那时在做谈话记录,这时郭很气愤,说:“你都记了些什么?”站起来拿起王的本子就给王把日记本记事的那一张给撕了下来,郭还说:“你凭什么给我做记录,把这一页放在我这。”然后把手放在那页记录上狠狠地拍了一下。王说:“我做工作笔记,这难道是错误吗?”王当时感觉自己是一个女孩子,又是一个工会主席,如果跟他天天计较的话,事情肯定回闹僵,什么事情也处理不了。我工会来就是他们劳动监察帮助我们处理事情的。
 
     二,劳动监察默许公司辞退我工会主席、委员以及会员
 
  2007年6月6日,公司突然令我工会主席和一名委员以及会员等八人去拆洗班工作,而拆洗班是公司迫害工人的地方,工作主要是用化学稀料(含苯类化学稀料)清洗线路板,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措施,只是用手直接从稀料中捞取浸泡工件。在此之前,我工会已经多次向公司就此事提出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发放必要劳动保护用品的要求,但公司对此十分嫉恨。面对公司的这种打击迫害我工会的行为,遭到我工会的拒绝,2007年6月7日晚,公司已经把工会的主席和一名工作积极的委员、四名才加入工会的会员还又两名准备加入工会的会员给非法辞退,也就是去拆洗班的那些人。6月8日,上午8点,我工会就此事去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郭主任说他们不管,并说这是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去劳动仲裁。10点,劳动监察史主任也是这么答复我工会的。我工会认为这不是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而是公司打击迫害我工会 ,目的是阻挠工人加入工会,因为公司在招聘新工人都强调说进入公司后禁止加入我工会,否则就予以辞退或者不给签定劳动合同等等对此我工会有人证和物证。6月19日,上午我工会主席姜千秋再次到福山区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以及委员的案件,史主任说不受理,姜千秋把投诉表放在他的办公桌上就欲离开,史说你放在这里我也不受理。
  既然这样什么事情都去劳动仲裁(为成立我工会而遭致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名工人也是这样因为劳动监察的这种违法行为而失去工作的),那么还要设立劳动监察这个部门干什么?根据下面法律规定,显然劳动监察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
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
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
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
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监察其它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我工会多次到劳动监察投诉公司不给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交纳劳动保险等问题,但目前的情形是劳动监察一方面说正在同公司“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却是公司不同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肆意非法辞退我工人同胞,同时正是由于劳动监察的行政不做为,才迫使我工会在今年3月中旬又举行了要求公司同我工人签定劳动合同的罢工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但是我工会"承认"正是由于劳动监察的违法失职行为,才最终导致了我工会的成立,详情在去年5月中旬为成立我工会而被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名工人已经到贵局投诉过,在这里不再详叙。
 
                  此致
 
 
    礼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公章)
 
