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称:土地增值税欠税巨额推算存在误读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一事引起业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我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国税总局回应“房企欠税3.8万亿”:推算存在误读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1126/c1004-23662915.html)
网友回应:明显答非所问,偷换概念
http://weibo.com/1672097180/AkxzKhiCE
@平民王小石:【国税总局还有救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社会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我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评:偷换概念!应答复截止目前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数额多少,实际收缴多少。税收是国家人民的,不能含糊其辞!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无敌小透明_请叫我hello:“存在误读”≠不欠税吧
占豪: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央视所说不一定正确,但却是在有理有据地探究。税总的回答让人觉得一头雾水,根本没说在点子上。税总既然关注了问题,为何不清清楚楚地回答问题呢?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姜汉龙:税务总局说的是比去年收的多。但和3.8万亿有什么关系呢?
最热评论:终于明白谁跟谁是一伙的了!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打小朋友V:阻力着实不小。。。
钱都去哪了?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天人日月:那钱那、都去那了、能公开吗?
“专家”:将“应交未交”误读为 “拖欠”不合适
在人民网《国税总局回应“房企欠税3.8万亿”:推算存在误读》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认可房企自辩的话:
【房企的“自辩”得到了业内一些专家的认可。业内专家对人民财经表示,报道中将合规的“应交未交”误读为 “拖欠”是不合适的,而且欠缴总额的算法也存疑问。】(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1126/c1004-23662915.html )
央视节目采访的律师: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
人民网所引用匿名“业内专家”的回应其实与之前任志强对央视报道的回应基本一致。而被央视节目采访的揭露3.8万亿拖欠税款的律师李劲松针锋相对回应到:
【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不交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属不属于拖欠税款?!】(“3.8万亿案”揭露者李劲松驳任志强八条狡辩 //m.drhuete.com/Article/shiping/2013/11/309606.html)
阅读参考:
附1:国税总局回应“房企欠税3.8万亿”:推算存在误读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李海霞)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一事引起业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对此回应称,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2007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4.3%;2008年增长33%;2009年增长33.9%;2010年增长77.6%;2011年增长61.4%;2012年增长31.8%;2013年1-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
据介绍,1994年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后不久,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疲软,税源严重萎缩。2007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征收机制,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力度。特别是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对北京、上海等21个省市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24日,央视曝光了45家房企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欠缴土地增值税企业包括SOHO中国、富力、万科等。被点名的房地产公司纷纷以各种渠道集体自辩称“欠缴不实”。
其中,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其中土地增值税52.8亿。央视报道应该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
房企的“自辩”得到了业内一些专家的认可。业内专家对人民财经表示,报道中将合规的“应交未交”误读为 “拖欠”是不合适的,而且欠缴总额的算法也存疑问。
附2:“3.8万亿案”揭露者李劲松驳任志强八条狡辩
房地产业大佬任志强的华远地产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数亿元,比动辄几十亿元的地产商来说,相对算少的。但愚蠢与无知狂妄与自大使得任志强无畏地冲出来充当暴利房地产商的代言人。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四师资格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针对 “任八点”即任志强微博发表的八点理由,提出了下列明确的反驳意见。
@任志强 的微博:看完了才知道央视的愚蠢与无知。
一、一家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是由全国各地的项目公司的情况汇总的,但税是在各项目所在地分别交纳的,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局当然不了解各地的情况了。各地的税务部门只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
三、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哈哈, 看到您这“一、二、三”点,才知道您在税务专业常识上的愚蠢与无知!您问问财务总监再发博吧!
1、华远这5、49亿元应交未交税金是按什么计算出的?全是按预征率计算出的吗?
2、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可不可以不交?!
3、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不交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违不违背税法?!
4、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不交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属不属于拖欠税款?!】
@任志强 的微博:四、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交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增税的交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交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为"多退少补"。尽管税务部门从来不退,让转冲其他税。"多退少补"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交未交土增税科目中的数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交税数。
【任志强先生,您这“四”所言有一定道理,但请说明:
1、华远哪几个房地产项目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重新进行了结算?
