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副总理: 您好!
我叫胡泰华,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今年22岁,籍贯江西。
半个月前,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神州落泪,举国动容。我和大家一样,都为灾区同胞的不幸而感到悲伤,为他们的安危所牵挂。我们哀悼逝者,我们为生者祈福。
悲伤过后,正如主旋律所宣传的那样,我们应该化悲痛为力量,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加努力地搞好经济建设,把这个国度建设得更美好!
的确,当我化解了悲伤,抬起头来,便清楚地意识到,有一件关乎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事项已经迫在眉睫!
那就是:外资控股中国金融业,确切的说,就是外资控股中国银行 的问题。
今天是五月二十八日,再过两天,《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要结束其意见征求的流程了。
自银监会三月二十七日发布《关于征求〈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的两个月以来,网络上以及一些平面媒体对此有一些争论,其间银监会也出来发言,做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解释,引起了二次争论。其中以网络上的争论最为激烈。
这一点,想必您已经有所耳闻。
在这里,我不想重复别人的争论,我只是因为此次“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争论,有感而发,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第一,我们为什么“开放”?
我们金融业的“开放”,究竟是为了本国的利益的最大化而“开放”,还是为了“开放”而“开放”?
甚至更进一步的,在世贸条款并没有相关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把金融业的控股权“开放”出去??
第二,如何“开放”?
如果一个游戏规则,我们“玩不转”,处于弱势,甚至这个游戏规则本身就是别人制定的,天然地倾向于别人的利益,我们“玩”了就会“吃亏”,吃大亏,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力争实行一定的自我保护政策?还是非得硬着头皮生生地闯进去,最后“玩”得头破血流,铩羽而归,甚至为人鱼肉,反被别人控制(控股)??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头号的金融霸主,世界金融中心。可是美国金融市场却是壁垒森严,外人免进,通过种种法律限制,“美国成功地把外资银行排斥在银行业的主流业务之外,完全剥夺了外资银行与本国银行开展平等竞争的条件,最终使外资银行要么就是根本进不去,要么就是即便进去也活不下去,从而保证了美国金融霸主地位的巩固和发展”。
拥有全球金融主导权的美国,对国外资本的进入尚且如此“关照”,我们这个金融体系并不发达、不完善的弱势国度,又有什么理由对美国等世界金融大鳄主动地敞开大门呢?
第三,是“改革”,还是“开放”?
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存在的本质问题,不外两大方面和一个技术性问题。
内部方面,是法人治理,也即“公司治理”的问题;
外部方面,是社会法制化的问题——相关的法制化的程度直接决定金融信用的好坏,决定金融风险的大小;
一个技术性问题,就是资金方面(资本充足率和融资)的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并不简单。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问题,并不是“洋大人”进来,就能解决好的。您说对吗?
比如说银行的一个核心问题:“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这个问题,有历史遗留的原因,有地方政府干预的原因,有公司治理的原因,等等。“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帮助并不大。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前述的“外部方面”的因素——法制化!
银行的问题还有很多。
但是,都可以是,并且也应该是,通过国内的“改革”,通过我们国内的领导者、立法者、司法者、监管者、业内公司和大小股东等各方不懈的努力,能够自力更生地解决的问题。我想您一定有这个自信——我国完全能够“自己办好自己的事”,在把握本国金融自主权的前提下,向前发展,繁荣昌盛!您说是吗?
第四,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金融创新”
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在《中华民族旷古未有的财富浩劫!》中激情澎湃的写道:“目前中国100多家银行先后完成了由外资参股控股的任务,在这场竞相贱卖银行股的大跃进运动中,中华民族的资源和财富如长江大河般流向国外,形成了旷古未有的财富浩劫......统计资料显示,仅仅十多家银行低价贱卖的资产损失就超过10600亿元,加上广发行、深发展、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的控股损失7000亿元,达到1700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的损失。”
他的这种计算方式受到了一些业界人士的质疑与非议。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我国银行改制上市时,卖给“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价格,要比在H股和A股市场上IPO时的价格低得多。不论“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否受到“锁定期”限制,他们都是“占了大便宜”的。相较之下,外资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而我们本国的投资者的利益则受到了侵害!“公平公正”在何方?
再进一步地想,不仅仅是同一个上市公司股票内外发行差价问题。就算是A股市场内部,不论外资是否参与,本身就存在巨大的不合理性:二级市场的股权持有成本远高于一级市场,再加上印花税和券商佣金的抽取——这样的“负和游戏”,有什么投资价值呢?“公平公正”又在何方?
当然,放眼全球市场,不只是中国,当今世界流行的金融规则,都带有很强的“弱肉强食”、“大欺小”、“强凌弱”、“财富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的功能。即便是实行“辨方举证”,严格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美国资本市场,也难以从根本上避免“强凌弱”,只是在程度上远逊于中国的资本市场罢了。
关于金融规则的“弱肉强食”,英美等国的有识之士早已有所批判。
环顾当今世界,“金融创新”风起云涌,花样翻新得不亦乐乎。可惜,这些所谓的“金融创新”,并不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作的“创新”,反而是层层叠叠,加大金融风险转嫁力度的“创新”。
我国是一个方兴未艾,有着无限前景的国家。如今,世界金融风云变幻,站在历史的高度,我们有没有勇气和信心,“敢为天下先”,作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创造出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打击豪强,自力更生的金融市场来呢?!
只有真正的“藏富于民”,这个国度才会“国富民强”、“长治久安”啊!
几点愚问,期盼能得到您的回答。
祝您诸事顺利!
此致
敬礼
中国公民:胡泰华(居民身份证号:362426198610070010)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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