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的学风问题——抄袭与硬伤列举
(3.1)
2010-08-05 来自: 明月族人
豆瓣读书小组
(按:本文判断抄袭与否,按照王彬彬本人的标准,以示尊重)
(补充的新证据会及时放在正文里,以方便第一次看到的读者阅览,每次修改后标题会有变动)
1 抄袭《闻一多年谱长编》:
A.王彬彬《作为留美学生的闻一多》(《出自《往事何堪哀》电子版,暂无页码):
1912年,14岁的闻多投考北京的清华学校。清华学校于1911年用美国退还的庚款创办。【这是一所留美预备学校,招生名额按各省分担赔款额分配。】1912年秋天,清华学校只在湖北省招二名学生(2),竞争应该是较激烈的。但闻多却被录取。原因之一,是考试的作文题目《多闻阙疑》大对闻多的脾性。这题目恰好应合了闻多这名字的来历,像是为他定身制作的。当14岁的闻多看到这样一个作文题时,一定十分兴奋,于是模仿其时最时髦的梁启超文体,洋洋洒洒地写了一篇文章。这篇作文大得主考者赞许。因此,虽然闻多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平平,仍被清华学校录取。
1912年冬,闻多入清华学校学习,并将名字改为闻一多。这所学校学制八年,【毕业后全部资送美国留学】。
(2)一说招4名,见闻黎明侯菊坤编《闻一多年谱长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闻黎明、侯菊坤编《闻一多年谱长编》第14页:
考试的作文题目是《多闻阙疑》,这正应了先生名字的来历。又用梁启超文笔,故得主考赞许。季镇淮《闻一多先生年谱》:“清华学校在鄂招生,规定湖北省只取四名。初试时,一篇文题《多闻阙疑》的中文作文,大得主考人赞许,据说是模仿当时最时髦的梁任公笔调而作的,不过因为其他学科成绩平平,故被录为备取第一名。”(《闻朱年谱》,第4页)
清华学校是用美国退还庚款办起来的学校,创办于一九一一年三月。【这是一所留美预备学校,招生名额按各省分担赔款额分配】,学生入校学习八年,【毕业后全部资送美国留学】。
按:此段全用闻黎明《长编》及季镇淮《闻一多先生年谱》之说,甚至有多处文字雷同,但是不老实注明出处,虽然提到《闻一多年谱长编》之书,但是却仅仅是以“存异说”的方式出现,并非引用。其为抄袭,确凿无疑。笔者比对过四种闻一多的传记资料,均无此等程度的雷同。
(顺便说说,王彬彬说闻一多原名闻多,入清华后改名闻一多云云,完全是不可容忍的低级错误。闻一多原名闻亦多,入清华后才改名“闻多”,五四运动时期才改名闻一多。这是《长编》等诸书都无异词的说法。王彬彬连这点关于闻一多的常识都不知道,还煞有介事地“考证”清华1912年在湖北招几个人之类,岂不可笑?)
B.
王文:
在船上,闻一多写了一首题为《孤雁》(5)的新诗……
(5)收入诗集《红烛》,并以“孤雁”为海外篇篇名。
《长编》180页:
旅途中,先生做了几首新诗,一首名《孤雁》,收《红烛》,并以此名为海外篇的篇名。
按:查《红烛》并无海外篇之名,此说套用《长编》无疑。
C.
王文:
1925年5月14日,闻一多在美国西岸登船回国。6月1日,船抵上海。至此,闻一多在美留学时间不到三年。按清华规定,闻一多可公费在美留学五年。【中断二年内,亦可复学。】但闻一多终身不复踏上美利坚的土地。
《长编》266页:
十四日在美国西岸登船归国。先生在美国留学共三年。按清华规定,还可留学二年。【中断一年内,亦可复学。】但先生始终没有再到美国来。……六月1日,在上海登岸。
按:此出处无注。并且受原文影响,将“一年”错抄成“二年”。
2. 抄袭《中华民国史事件人物录》: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哪得夕阳无限好:朱自清不领美国救济粮”:
美国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于1948年4月2日通过了《援华法案》(一般称为《1948年援华法案》),主要内容是:美国核准拨款四亿六千三百万美元,其中三亿三千八百万美元为对华经济援助,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为特别补助,由国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为一年;美国希望对华援助自始至终得到中国当局的合作,但“不得解释为美国对于中华民国的政策、行为或承诺,或对于中国国内任何时间所存在的状况,承担任何已经明示或默认的责任”。这话说得很拗口,直白地说,就是美国对华援助不得理解为用于政治和军事目的。
按《中华民国史事件人物录》(黄美真,郝盛潮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80页:
4月2日,联席会议正式通过《1948年援华法案》,核准拨款四亿六千三百万美元,其中三亿三千八百万美元为对华经济援助,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为特别补助,由国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为一年。美国政府在《法案》中声明,美国的援助“不得解释为美国对于中华民国的政策、行为或承诺,或对于中国国内任何时间所存在的状况,承担任何已经明示或默认的责任”。这是一种虚伪的掩饰,事实上美国政府对国民政府的全部援助都是用于军事的目的。
——————————
按,王文隔了多行后,有一个注脚:
(1)关于美国对华援助情况,可【参见】《中华民国外交史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民国事件人物录》(上海人民出版社)等书。
既然似乎提到过这本书,这是不是能够豁免抄袭的指控呢?
按照王彬彬自己的逻辑,不能!