2、华远哪几个项目在结算时提高了实际上交的数额?
3、华远哪几个项目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了土增税的交纳数额?
4、华远哪几个项目实际上土增税应交数小于华远已经自行清算缴交的土增税?】
@任志强 的微博:五、一个集团中单独结算的项目,分别在不同的税务局管辖下,每个项目的进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项目未达到税法的结算时间,就必然汇总为一个巨大的应交未交数。但分散到各个项目也许只剩下的是结算的收尾数。
【任志强先生这“五”所言,也有一定道理,但亦请您说明:
1、华远集团中各单独结算的项目,具体有哪几个项目是“虽达到了85%的自行清算条件且华远已自行清算出应交未交土增税金,但尚未达到税法的多退少补结算时间”?
2、华远汇总的这巨大的应交未交数,是可分散到哪几个项目?是哪几个项目的收尾数?】
@任志强 的微博:六、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但不违背税法就行。这只能说是预缴税后结算的制度结果。企业会高预提,以减少后期风险。如果尾盘处理或降价则必然减少结算时的实际交税额。
【敬请@任志强 如实说明:
截止2012年12月31日,
1、华远地产“已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2、华远地产“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3、华远地产“应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4、华远地产“可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5、华远地产年报中的应交未交土增税金余额,具体是包括了哪几个房地产项目的应交未交土增税金的余额?这几个房地产项目至2012年底的销售比例各是多少?】
@任志强 的微博:七、确实有的项目可能有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况。每个税务部门都会在完不成税收增长任务时,深查或催税,开发企业是无法偷僻的。甚至有为完成税收任务要求企业超额预缴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额完成任务后要求缓结算的,税务机关适时调整实际收缴时间或与提前高预缴要求交换的。税务机关不是傻瓜!
【哈哈,任志强先生,您这“七”就真的是不打自招了。
1、华远地产有哪些项目是“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这些项目华远已自行清算出的应交土增税税金各是多少亿元?
2、哪个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曾“非法要求华远地产超额预缴土增税金”?
3、哪个税务部门在超额完成任务后曾“非法要求华远地产缓结算哪些房地产项目的土增税”?】
@任志强 的微博:八、开发商敢将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恰恰说明有其未及时上缴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税法的结算规定。延期交税如无合法理由,其换来的利息收入是抵不了罚款的。只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预缴与实际结算的时间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会为利息而损失股票价值。央视的无知也许给社会会造成更大伤害。
【呵呵,我再点评下任志强先生这“八”吧。
上市开发商将历年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
是由于:
1、项目销售额达85%是已经反映在会计明细帐上的事实,瞒不了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2、上市开发商要将其列入税前成本,冲减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少计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3、上市开发商要将其列入税前成本,冲减当年该给股民的税后分红利润额!
4、上市开发商知道各地的房地产项目都是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领导(书记市长等)招商引资的重点保护对象,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官员们不会对其严格执法加征滞纳金进行处罚。
5、上市开发商是利润为王的经济人,不是活雷锋也不是国家税法的守护神。上市开发商是不会守身如玉不占“这几乎是无风险的白捡白用的数十亿元土增税款资金数亿元白捡白得的利息”便宜。
6、上市开发商是不会誓死反抗“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非法要求房产公司超额预缴土增税金”。
7、上市开发商更不会誓死反抗“税务部门在超额完成任务后非法要求房产公司缓交房地产项目的依法本应立即缴纳的数十亿土增税”。
此外,
我也看到了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公告所谓“资料”宣称:
“ 2012年房地产销售6.4 万亿元; 缴纳契税2874亿元; 房产税1372亿元; 营业税4051亿元; 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 缴税合计约1.1万亿元; 银行房贷余额12万亿元; 获8400亿元利息; 土地收入28517亿元; 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 占6.4万亿元收入的75%!”
【我现以 @潘石屹 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为例来令此“资料”谣言不攻自破。
1、若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公告所谓“资料”所称“2012年度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占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75%”属实的话,
即是
“2012年度政府和银行从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中中所获得收入,
占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75%”。
亦即
“A、就算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所卖的房子,
是不用花一分人工钱请工人建房,
也不用花一分才料钱买建筑材料;
2012年度《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毛利总额,
至多也就只能是《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25%!