                     2007年6月25日
 
 欲知更多详情,请登录博客: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论中国基层工会的工作方法---剖析澳利威工会的工作方法
:忧郁的中国人 2007-11-06 2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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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基层工会的工作方法
   ---剖析澳利威工会的工作方法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工会)从成立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我工会在这一年的主要工作过程,在播客里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可以概括为一句话:那就是为澳利威工人和工会维权的一年.
  现在,有个别领导部门和个别网友,对我工会的工作方法提出批评意见,指责我工会不讲工作方法,过于激进,加剧了澳利威公司和我工会的矛盾。对外界给予我工会的批评和意见,我工会向来都是有借鉴的认真听取,并不断改正自己的工作方法。但有些事情,如同所谓的树欲静而风不止,是不能以我工会单方的意愿为转移的,对此,我工会现对工作方法做一剖析,希望关心我工会的社会各界和网友尤其是各上级总工会的领导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众所周知,我工会是由我们工人罢工成立起来的基层工会,这在新中国是少见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工会因此就是一个好斗的与澳利威公司为敌的工会,而是因为澳利威公司从我工会成立的时候就是与我工会为敌的对立方,先是澳利威公司拒绝工人成立工会,接着是我工会成立的时候,澳利威公司的管理层居然抵制我工会的成立,澳利威公司的领导不准许任何管理层人员参加工会选举等等。
  我工会成立以后,澳利威公司在招聘新工人时,居然公开警告面试的人员:进入公司禁止加入我工会,并将对加入我工会的职工给予开除或者不给签定劳动合同相威胁;随意非法调动我工会主席的工作岗位;对离开澳利威公司出去办理工会事务的工会主席给予旷工处分;对积极加入我工会的工人肆意非法辞退;拒绝我工会向澳利威公司提出的要求给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不给工人缴纳劳动保险的意见;辞退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等等!面对澳利威公司违反劳动法侵害我工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澳利威公司急于铲除我工会步步进逼的打击手段,请问,我工会应该怎么应付?我工会还能利用怎样的工作方法来乞讨澳利威公司能与我工会“共谋双赢”?面对澳利威公司不给工人签定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我工会是装做不管不问还是站出来积极给工人维权?在我工会多次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无果后,我工会迫不得已领导工人罢工来迫使澳利威公司同工人签定劳动合同是不讲工作方法吗?面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请问我工会还要怎么样讲工作方法?
  所以,在这里明确阐述我工会的工作宗旨:靠出卖工人利益、靠出卖法律和自己的灵魂来讲所谓的工作方法,在我工会的字典里,还没有这样的“工作方法”。只要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还控制在澳利威工人自己的手中,就永远不会做这些龌鹾事情!只要是澳利威公司不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来侵害工人和我工会的合法权益,我工会就永远不会停止正义的斗争!
  我工会,是一个特殊的基层工会,她特殊在哪里呢?她特殊在:是工人直接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不象有些企业,是什么副总经理、厂长以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通过“选举”来担任工会主席的,事实证明,这样的工会和这样的工会主席也是不能真正有效的来为工人维权的。今天,我工会就要把这个事实做一简单介绍:
  2002年6月初,在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一个案件就极具有说服力。申诉人是烟台顿汉布什公司的一名工人,被诉人是烟台顿汉布什公司(以下简称顿公司)。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顿公司不给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和交纳劳动保险。代理顿公司出庭应诉的就是顿公司的工会主席(同时还是该公司的党支部书记),开庭时,该工会主席首先对申诉人说:“某某,我告诉你,我从来也没对你说过我是工会主席”,他连自己是工会主席都不敢承认。其实,在申诉人向顿公司工会反映该情况后,不但顿公司工会没有给申诉人维权,而且不久就做出了辞退该申诉人的决定,该决定也是由顿公司工会主席向申诉人宣布的。
  现在,放眼看我们周边的企业,有几个单位依法给工人及
时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呢?这其中也包括建立基层工会的企业。在这些企业,看其外表,仿佛企业工会跟企业都是和睦共处的,但能否都能为工人维权呢?想必我们大家都是清楚的。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和做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工人,实在迫切需要能为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这样的工会多了,企业是不会被“搞跨”的,这些欧美、韩资企业在本国内也是这样非法侵害工人利益的吗?为什么到了我们中国就敢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呢?
    工会,既然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就必须要依法给工人维权,否则工会就成为做秀的工具,就会沦落为黄狗合同下的由企业主控制的工会,而这种所谓的工会又怎能给工人维权?所幸的是这种工会早在1935年就被美国《国家劳工关系法》所废除!因此,中国的基层工会的工作方法到底是什么?我澳利威工会认为这个工作方法只有一个:就是时刻以工人的利益为核心,只要企业敢于违反法律侵犯工人利益,那么中国的基层工会就应该勇敢坚决地来给工人维权,不能以所谓的工作方法来模糊基层工会的工作重心,因此中国的基层工会对此要时刻提高警惕,切实保护好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特殊”的工会,象我工会这样特殊的基层工会,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随着工人觉悟不断的提高,必将越来越多!这也给长期处于“和平”年代的地方总工会提出了新的挑战,是及时转换观念还是墨守陈规?是否还会下结论:向我们这样的基层工会只能把企业整跨?这是一个新课题,是一个需要社会各界深思的课题。
  我工会未来的命运也很难预测,是被澳利威公司等铲除?还是从新建立一个讲“工作方法”并能与澳利威公司和睦共处的“新”澳利威工会?这都很难预测,也都有可能。
  我工会或许会象巴黎公社的革命那样昙花一现,但从她的诞生以及所经历的轨迹,必将载入中国工人运动史册,也必将给我们广大工人带来新的启发。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顾问:张军
              2007年11月6日
 
