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谈“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
茅于轼这样恶毒的攻击毛主席,法律界的人士难道无动于衷吗?虽然很多人沉默了,但敢于与《物权法》(草案)中的错误作斗争的巩献田老师站了出来,他通过网络签名参加了《北京市人民公诉团——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昨天晚上我们对巩老师进行了电话访谈。
巩老师说,茅于轼不是在自己的日记中浸淫他对毛主席的仇恨,而是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大肆造谣、侮辱和诽谤毛主席和煽动颠覆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第246条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因此在法理上和刑法上讲,起诉茅于轼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因为他的文章已经发表,行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他的言论不同于一般的言论,而是直接和严重的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党的各历届领导集体都一再强调中国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宪法和党章都有肯定的表述。茅于轼在我们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公开与党纪国法相对抗,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的重视。
陈奎元同志3月1日在题为《信仰马克思主义,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讲话中,“已经明确提出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遭受严重的挫折与厄运,关键在于原来集合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的队伍发生了极大的分化。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苏共中央总书记带头宣扬非马克思主义的“新思维”,丧失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导致苏共在组织上瓦解,在思想上放下武器,丧失了凝聚党心、人心的精神力量,最终失去执政的基础和能力,走到任人宰割的地步。”
而现在中国也到了和当时苏联相同的关口,允不允许全盘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思想,已成为鉴别真假共产党的标志。有些人,包括某些党内的高级干部,并没有以一个共产党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仅是挂着共产党员的牌子为自己捞取好处而已。
毛泽东不但是中国人民的领袖,而且是全世界一切受压迫受剥削劳动人民的领袖。肆意的侮辱、诽谤毛泽东,就是在向世界劳动人民宣战。毛泽东思想最伟大的创新,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无产阶级大革命,它的前途是共产主义。不要因为文革的受挫就轻易否定它。因为文革中的矛盾是很复杂的,既然你要斗争走资派,那么走资派为转移视线就挑动群众斗群众。大浪淘沙,鱼龙混杂。但无论怎么说,文革时中国的国家性质还没有变,还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并且那个年代犯罪率是很低的,但到现在仅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每年一度的报告,刑事犯罪人数每年已经突破百万了,而自杀人数每年有30万,要说混乱,到底是哪个年代更混乱呢?
历史会越来越证明毛泽东的伟大,任何抹黑毛泽东的跳梁小丑都会被历史的车轮碾压,最终必然是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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