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涉及的市场化运营、延迟退休年龄、提高统筹层级等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最新消息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委将于下周(10月16日)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养老体系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并且还将邀请外部机构参与讨论,其中包括养老金委托投资。
事业单位与企业“并轨”?
据中证网报道,根据现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主要参考其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缴费额多少来确定。多数事业单位则实行财政支持的现收现付制度。而正在研讨中的养老体系改革顶层方案,可能将在缴费主体、统账模式上,实现城镇职工和事业单位人员两套社保体系形态“趋同”。
“从改革的基本思路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制度设计是一致的,也就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和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实现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账结合模式。”相关知情人士透露。
需要指出的是,未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也将参照这一模式,使得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和多少紧密联系,从而对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形成激励机制。
据了解,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由单位负担缴费,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在养老保险制度确立前入职的职工,向他们支付的养老金由后来缴费者负担,由此带来空账。
而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
有鉴于此,业内人士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成败,首先要解决转制成本。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将经历相当长的一段转轨期,由此带来的转轨成本势必在中短期内给中国养老金账户收支带来不小的压力,直至“老人”和“中人”全部消失(改革前退休的职工为“老人”,在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职工为“中人”)。
另据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少缴费用达720亿,相应带来并轨后转制的成本。日前,由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多家研究机构。将各自完成的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报至人社部。
其中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团队提交的方案建议,机关事业单位采取“退休金渐退、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渐进”的策略,从2016年开始建立个人储蓄养老金账户,个人缴费为个人工资的8%(4%为国民基础养老金税,4%为个人养老储蓄),单位缴费为个人工资的8%(4%为个人养老储蓄,4%为职业养老金)。
个人储蓄和职业养老金实账投资运营,最低贴现率为5%。退休金逐年下降,个人养老金逐年上升,保障过渡期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变,直至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退休金彻底退出,按照这一制度设计,大约需要20年。
事实上,2008年2月开始,中央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到现在五年多过去了,至今没有实质性的动作,业内人士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未考虑改革后减少的养老金如何用职业年金弥补等。
更由于不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心改革增加个人负担,同时减少退休金水平,导致试点改革在地方推行不畅。
对此,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特约研究员张盈华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补贴由地方财力负担,具备了“准职业年金”的性质,从这个角度上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实际上是退休费和职业年金之和。不过职业年金的具体运作还待探索和规定。作为唯一率先改革的试点省份,广东也没有从制度层面解决补充养老保险问题。
另外,对于并轨的制度设计,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职业年金制度改革要同时动起来;事业单位要全部动起来,不再分三六九等;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同时动起来。
郑秉文还表示,此次养老制度顶层设计结构式改革是一个机会,应该同时进行不同人群养老金并轨改革,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窗口越来越小。拉美国家在十几年前引入个人账户进行市场化改革时就抓住了结构式改革的大好时机,对双轨制进行了并轨。
以智利的“三支柱”现代养老金体系为例:第一支柱养老基金完全由财政解决;第二支柱为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也是退休后养老保障资金的主体,实行完全的市场运作和市场投资。第三支柱为自愿性补充养老金。
延迟退休或已达成共识?
按照联合国标准,2000年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我国老龄化速度要高于部分发达国家,相关的养老产业仍在起步阶段。面对万亿元的老年人市场需求,目前国内提供的相关产品服务尚不足千亿元,市场供需缺口较大。面对中国基本养老保险沉重的支付压力,推迟退休年龄似乎成为无法回避话题,
而实际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延迟退休的关注热情高于国民基础养老金建设、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养老金投资运营等问题。有专家坦言,基于社会对这个问题(延迟退休)的广泛关注,人社部可能不会采取直接的延迟退休年龄方案,而是采取更加“柔和”的方式,比如增加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只要连续缴费满十五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虽然也规定了每多缴费一年领取时可以多增加一个百分点,但多缴费的激励力度并不足以弥补缴费年龄规定过短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有一部分参保者缴费满十五年之后就不再缴费,也增加了制度的支付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此前表示,专家们考虑较多的是如何让社保制度更加健康和完美,甚至会提出“推倒重来”的方案,但作为主管部门则会更多考虑如何让制度具有可衔接性。制度设计上也会更加倾向于选择能够平稳过渡的方案。
“社会保障是一项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制度,推倒重来之后,原来制度下的那部分人如何安置,这是政府选择方案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位人士表示。
上述专家也表示,虽然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计划短期内不会进入政府的视野,但他和一部分专家仍然会向政府呼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标准。在他看来,每个月55元不能算作是养老金,只能算养老补贴,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
但在现行的财税体制下,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补贴的标准面临着“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即使人社部向国务院提交了这样的方案,能否得到财政部的同意,仍然是个未知数。
据人民网报道,中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正常退休的规定是: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女工人和女职员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
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从1951年规定的50岁提高至55岁,并增加了伤残提前退休的规定。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尽管制度模式多次调整,但没有再对退休年龄做进一步修改。
此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本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另外,瑞银中国在国庆节前发布的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预测报告称,中国政府将以推进城镇化作为包括社会保障改革在内的多项改革的中心和把手,下一步将提高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覆盖面和质量。报告认为,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保网络也会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编辑:姜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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