中国企业非法辞退基层工会主席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忧郁的中国人 2007-11-15 2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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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基层工会主席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主要原因归结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容和庇护

    北京的基层工会主席唐晓东和广东的基层工会主席杨观趣被各自所在的公司非法辞退,这在很早以前就已发生,类似事件在全国也屡有发生。如果说非法辞退这两位工会主席,其各自的公司还能网罗莫须有的“罪名”来给予打击报复的话,那么发生在中国山东的基层工会主席姜仟秋被所在的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事件,则是直接的赤裸裸的!短短的几年时间,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工会主席,已经达到了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地步,使国人不得不感到困惑和汗颜。我们的工会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到底“跑”到哪里去了?

  澳利威的工会(以下简称我工会)主席姜仟秋在今年6月7日,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详见工会相关博客),这一事件已经被当地劳动部门定性为打击报复。并且在07年10月,当地的福山区劳动监察已经给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但澳利威公司还是拒绝改正错误,到底是谁赋予了澳利威公司这么大的胆子?

    在我工会主席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后,我工会主席等人多次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要求劳动监察依法来给我工会维权。起初,福山劳动局拒绝受理我工会的投诉,理由是澳利威公司辞退我工会主席不是打击报复,只是普通的劳动争议,要求我工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并且在07年8月10日由劳动局向我工会下达了一个“告知书”,再次强调了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的行为仅仅是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要求我工会去劳动仲裁(详情见8月14日博客)等违法内容。后来,在我工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斗争下,福山劳动局迫于正义和法律的威严,在07年10月16日通知我工会说福山区劳动局已经把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一案,定性为打击报复,并向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在后来澳利威公司依然拒绝我工会主席回去上班以后,我工会主席又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劳动监察史主任的答复是:澳利威公司辞退我工会主席并给了补偿以后,这是依照《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规定,那么澳利威公司的行为(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是合法的,所以劳动局是不能处罚澳利威公司的。我工会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总工会寻求援助时,福山区总工会柳耀东书记也是如此答复,他们也没有办法。

  既然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又象以前那样犯了“断章取义”的毛病(详情见我工会8月14日播客),仅是片面的曲解法律来达到什么目的,那么现在我工会就把这个《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来分析以下。该办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令人不解的是劳动监察为什么非要坚持给予赔偿就是合法而忽视了第五条前半款的规定呢?!执法者要执行法律,除了要从法律字面上来正确理解法律执行法律,更重要的是还要从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宗旨上来正确理解法律。按照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对该法律(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理解来推理延伸,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企业可以肆无忌惮的非法辞退或开除依法为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当然,只要再给一笔赔偿金就OK了。这就是合法行为!这是多么荒唐的结论啊?!那么以后还有哪个工会主席敢为工人维权呢?既然这样,就会使我们的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甚至损害到我们的宪法!  

  中国基层工会是否健康发展,决定了中国工会的未来命运,而中国基层工会的健康发展,又取决于党和政府是否能真正其实有效的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我工会做为一个基层工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纵然现在有这样和那样的困难,我工会依然还是坚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给我们的指示:坚持依法争取权益,坚持到底,一定能胜利!

