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最想突破的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拿地”,通过让主管部门设置条件等手段,让自己竞标成功,土地价格是越便宜越好;第二个环节是改变规划,在拿到土地后,通过关系运作,将容积率提高,增加销售面积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黄柯杰浙江台州、杭州报道
2010年2月5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现年59岁的刘长春,曾连续担任三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除此之外,刘长春以隽永的散文和诗歌,以及一手好书法在官场闻名,被人称为“作家局长”。
2009年3月以来,台州市检察院先后立案侦查了6位国土系统领导的腐败窝案。截至2009年11月25日,浙江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件67人,创历史之最,这也给浙江火爆的楼市带来阴影。
刘长春是台州国土系统腐败窝案中最高级别的官员,他的庭审引起各界关注。低价买房
据悉,刘长春有高血压等疾病,一直在杭州进行治疗。2月5日,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借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不久,刘长春的举动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不仅喊冤,而且自认为清廉。
在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刘长春是否收到起诉书时,刘长春大声喊道:“我是被违法刑拘的、被违法逮捕的,我没有受贿。”
在审判长维持法庭秩序后,庭审得以继续进行,刘长春也继续翻供。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刘长春就反驳:“所有指控都是假的,我的案子是冤假错案!”此外,他和辩护律师还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刘长春被逮捕前是正处级领导,而负责审理的仙居县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此举引来旁听席的一阵哄笑声。
检察机关指控刘长春涉嫌受贿,行贿主体全是台州当地的房地产公司。根据起诉书陈述,刘长春从1997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台州市国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五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总价值达128万余元人民币和15000美元,为这些房产公司在工程验收通过、土地证发放、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和缓缴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
与直接收受钱财的受贿犯罪相比,刘长春的行为更有隐蔽性。
公诉人列举的五家行贿的房地产公司,其中有三家除了送现金美元外,还以低价卖房的方式,对刘长春进行贿赂。
公诉书陈述,1997年,台州时间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军、副董事长梁惠群,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土地证及时发放等事情上,多次找被告人刘长春帮忙。
2002年5月份,刘长春以其父亲名义,低价购买时间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名都锦绣花园商品房一套,而时间房地产公司的副董事长梁惠群替刘长春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案发后,经价格部门鉴定,该套商品房当时市场价格为56.8345万元,加上各项配套费,共计59.8万多元。
2006年至2007年,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仁富,为其公司在椒江开发的凯悦大厦和东京湾小区等房地产项目能及时验收通过、土地证及时发放等事情,多次找刘长春帮忙。2006年上半年,刘长春由其妹夫出面,以其妹夫儿子的名义,以94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了一套东京湾商品房。经价格鉴定,该套商品房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为111.6万元,差价为17万余元。
1999年以来,刚泰集团董事长徐建刚,在用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找刘长春帮忙。2002年6月,刘长春以儿子名义以低于市场每平方米525.5元的价格,以22万余元向该集团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的泰苑文馨园的商品房一套,共计差价6万余元。
对于购房行为,刘长春供认不讳,但是他却认为这不是自己受贿所得。刘长春认为,这些房子都是自己在2002年到2006年间花钱购买的,“如果房子价格下跌了,还算我受贿吗?”他认为,到近两年,中纪委规定,购买房子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行为,算是受贿,对于他当时的购买低价房的行为,应该不算受贿。
“雅贿”
被抓前,刘长春被坊间称为台州最难应付的官员之一。
1994年,台州市政府从临海搬迁到椒江,台州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1997年起,刘长春连续担任三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任10多年期间,手握土地审批大权,被坊间称为“台州市的土地爷”。
尽管手握重权,刘长春却十分珍惜自己的声誉,几乎不接受企业的宴请,刻意保持低调。业余时间,刘长春善于舞文弄墨,潜心散文、诗歌的创作,先后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副主席。
刘长春笔耕不辍,陆续发表了150余万字的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他曾多次获奖,其中有首届冰心散文奖、鲁迅文学奖提名、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奖、第三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等。此外,他还出版《刘长春书法集》,是全国闻名的“作家局长”。
刘长春的文采,在2月5日的庭审时刻再度体现。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他一手隽秀的钢笔字写出洋洋洒洒的“万言书”,力辩自己无罪。
刘长春的落马与房地产公司有关。2009年初,台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刘长春有收受房地产公司贿赂的行为,钱物总价值达几十万元,遂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随着检察机关调查的深入,刘长春的受贿事实也越来越清晰,一些被约谈的房地产老板也陆续向反贪局供认行贿的行为,刘长春最终浮出水面。
2009年3月25日,刘长春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2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长春涉嫌受贿罪,指定台州市仙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除了现金直接的“明贿”和低价购房的“暗贿”外,多次收受房产公司馈赠的名家字画的“雅贿”,也是刘长春案的最大特征。
在这几家参与行贿的房地产公司老板中,台州刚泰集团董事长徐建刚对刘长春的“雅贿”最多。
据检方资料显示,2001年至2007年间,徐建刚先后多次送给刘长春字画:张桂铭花卉图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0元;韩天衡的画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0元;钱君的对联字一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00元;唐云梅花图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万元;方增先画周慧书扇面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万元;韩敏画周慧书扇面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000元;林曦明江南人家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000元;郑孝胥字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万元;方增先扇面画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万元。此外,还有亚明书画扇面一幅,经鉴定为赝品。