第一,根本没有《中华民国事件人物录》这本书,只有《中华民国史事件人物录》,严格来说王彬彬根本没有提及本书。
第二,没有或编者,出版年代,以及页码等,是严重的学术不规范。
第三,“核准拨款四亿六千三百万美元,其中三亿三千八百万美元为对华经济援助,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为特别补助,由国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为一年”这一个长句子是原文引用,完全雷同,但是没有引号,也没有说明具体出处。使人无法分辨是王彬彬自己的提炼,概括还是来自其他书。
第四,注意,这是绝妙的一点:王彬彬在这里用的是【参见】,让我们来看王彬彬自己对“参见”的定义:
在这里,有必要对“参见”这个注释用语做点辨析。这里的“参”,乃“参考”之意。做出某种论述后,让读者“参见”某书某文,意思是说:在那本书那篇文章里,也有对这个问题的论述,读者如有兴趣,或如果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不妨去“参考”一下。当用“参见”做注释时,就表明自己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就表明自己的论述不是对那个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所以,原原本本地、或搅拌式地剽袭他人,却又做一个“参见”的注释,称之为“掩耳盗铃”,是很恰当的。 (《汪晖的学风问题——以《反抗绝望》为例》)
看到了吧,王彬彬自己说了,虽然自己写了“参见”,但是决不能当成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可是王彬彬在此显然完全依赖此书,甚至连对原文中拗口句子的解读也是根据此书来的(这也不奇怪,以王彬彬连汪晖句子都看不懂的阅读能力,是不可能看懂外交条约中的表述的)!足可证明,王彬彬本人在此就是“掩耳盗铃”地抄袭了一把!
ps。我手头没有《中华民国外交史辞典》这本书,大家可以去找找,可能会有更多的抄袭凭证也不一定哦。
3. 多处抄袭胡明的论文《试论二十年代末胡适与国民党政权的政治冲突》(中州学刊,1995年02期)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二胡的“反党”》(写于2001年5月):
A.在《人权与约法》中,胡适指出“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
B.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和《知难,行亦不易》两文,则是指名道姓地批判“国父”孙中山的,前者批判的是孙中山制定的“建国大纲”,后者批判的是孙中山“行易知难”的“哲学思想”。
C.不久,“人权运动”中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出版,胡适所作的序言中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D.面对胡适等人的“挑战”,国民党方面立即行动起来,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江苏、南京等省市的党部一哄而上,群情激愤地要求“严惩竖儒胡适”、“查办丧行文人胡适”、“缉办无聊文人胡适”,后由教育部发出“训令”,对胡适予以警告。
胡明文(全文可见http://www.csscipaper.com/chinahistory/xdsyj/11403_1.html):
A. 胡适认为,我们今天侵犯人权的最大非法行为者不是“个人或团体”,而是政府机关和国民党党部机关。他说:“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
B.第二炮是《新月》第2卷第4号上发表的两篇胡适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与《知难行亦不易》。前文是对孙中山“建国大纲”的疑问,后文是对孙中山哲学思想的批评。
C.胡适又把《新月》人权舆论运动的文章合成《人权论集》,单独出版,他在12月13日写的“小序”中郑重强调:
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D. 8月24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第四十七次常会决议,呈请中央执委会咨国府,令教育部将胡适撤职惩办。接着北平、天津、青岛、江苏、南京等省市的党部都一哄而上,群起而攻之。“严惩竖儒胡适”,“查办丧行文人胡适”,“缉办无聊文人胡适”的呼声此起彼落。报刊连篇累牍发表批判文章,最后由教育部于10月4日发出“训令”,出面警告胡适。
——————————————
按,此处王彬彬大幅套用了胡明文的结构和叙事框架,但全文没有任何注解。王文基本都经过改头换面,一些地方又按照胡明提供的指示,去参照了胡适的原始文献,或者经过自己的表述,虽然意思基本一致,但文字上雷同却不很多。然而总体来看,相似点太多,仍然可以确定抄袭关系。特别是D构成了无可抵赖的铁证:胡明文列举了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江苏、南京六个省市以及“严惩竖儒胡适”等三个代表性的口号,王彬彬文以同样的顺序列举了同样的省市和口号,这绝对不可能是巧合。
王彬彬此处的抄袭手法,如他自己所说,是“搅拌式”的:““搅拌式” 是近年学界对一种剽袭方式的命名,不是我的创造。将他人的话与自己的话搅拌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将他人论述的次序做些调整,便作为自己的话登场,是为“搅拌式”。”看来王彬彬老师真是很具有自我批判的精神。
另外王彬彬此文在考据上也错漏百出。比如文中说:
这“美援的面粉”,当然是美国《1948年援华法案》和《中美经济援助协定》的产物。根据“协定”,美国援华物资,价格应双方商定,中国不能自定价格。美国之所以要对援华物资在中国的出售价进行干预,无疑是担心中国政府将售价定得太高,从而达不到“援助”的目的。所以,这“美援的面粉”之所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实在不是国民党政府单方面做主的。
可是按照王文自己的说法,这《中美经济援助协定》是1948年7月2日才签署的,怎么可能对之前几个月就发的“美援面粉”产生效力?
吴晗们起草的声明是:
为反对美国政府的扶日政策,为抗议上海美国总领事卡宝德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对中国人民的诬蔑和侮辱,为表示中国人民的尊严和气节,我们断然拒绝美国具有收买灵魂性质的一切施舍物资,无论是购买的或给予的。下列同人同意拒绝购买美援平价面粉,一致退还配购证,特此声明。
三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可见这个声明在6月17日(民国正式文件用公历)就发表了,美援面粉出台的时间肯定在此之前很久,关7月2日才签的“协定”什么事?用协定中的规定去解释协定签署之前的事件,并以此来论证美国对中国的“善意”,这种搅屎棍一样的“史学考据”和“逻辑推论”真令人叹为观止。
本人不是学近现代史的,以前什么朱自清闻一多只不过是听过名字,但是随便检查一下就发现一大堆抄袭加弱智错误,实在不能不怀疑王彬彬这个“专家学者”是个不折不扣的学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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