    现在先让我们从外表来分析我工会跟澳利威公司力量的对比关系:我工会仅是一个普通的基层工会,而澳利威公司是一个公司,在经济上,澳利威公司无疑是具有强大实力,而我工会,仅有的一点工会经费也被有关部门控制死;公司有律师更有为公司忠心耿耿来打击我工会的中方人员,并能协调处理好良好的对外关系,而我工会在这方面,似乎是举步维艰,现在仅有一个工会主席且已经半年没有经济来源,连自己经济生活都陷入困境,更无法与澳利威公司进行持久战。

    所谓的通过现象看本质,在本质上,我工会又是强大的。

    第一,在我工会成立之初,我工会的缔造者就已经正确的分析了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所以才敢于领导工人组织罢工,并经过艰苦的斗争最终使我工会得以诞生。因此,我工会背后的力量是我们的党和政府,这是最坚强的后盾。

    第二,我工会的成立,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直接支持下成立起来的(详情见我工会相关播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个工会、这个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工会,如果受到澳利威公司残酷打击报复而失败的话,这不仅是我工会的失败,也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失败,更是我中国工会的失败!

    第三,我工会从成立到现在,虽然举步维艰,但依然坚持为工人维权,尤其是在我工会主席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这段时间,依然在为工人维权。从成立至今,我工会可以理直气壮的对世人负责任的讲:我工会从未做过对不起工人的事情,从未做过违反法律和出卖自己良心的事情。所以,我工会才敢于堂堂正正的为工人维权,敢于面对相关部门的恐吓与刁难!

    第四,法律站在我工会这一边。为成立我工会而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工人案件(见相关播客)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胜诉、以及福山劳动部门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依法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等等,都说明了法律是站在我工会这一边的,纵观澳利威公司,在法律途径上,虽然可以有两个律师来代理诉讼,但结果是除了失败还是失败。在法律上,我们有《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作为保障,尤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今年8月20日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更是对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也对地方上级总工会在保护企业工会主席方面应做的法定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不得不承认,我工会目前的处境比较困难,但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我工会的播客虽然被澳利威公司辱骂为“放屁”,但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心里自由一杆秤,所谓的公道自在人心。我工会还是相信我们党和政府会给我工会讨回一个公道。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7年11月15日

   附注:我工会现摘录部分相关保护工会主席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见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综合通过上面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得出“主要原因归结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容和庇护”这个结论。我工会不希望那么多的法律形同虚设。


澳利威工会:转载“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报道关于澳利威工会的新闻
:忧郁的中国人 2008-03-17 12:24:38
标签: 忧郁的中国人
中国工人阶级
张军
澳利威工会 
 
 
 澳利威工会:转载“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中央 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报道关于澳利威工会的新闻
       “我这个人是充满忧患意识的人”
 “我这个人是充满忧患意识的人”(摘自08年3月18日上午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的一句感人肺腑的话),说的好!做为一个中国人,就应该时刻充满忧患意识,卧薪尝胆,以振兴我中华为己任!我们新时期的工人阶级,就应该牢固树立起这种意识,为国家、为社会来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工人阶级也不要忘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此乃党和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
  我赤色的澳利威工会英勇顽强、不畏困难,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依然积极坚持阶级斗争,来给工人维权、给工会维权,这种大无畏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多的感动和震惊了社会、媒体,更令我工会的敌人开始心惊胆寒!我赤色澳利威工会的赤色根源在于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和政府,而一些“丧尽天良的坏蛋”(毛泽东语录),总是试图来挑衅、打击、诋毁我赤色的澳利威工会,甚至搞什么颜色革命企图使我澳利威工会的赤色变为黄色,这些人根本没有搞清楚我澳利威工会的坚强后盾是谁,澳利威工会的强大的力量和斗志来源于我们自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这也正是澳利威工会及其工会主席、顾问张军无所畏惧的根本原因)!这些人更没有看清楚如果摧毁我澳利威工会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将是对我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一个极大的讽刺!我澳利威工会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警告一些相关人员:不要把事情搞大了、搞复杂了,否则后果将会很严重的。做为新时期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做为澳利威工会的工作人员,我们都应该义不容辞的担负起历史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尽职尽责的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来效忠于澳利威工会,来效忠于我们工人阶级。如果有一天我们对这个社会失去信心的时候,做为澳利威工会的顾问,张军本人是会选择退出澳利威工会的,哪怕即使是在任期内。
  有的网友匿名留言骂我工会顾问张军“很会做秀”,那么我们应该义正严词的告诉他们:我们非常希望这样的网友也站出来“做秀”,希望这样的“做秀”越来越多,这对缓和劳资矛盾、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提高工农觉悟、构筑和谐社会等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曾经在06年10月份,我澳利威工会在成立之初,就得到了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宣传,当时烟台日报社《烟台晚报》、《今晨六点》和《中国妇女报》、《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已经充分报道了我澳利威工会的成立过程以及艰难的维权过程。时光如电,现在已经进入了08年的春天,我澳利威工会的英勇事迹再次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齐鲁晚报》、《中国妇女报》、《齐鲁电视台》、《山东广播电台》以及各大互连网站等都纷纷对我工会进行采访并予以报道和转载,相关的新闻都被转载在我澳利威工会顾问的博客上,欢迎同志们和朋友们到本博客上观看相关视频和音频。
  现在,我澳利威工会把《山东广播电台》在3月17日和18日播放的相关新闻的内容转载如下(相关音频到本博客上收听):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8年3月17日   
  外企女工艰难维权路〈上〉(2008-3-17)
 
