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青:在重庆模式研讨会上的发言
我认为,重庆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做法及其意义主要表现为:
一、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充分发挥执政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打黑”是重庆的经验,但不是重庆创造的,而是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是在中央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是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执政优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打黑除恶,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平安重庆、宜居重庆。重庆市除动员公安人员参加打黑除恶斗争,还出动武警总队兵力20余万人次,担负灭枪治暴、武装巡逻、武装抓捕、押解黑恶头目及成员,收缴大量枪弹和涉案物资以及抢险救灾。所以打黑除恶不是重庆想制造轰动效应,而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正义之举,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打黑一举破获命案500多起,(还有数百起未破)收到1万多封举报信,说明人民群众信任共产党,说明我们共产党必须回应受害群众的正义诉求,这是我们执政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责无旁贷的义务。
二、打黑除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形式
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腐败官员保护伞现象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重庆市通过打黑除恶,打掉一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同时一举打掉以文强为首的黑保护伞,打掉一大批贪腐官员。这次打黑除恶斗争必然触及黑恶势力及其腐败官员保护伞的利益,所以引来右派媒体的一片杂音和干扰,这就越说明了这场斗争的必要性,说明打黑除恶是硬碰硬的阶级斗争。正如毛主席所言:“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温良恭俭让。”对少数黑恶腐败分子的宽容,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公正、不负责任。将打黑除恶和惩治腐败相结合,是今后进行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这是重庆做法给我们的启示之一。
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在阶级斗争的方法上,重庆的做法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事求是,依法办案。重庆市打黑除恶斗争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范围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定性上不压低也不拔高,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所有的案件都依法审理,件件落实。越是阶级斗争激烈的时候,越要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发挥法治的公开性、程序性、合法性的优点,使阶级斗争纳入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保持在一定的秩序中,而不搞“运动式”的阶级斗争。同时,重庆将除暴与安民相结合,投入了48.4亿元资金,解决信访的历史问题8.5万件,化解率是98.1%。大力排查基层矛盾,及时解决,防止小矛盾拖成大矛盾,使群众的情绪得到有效的梳理。重庆的干部“大下访”,其规模和成效全国第一。
四、实事求是地总结历史经验
新中国成立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都是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所以既不能全盘肯定或否定前三十年,也不能全盘肯定或否定后三十年。重庆的做法是实事求是的总结历史经验,既发扬毛泽东时代党的优良传统,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如,唱红打黑,弘扬正气;惩治贪腐;干部大下访,访贫问苦,与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些都是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共产党的“三大法宝”。同时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薄熙来同志多次强调,改革开放是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通过发挥改革开放的更大潜力,重庆正在腾飞。关键是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能不能让全体人民共享。
又如,毛主席主张人的因素第一,“政策和策略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讲制度第一,有了好的制度,能够避免犯错误。重庆的做法是将制度的因素和干部的因素相结合。有了社会主义的公安司法制度和打黑除恶的政策以后,使用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重庆市从辽宁省调王立军任公安局长,对打黑除恶的斗争取得重大成果有非常关键的作用。2010年3月,重庆公安机关进行了一次猛烈的系统内干部大调整,公安局所属的处室、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派出所,从副科级到副局级岗位上的所有警务官员,全部被集体解任(但不解职),他们必须和全体普通警员一起,通过竞聘才可重新上岗,涉及3300多名警官。民警代表参与决策。打黑除恶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民警给与加分。这次轮岗和重新应聘的工作依法进行,许多能力、品德和职位不相称的警官再也无法官复原职,而不善人际拍马,为人正直,埋头做事的好干警,终于有了升上重要岗位的机会。通过轮岗和重新应聘,精简了机构,充实了基层,强化了公安干警的实战能力。
总之,重庆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做法具有在全国推广的普适意义,值得我们继续关注,继续总结经验。
(发言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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