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进一步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认知
来源:中国经济网
致公党中央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认知》的提案。
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改良食品或基因食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植入另一种微生物、动物或植物的基因,由此获得一种它所不能自然拥有的品质和特性。自从转基因食品被批准进行商业化生产后,因其产量大、成本低、耐贮运、附加值高等特点,市场份额连年上升。例如麦当劳、肯德基及台湾主要速食面产品都含有基因改造成分。而在中国大陆市场上,转基因产品也层出不穷,转基因大豆、豆油已占据市场约50%的份额,消费者对于各种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也日益增加。
致公党中央认为,随着转基因食品辐射范围的日益扩大,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争执声音一直未曾停止,但又因其产品较少引起急性中毒等恶性事件,社会对其安全性的关注度始终不高,且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对其安全性还未真正知晓,甚至无意识地成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试验品。
众所周知,许多我们认为安全的药物可能数年后才显示出隐患,如70年代的“滴滴涕”,至今仍在影响我们的健康,而转基因食物从1993年出现到现在仅10余年,并未经过长期的安全性试验,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1.基因技术采用耐抗菌素基因来标识转基因化的农作物,在基因食物进入人体后可能会影响抗生素对人体的药效,作物中的突变基因可能会导致新的疾病;
2.转基因技术中的蛋白质转移可能会引起人体对原本不过敏的食物产生过敏,分割重组后的新的蛋白质性状是否完全符合我们设想的需求有待考证;
3.基因的人工提炼和添加,有可能增加和积聚食物中原有的微量毒素,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甚至会使原来的毒素水平提高,或产生新的毒素;
4.对于生态系统而言,转基因食品是对特定物种进行干预,人为使之在生存环境中获得竞争优势,这必将使自然生存法则时效性破坏,引起生态平衡的变化,且基因化的生物、细菌、病毒等进入环境,保存或恢复是不可能的,其较化学或核污染严重,危害更是不可逆转。
对此我国也曾出台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相关法律文件,但是相对于欧盟、日本等国家的法规和规定,我国在消费者知情、选择权的保护,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控制上,已明显滞后于迅速发展的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因此,鉴于转基因食品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尚未明了,某些不确定因素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国有必要重新高度重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紧跟科技发展趋势,及时对现有法规作出修改、补充和调整,使之在转基因技术及对外贸易上处于主动地位。
致公党中央建议:
一、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政策、法规建设
目前各国政府对生物安全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产品为基础的管理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其管理原则是,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生物技术没有本质差别,管理应针对生物技术产品,而不是其生物技术本身;另一类是欧盟等以技术为基础的管理模式,认为重组DNA技术本身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因此,只要与重组DNA相关的活动,都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接受管理。虽然中国政府非常关注生物技术食品的安全,但是,就生物安全性的整个立法要求而言,还不能满足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此,建议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政策、法规建设,制定具操作性的国际间生物技术食品安全管理准则。
二、控制或限制转基因动物或植物的种养植区域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转基因食品的知识,尤其是由于现代社会时空的变小,充分认识我国天然地理屏障过去对中华民族的保护作用减小,注意有预见性的保护好天然动物或植物。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将来的绝对无害和安全以前,控制或限制转基因动物或植物的种养植区域,防止天然动物或植物基因受到入侵。
三、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转基因食品的优点或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问题,有权选择是否食用转基因食品,这就要求每一种转基因食品(无论有无潜在危险性)都必须贴上标签以与天然食品加以区别,使消费者自主加以选择。欧盟的标签管理法规已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保证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国也应推行相应的强制性标签管理方式。建议每一种转基因食品在上市时都应同时附上一份详细的资料,标注包括该食品的构成、标记基因、特点及可能的危险性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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