日期:2008-03-17 11:11    来源:山东电台    :孙启伟 彭寿熙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新闻焦点。
对于姜仟秋来说, 2007 年 6 月 7 号这一天终生难忘!为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身材弱小、年仅 27 岁的姜仟秋被公司开除:
(出录音:给职工维权、给我自己维权,可以说我流的泪特别多,特别是被公司 6 月 7 日被赶出来。最不愿意听的一句话就是有关行政部门都说,你已经被公司辞退了,还来管这些事。)
姜仟秋所在企业名为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丹麦独资企业,位于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被开除时,姜仟秋是这家公司的工会副主席。
2007 年 6 月 6 号下午,姜仟秋接到工人电话称,公司拆洗班的 8 名职工在生产作业时,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呕吐等症状。第二天上午,这 8 名职工在工作 15 分钟后,再次出现上述症状。闻讯赶到的姜仟秋目睹了现场的一切:
   (出录音:我看到这一幕以后,心里挺酸楚的。我说你们跟着我来吧。我们一起到经理办公室去谈。当时公司一一都拒绝了。我知道我也有很大的压力,只要我去经理办公室提起这些事,公司肯定会把我赶出去。)
姜仟秋的担忧得到了应验!就在交涉的现场,姜仟秋被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李玉兰开除,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甚至不给他们丝毫申辩的权利:
   (出录音:给我几分钟时间,让我看着墙上的那个钟。我记得位置是挂在北边,让我看着钟,如果人事部的李经理上来,你跟谈什么都晚了,你就走人就行了。当时五分钟过去了,李玉兰就进办公室说,跟我来公司辞退你们。公司开除你们,她当时原话是说公司开除你们。)
与姜仟秋同时被开除的还有那 8 位拆洗班的职工。而这,不是澳利威第一次如此开除公司的员工。澳利威工会的成立也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曲折。
刘美珍是澳利威工会的发起者! 2005 年农历年底,刘美珍与姜清光等人一起进入澳利威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10 元 / 月发放。而这,对于刚进公司上班的刘美珍来讲已经心满意足:
(出录音:快过年时候咱这里女的一般比较忙,本来不想去,但是澳利威当时给的条件是挺优越的,工作以后几天就给你签合同、交保险。工资也比较好。所以我当时年底就去了。最早的时候给我们讲的工资是 510 块钱。)
工作以后的刘美珍却发现,这家公司并没有履行承诺,工资标准一降再降,试用期早过,合同却拖而不签, 2006 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包括刘美珍在内的 57 名女工等来的却是公司的辞退通知,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出录音: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说是工资按照 480 算,过几天又降了 30 块钱,就是没有理由。第一次开除是五一的时候,当时在 4 月 29 嘛, 4 点半下班,提前一分钟的时候,我们正干得热火朝天,就宣布说念到名单的人,马上到底下食堂去领工资走人,当时一听就感觉懵了一样,因为提前一点消息也没。)