台州一位文化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刘长春虽然是个官员,但给外人的印象一直是文化人。这位文化界人士说,据他所知,刘长春本人多年来研习书法绘画,通过正常渠道亦收藏了不少高价值的书画作品。
银行行长因炒地皮落马
台州市检察机关还研究分析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在时间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梁惠群因涉嫌行贿刘长春被传讯后,检察机关又顺藤摸瓜,将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行长蒋达强锁定。2009年4月21日,蒋达强被刑拘,后经查实,蒋达强涉案金额共计453万元,是建国来,台州市检察机关侦查受贿案中,查实金额最大的一起。
2009年12月28日,蒋明达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受审,包括台州各大银行系统数十名行长、副行长在内的200多位旁听者聆听庭审全过程。
据检方控诉,蒋达强共涉案四笔贿款,其中一笔200万元的钱款与时间房地产集团副董事长梁惠群有关。
2007年底,蒋达强的杭州朋友王平得知舟山有块土地要出让,他请求蒋达强帮他联系一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公司挂靠竞拍,蒋达强将王平介绍给时间房地产集团的副董事长梁惠群。
王平和梁惠群谈好挂靠价格,他们本来打算抬高价格,不料竞争对手手续不全退出了,于是这块地以底价到了他们手中。后来,梁惠群付钱让王平退出后,也并没有开发该房地产项目,而是将土地转让给舟山的房产商,通过炒地皮赚了1500万元,事后,梁惠群送给了蒋达强200万元。
在庭审中,蒋达强认为收取的这200万元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事先约定的项目分成。他认为,自己参与了具体的联络工作,为项目成功做出了贡献。
官员连环腐败
刘长春案侦破后,检察机关以行贿的房地产商作为突破口,牵出一大批官员。包括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副局长杨文斌等人。
因行贿刘长春而被传讯的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仁富,向检方招供了他向台州市路桥区委副书记郑敏华行贿的情况。2002年,为使公司参与开发的椒江区东京村“立改套”项目顺利通过审批,以及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曾对时任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的郑敏华行贿20万元。
2009年7月30日,郑敏华被玉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1月,郑敏华因受贿罪,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仁富还向检方招供行贿时任东京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宋献民的事实。
后椒江法院查明,2004年12月,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感谢宋献民在其公司与浙江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东京湾小区超高费标准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将宋献民妹夫所承建的二标段工程超高费差额部分38万元,打入宋献民个人建行账户,后宋献民分两次从中取得现金13万元。
2008年11月,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感谢宋献民在担任东京村改造指挥部总指挥期间给予公司的支持和关照,又送给宋献民10万元。
2009年7月27日,椒江法院对被告人宋献民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献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与富尔达集团一同行贿宋献民的浙江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在2001年下半年行贿王尚友,王此时正处调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之际,浙江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求得王尚友在土地审批等事项上给予公司关照和帮助,送给王尚友8万元。
在台州诸多的国土系统落马官员中,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宗斌受贿案最受关注。
2009年12月23日,吴宗斌因犯受贿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吴因酷爱养兰花而闻名台州官场,被人称为“兰花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吴宗斌在担任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局长、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厂房用地审批、房屋拆迁重建、房地产项目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9万元。
吴宗斌的6起犯罪行为集中在2005年以后,受贿多在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
高房价下的潜规则
据本刊记者统计,2009年,浙江省11个市里,有宁波、台州和丽水三个市的国土局“一把手”涉嫌受贿被判刑,全省还有10余名县、区级国土资源局的正副局长也涉案被判刑。
2009年11月3日,原宁波市国土局局长邬明德因受贿119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2009年11月12日,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对丽水市原国土局局长叶杰耀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杰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外,在浙江因土地问题落马最大的官员还是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
2009年8月28日,据新华社消息,杭州市人大已正式终止许迈永的人大代表资格。
早在当年4月下旬,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已经向外界证实,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许迈永落马亦与房地产公司的行贿有关,其中,坤和建设集团的董事长李宝库在2009年5月被有关部门带走,业内人士猜测,许迈永可能利用职务之便,给坤和集团在西溪湿地和西湖区的房地产项目运作提供便利。坤和集团在杭州以开发高档楼盘而著称。
温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一明(化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行业行贿索贿是业内潜规则。他的公司目前正在西部某省会城市开发一个楼盘,他向本刊记者坦承,自己也对当地官员行贿过。
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场操作基本是潜规则先行,“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这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
他认为,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最想突破的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拿地”,通过让主管部门设置条件等手段,让自己竞标成功,土地价格是越便宜越好;第二个环节是改变规划,在拿到土地后,通过关系运作,将容积率提高,增加销售面积。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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