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公租房会不会被扣上“国进民退”的帽子?
郭春孚
3月24日,从重庆又传来令人耳目一新的信息:重庆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政协常委会委员表示,到2020年,重庆市主城与远郊区县将建设公租房4000万平方米。在时间进度上,主城区计划分前三年、后七年各新建1000万平方米。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各1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后七年根据市场需求,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再实施建设1000万平方米。
黄奇帆介绍,重庆市将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规划的21个聚居区布局21个公租房建设点。为消除住户家庭收入高低所造成的心理落差,每个聚居区都将采用部分楼盘是公租房、部分楼盘为商品房的“混居”安排。他强调:“我们不搞‘贫民窟’,也不希望一个小区出来的,有穷人、富人之分。”
重庆市“为穷人盖房”,与那些“为富人盖房”的地王形成鲜明的对照,是深受人民拥护的“民心工程”。
重庆市“建房新政”为什么深得人民拥护呢?我想至少有以下5个原因:
一,在理念上实现了拨乱反正。特殊利益集团的精英认为,穷人买不起房,就应该回农村去。这种霸王理念与我国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政策是相抵触的。农村城市化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城市吸纳一部分农村人口,使农民转化为工人;另一条是将农村建设成城市,就是建设新农村。重庆市出台“建房新政”,说明穷人和打工者有权在城市生活,而且他们的安居问题政府应该重视。这是住房理念和人权观念的理性回归,是对居有其屋、安居乐业等生活规则和居住文化的肯定,是对富人和地王挑战中国传统居住观的回应,是对侮辱穷人的嚣张气焰和错误言行的有力反击。
我不赞成“农村城镇化”这个提法,因为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主张。镇,过去是军事重地,是军人镇守的地方;现在是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乡一级政权。难道我们要把农村建设成军事重镇或基层政权组织吗?显然不是。由此可见,提倡“镇化”是很不准确的。从实际情况来看,从古至今乡镇都是比较落后的,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别的不说,仅住房就差距很大,城市大多数都是楼房,乡镇大多数都是平房,难道我们要先城镇化,再城市化吗?这是脱了裤子放屁。
可能有人会说,应该分阶段推进,不能盲目冒进。我认为这种观念大错特错了。先搞“镇化”必然是从低起点起步,农民一辈子盖一次房,甚至两三代人的住房都不变,建起砖瓦结构的平房一二十年,就让农民推倒平房重建楼房能行吗?这不是劳民伤财吗?这样的政策怎么能受到农民的拥护呢?城市化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华溪村、南街村、韩村河村等已经实现城市化。我们宁可步子迈得慢一点,也坚决不能搞刚建成几年就推倒重来那一套。因为推倒的不仅是房子,而且是政府的政策和威信。我们的政策一定要有连续性。
人人享有同样的居住权,这是天赋人权,国家法律要加以保护,政府要采取措施加以满足。富人侵犯穷人居住权的历史必须结束了。
二,在事实上实现了各得其所。富人有钱就去买商品房,不仅居住面积大,而且还有所有权,房子是个人的财富,就像任志强说的是“鱼翅”和“钻石”。穷人或打工者钱不多,那就租公租房,即使面积小一点,也总算有一个安居之所,可以遮风挡雨,不用再四处漂泊。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商品房由房地产商投资建设,不是说“中国人太有钱,房价太低”吗,那么你就继续炒高房价,让房价涨到天上去。房地产泡沫迟早会破裂,试看最终受害的是谁。公租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基本不赚钱,用来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重庆市出台“建房新政”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由政府投资建房,为穷人提供公租房。今后那些可怜的大学毕业生也就能有个栖身之所了。
尽管这种“各得其所”是不公平的,但至少可以体现政府对人民居住权的重视,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关心。这的确是政府应该做的,也是政府目前可以做到的。
三,在影响上实现了公有回归。多少年来,精英主张全面私有化,“公有”的概念被全盘否定,被妖魔化,将“公有”等同于“左”,而“左”就是犯罪。富人坚决反对“公有”,干部不敢谈“公有”,从上到下“私”字当头,私欲横流,不仅控制了主流舆论,而且占据了主要权力机关,向公有制反攻倒算,于是出现了“公有有罪,私有有理,为民有过,剥削有功”的社会怪象。
黄奇帆说:“公租房永远姓公,不会进入商品房炒作环节。”几十年了,敢于理直气壮地讲“公有”的高级干部实在罕见,这真是第一次听到,让人为之振奋。
重庆市出台“建房新政”,规定“公租房永远姓公”,深受人民拥护,说明公有没有错。“公租房永远姓公”不仅在重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波,而且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私有观念一统天下、私有规则高于法律、私有制度不可触动的时代产生了震动,有可能动摇私有化的合理性。
私有不是天然合理的,公有不是天然有罪的。重庆市建设公租房,让人们看到公有制又回来了!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发展公有经济,建设公有住房,打造丰富的公共服务产品。
发展公有经济不是要限制私有经济,而是要共同发展,不能限制公有经济,更不能只发展私有经济。
四,在造价上实现了成本最低。重庆市的公租房由政府直接修建,能保证把公租房的成本压缩到最低,更好地保障承租人的利益。公租房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税费等,成本低,价格比商品房低40%左右,基本没有利润,从根本上杜绝了任何牟利行为。
房子的建设成本低,才能低价出租。重庆市的公租房价格比商品房低40%左右,对低收入租房者来说,可以减少支出,减轻压力,是多少年来从未有过的福利。低收入者,特别是打工者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国家待遇”,真是一种幸福。
对这一从天而降的住房福利,重庆市的低收入者一定要倍加珍惜;对重庆市政府的工作,各方面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全国劳动者要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五,在分配上实现了公平合理。重庆市将组建公租房管理局,隶属市国土房管局,专门管理主城九区的公租房。政府将出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承租人实行年度收入申报核实制度,租赁期一般为五年,期满退出。由于收入提高和自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回收。
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和提供服务,又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对承租人实行年度收入申报核实制度,公平合理地分配公租房,等等,这些从实践中来的政策措施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让人们对重庆市的“建房新政”充满了信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要管理好商品房,首先就要保证对商品房的投资量达到供求平衡的状态,要保证市场上的商品房既不能太多、也不要太少。目前,重庆市对商品房的固定投资量要保持在社会总投资量的25%,若超过40%,就可能导致房地产业泡沫;其次,是对商品房建设总量加以控制;再次,通过控制土地拍卖价来调控房价。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会占到房价的1/3左右;最后,还要对高端房进行遏制。事实证明,高端房的价格会对中端房带来影响。政府要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绝大多数人的可承受度,是政府在有关价格问题上必须考虑到的重大问题。一方面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解决“蜗居族”的困难;另一方面政府又遏制高端房的发展,打压“囤房出租”行为,有这样的“撒手锏”,就可以将住房市场调控在相对公平合理的范围内。
特殊利益集团的精英们给山西煤矿业扣上了“国进民退”的帽子,吓得个别人赶紧站出来表态,山西煤矿业没有“国进民退”。让我感到忧虑的是,特殊利益集团的精英会不会给重庆市的“建房新政”也扣上一顶“国进民退”的帽子呢?
重庆不是山西,即使被扣上“国进民退”的帽子,薄熙来、黄奇帆等领导也能顶得住。重庆市出台“建房新政”比重庆打黑除恶容易多了,比重庆警务体制改革的难度也不小。
社会进步一小步,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一大步。面对巨大的阻力,社会的任何一项进步都是来之不易的,重庆市出台“建房新政”尽管是“薄熙来新政”水到渠成的产物,但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对于重庆市的改革举措应该满腔热忱地给予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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