57 名女工认为,她们已经通过两个月的试用期,而且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的规定,难以接受这样的辞退。第二天,她们来到福山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澳利威公司违法辞退工人!经过福山区劳动部门出面协调,坚持回公司上班的刘美珍等 6 名女工重新走回公司,并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与澳利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出录音:经过劳动局的协调也好,经过我们的努力,一直到在家呆了一个月,就是我们当时比较坚持的几个人,回去上班了。其余的五六十个人他们都被辞退了。)
这次无故的辞退风波,让刘美珍意识到,应该有一个为广大职工维权的组织,刘美珍想起以前工作过的单位都有一个工会,于是开始萌生建立工会的想法。
   (出录音:工会是保护我们职工利益的,回去以后私底下我们几个老职工就有这么个想法,就是工会可以保护工人的利益,不行就为这个事打听一下也好,完了以后我们就找了福山区工会,当时是孔主任,他对这个事当时是比较支持我们的。)
成立的工会的道路充满坎坷!
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企业正式投产后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然而,刘美珍等人多次找公司领导申请成立工会,都被公司以时机不成熟为由加以拒绝。意见的不一致,导致双方关系日趋紧张。而随之而来的国庆节放假问题全面引爆双方矛盾。 2006 年 9 月 29 号,公司贴出一张告示,对黄金周放假做出安排。
   (出录音:当时假期给我们调得非常不符,底下一些新的工人就来找我们,说大姐你看他对我们这个假期弄得很不合理,就因为这个事我们去找了单位的领导,这一次他就以为我们纯粹是找他闹事一样,所以说在这个谈得很不愉快的情况下,把十月一这个长假给放了。)
在争议声中,十一黄金周还是放假了。但是,刘美珍被公司开除的告示也随着假期的结束出现在公司的大门上,而这,是刘美珍第二次被公司拒之门外:
(出录音:可能当时也有一种预感吧,他们跟我说来,说大姐弄不好放假以后你就进不了这个大门了。没想到呢真应验了, 10 月 7 号,我一进到大门口的时候,她们说大姐你看都已经贴出来了,那个门卫当时也问我,说单位领导说了,你被开除了。我说总得有个原因吧,他说我只是个看大门的,我也不太清楚,反正就是不让你进了。)
随后,福山区总工会、福山区劳动局再次出面,责令公司改正,刘美珍才获准进厂上班。 10 月 8 号, 108 名职工联合签名,向公司以及福山区总工会递交了成立工会的申请,刘美珍以工人代表的名义,第一个签名。这次申请再次遭到公司拒绝。 10 月 13 号,刘美珍第三次被公司开除。与她一起被开除的还有姜清光等 6 名女工,她们,都是在成立工会申请书上签名最靠前的。
(出录音: 13 号那天,早晨我们去上班的时候,结果大门口又贴出一张告示,就是说我还有姜清光等七个最先在工会成立上签字的这几个,被开除了。他一般做事不需要理由。就直接贴出来,下列几个人被开除了。就这么简单。)
工会顾问张军介绍,澳利威广大职工要求成立工会的强烈呼声引起全国总工会的关注! 2006 年 10 月 20 号,在全国总工会的直接干预下,工会终于得以成立!
(出录音:那天晚上就按照工会的法定程序,整个工会成立起来了。)
然而,刘美珍等 6 名为工会成立而奔波的女工,却不被允许参加选举。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工会成立的当天,澳利威公司在食堂对面的橱窗贴出公告,将刘美珍等 6 名女工又开除了一次:
(出录音: 10 月 20 号,他们里边的工人又打电话跟我说,大姐开除你的公告又贴出来了。说是你又被开除了。我不是已经被开除好几次,怎么又开除了?反正是这一次怕工人不知道吧。我说盖没盖公章,她说盖了,她说这个公章是随便盖呀。)
10 月 20 号晚上, 116 名会员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然而此时,四次被开除的刘美珍和她的 5 名同伴却阻挡在公司大门外。
工会成立了,但是,新成立的工会却并不平顺,在资方的重压下,工会主席、副主席先后辞职,依法递补的工会副主席也被公司开除!澳利威工会形同虚设!
明天的新闻焦点欢迎继续收听:《外企女工艰难维权路,下篇》
 
外企女工艰难维权路〈下〉(2008-3-18)
日期:2008-03-18   来源:山东电台    :孙启伟 彭寿熙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新闻焦点。
几经曲折,澳利威工会终于得以成立。在工会艰难成立及维权的整个过程中,活跃着一个特殊的人物:张军。
见到张军是在今年的 2 月 26 号下午,当时张军正准备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参加福山区人民法院的一次庭审,庭审案件同样与澳利威员工维权相关。而这不是他的第一次了!
(出录音:因为在当时在奥利威公司非法辞退女工的现象,达到了特别严重的地步,就是说一个管理人员在车间只要看着哪个工人不顺眼就可以立马让他走人。)
张军不是澳利威的工人,而是澳利威开除了四次的刘美珍的丈夫;并且受聘担任澳利威工会的顾问。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得他从一开始就关注着澳利威工会事件,并在工会的成立当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006 年 10 月中旬, 50 多名工人因公司拒绝成立工会举行罢工,福山区总工会一位姓孔的主任科员到公司进行协调时,也被公司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张军决定寻求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帮助。 2006 年 10 月 16 号,张军拨通了全总的电话:
(出录音:因为考虑到当时情况下形势比较严峻,我给全国总工会打电话。再一个是因为福山区总工会已经被挡在了门外了,他们没有能力再做了,他们的责任已经尽到头了……)
正是这个电话,引起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对事件的高度关注,并促使事件有了根本性的转机。 2006 年 10 月 18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位副主席专程坐飞机来到烟台,协调澳利威工会成立之事。 10 月 20 号,在全总的支持下,澳利威工会正式成立。女工王某某当选为工会主席,于某某当选副主席,王某、张某某、姜仟秋当选工会委员。
然而,新成立的工会在女工维权的道路上走得并不平坦!
王某某主持工会工作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刘美珍等 6 名被开除的女工维权。
(出录音:王某某是个很仗义的人,她就说,这 6 个工人是因为成立工会被公司非法辞退的,就积极的帮助这 6 个维权。)
然而,维权努力屡屡碰壁,工会的经费也迟迟不能到位,王某某,这位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刚刚上任,就被调动了工作岗位:
(出录音:给王某某调动了工作岗位,从原来一个相对而言还是一个比较好的掉到了一个打茧的岗位,把手都打破了,调到一个比较苦的岗位。)
不仅如此,此后的维权路上,王某某几乎寸步难行。澳利维工会顾问张军告诉记者,在一次为职工维权的案件中,王某某等三名工会干部因为到福山区劳动仲裁委作证,却被公司以旷工论处:
(出录音:奥利威工会的正主席副主席包括当时的委员(姜千秋),到福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作证,但是他们获得个是什么结果呢,这三个人被公司处以旷工处分,扣了不少钱。)
迫于种种压力, 2007 年 6 月 4 号,仅仅当了 8 个月工会主席的王某某最终选择了退出!而此前,职工于某某同样因为压力太大,辞去了工会副主席的职务!
(出录音:副主席于某某感到了公司的压力,公司威胁她引诱她,就是说你不干工会主席,包括产假他当时已经怀孕了都可以,她也看到工会工作实在是没法干了,就辞职了辞去工会主席的职位。)
于某某辞去副主席后,福山区总工会于 2007 年 4 月 6 号下发文件,递补女工姜仟秋为工会副主席, 6 月 4 号王某某辞去工会主席职务后,姜仟秋开始全面主持工会工作!然而,在第四天,姜仟秋却失去了在澳利维公司的工作。原因同样是一次正义的维权!
2007 年 6 月 7 号,公司拆洗班的 8 名职工在生产作业时,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呕吐等症状。姜仟秋目睹现场后,找到公司相关领导交涉,但是就在交涉现场,姜仟秋被公司开除。随后,姜仟秋找到福山区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据姜仟秋回忆,当时劳动部门给出的答复令人难以接受:
(出录音:被辞退以后,我们多次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一直不受理,他说公司有权利辞退职工。当时加上我一共 9 名职工一起到了劳动监察,劳动监察不受理。)
此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姜仟秋并没有停止维权的脚步,她和工会顾问张军多方奔走,最终促使当地劳动部门在 07 年的 10 月 8 号,向澳利威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认定姜仟秋的行为属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澳利威公司的举动构成了对姜仟秋的打击报复。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室主任史联庆:
(出录音:因为姜仟秋给职工维护权力,遭到企业打击报复,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条例,下达了责令整改书,要求企业立即恢复姜仟秋原岗位工作。)
但是,根据工会顾问张军的介绍,劳动部门的这份改正指令书几乎成为一只空文。因为姜仟秋并没有被获准恢复工作,至今仍待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
(出录音:姜千秋顶着非常大的压力,尤其是奥利威公司把她辞退了,她没有经济来源,现在就特别困难,每次呢家里人也是劝说她,让她换换工作吧,他说不行,作为工会的代理主席,我一定要坚持到底。)
针对女工们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澳利威公司,但是公司门卫将记者挡在了门外,门卫表示,采访须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否则不得进公司大门。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公司方面,但并没有人愿意出面接受采访:
(出录音:记者 : 你好,人力资源部的李玉兰经理在吗?
公司:您是哪里?
记者:我们是山东台的记者。
公司:奥,李姐现在不在。我不知道什么情况,对不起……)
 
维权路漫漫!刘美珍、姜仟秋等澳利威女工以及她们发起成立的基层工会,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经历了诸多曲折,承担了巨大压力,虽然维权活动大多都取得胜利,但她们却难以真正享受到胜利的果实:女工依然屡被辞退,工会却几近名存实亡。福山区总工会副主席吕祖光:
(出录音:工会和资方一直矛盾重重,工会的主席、副主席离开公司了,不干了。当时成立工会期间呢,大约职工有 200 左右人,发展工会 120 来人。后期会员走了 80 多人,也就是剩了 40 个工会会员,需要重新发展会员。)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成立起的工会不能正常运转,形同虚设?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职工甚至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害?或许,工会顾问张军的一番话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出录音:澳利威作为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投资主体,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果法律对它不加以规范的话,这种追求利润最大化难免就会触犯法律的底线。在这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他,但是你(政府职能部门)违法不究,有法不依,这促使公司敢于不执行仲裁裁决和判决,注定了它发展的越来越厉害。)
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室主任史联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福山区劳动部部门在这种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决的:
(出录音:这个态度很明确,就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只要职工受到侵害,作为劳动部门,行政部门,义不容辞。)
另据了解,澳利威工会事件再次引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的高度重视,至记者截稿时,各级总工会以及当地政府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争取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山东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王星海:
(出录音:现在从我们省总到全总包括烟台市总正在做着工作,我们省总的态度始终非常积极,一直在责成烟台市总来协调沟通这个事,原则都很明确:积极地为职工着一块去协调争取得到更好地解决。就这个事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已经委托他们区的一个副区长牵头正在处理这个事。)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8年3月17日
  后记:2008年4月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播放了澳利威工会的英勇事迹。
 
    
 
澳利威工会:来自人民警察对我工会的人身威胁
:忧郁的中国人 2008-03-07 14:42:39
标签: 澳利威工会
文化
 

澳利威工会:来自人民警察对我工会的人身威胁
  今天中午我工会在澳利威公司的门口开展工会活动并向会员们发放纪念品的时候,我工会工作人员向我工会汇报了一个惊人的信息。我工会工作人员说澳利威公司一个李姓管理人员的丈夫,前不久对她说过什么以后不要跟姜千秋在一起,并让该工作人员转达其她会员,以后都不要跟姜千秋在一起,小心以后挨揍都不知道是谁干的。李姓管理人员以前对工人说她的丈夫是某刑警大队的队长,经我工会了解,此人丈夫的确是现任的人民警察。  
    我工会立即把这一情况向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烟台市总工会做了汇报。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代理主席:姜千秋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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