B、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毛利率,
绝对不可能超出25%(=100%—75%)”!
2、然而,
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已经自报 “2012年度《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毛利率是63、84%”!
3、其实,
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为41%。
这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
也比25%高出了16%!!!
4、试问:
《SOHO中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占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63、84%的毛利总额”里,
超出25%的另38、84%毛利额,
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 】
附3:李劲松:仗义执言,督促税务部门收回万亿欠税!
我知道,体制内外唯利是图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特殊利益集团,不停做的多是祸国殃民但却能利已之事,所以个个都财大气粗又有共同的利益基础,自然极易结成贪官污吏共同体抱团互保。
我也知道,体制内外凭良心愿顺手为国家为民族为民众为社会做点好事的人们,坚持做的多是问心无愧心安理得的利国益民损已之事,所以大都是势单力弱身心俱疲坚守得十分艰辛。
但无论如何,
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
总要有也总会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
总要有也总会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
总要有也总会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
共和国公民李劲松向国家税务总局报案举报
“1、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公司及珠海的华发股份等45家上市暴利房地产开发商相关责任人应交未交巨额土地增值税金;
2、负责主管这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及珠海的华发股份等45家上市暴利房地产开发商应交的巨额土地增值税金,依法可以清算征收却拒不依法及时清算征收,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间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毛利率与上列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一致测算(即: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间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毛利率为41%测算):
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间,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及珠海的华发股份等全国房地产开发商,应交未交(即税务机关依法可以清算征收但还没有清算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即:被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以及珠海的华发股份等全国房地产开发商无息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总额),
至少高达1万5千2百亿元!
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间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毛利率”与“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住房绿皮书 http://www.cssn.cn/news/140583.htm 披露的2009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润率55、72%一致”测算(即: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间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毛利率为55.72%测算):
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间,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以及珠海的华发股份等全国房地产开发商,应交未交的(即税务机关依法可以清算征收但还没有清算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即: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及珠海的华发股份等全国房地产开发商无息长期实际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总额),
则已高达3万8千2百亿元!
将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及珠海的华发股份等暴利房地产开发商们应交未交(即税务机关依法可以清算征收但还没有清算征收)的这1、5万亿元-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金,
依法全额清算征收回13亿国民共有的国库后:
【解决低保人群生活】
1、若把这现被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侵占且高达1、5万亿元—3、8万亿元的土地增值税金,
依法全额清算征收回国库用于解决低保人群生活;
按年人均低保费2000元计,则至少可使3.7亿人获得2至4年的基本生存保障;
这样,不仅城镇贫困人口可完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且所有农村贫困户也能获得2至4年的最低生活保障。
【解决看病难】
2、若把这现被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侵占且高达1、5万亿元—3、8万亿元的土地增值税金,
依法全额清算征收回国库并用于解决底层国民“看病难”问题;
按人均1200元/年医疗补助或医疗保险补贴计
则至少可使6.25亿个底层国民2—4年内不再担心“看病难”。
【教育免费和现代化】
3、若把这现被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侵占且高达1、5万亿元—3、8万亿元的土地增值税金,
依法全额清算征收回国库并投入义务教育,
则不仅全国中小学生都可享受真正意义上的“全免费”,
而且还可使全国所有中小学实现教学硬件的现代化。
【可装备多少航空母舰?】
4、若把这现被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侵占且高达1、5万亿元—3、8万亿元的土地增值税金,
依法全额清算征收回国库并投入加强国家的海防建设,会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粗算一下,可以装备多少艘航空母舰???
当今一艘航空母舰的价格行情是:轻型航空母舰60亿美元;中型是120亿美元;重型是380亿美元.一艘宙斯盾级巡洋舰是8.5亿美元。
只需要用其中的6000亿元人民币(按当前人民币对美元的国际汇率1:6。7计算,约合895亿美元)用于海防,
就可装备“轻型的航空母舰15艘;或中型的航空母舰7艘加宙斯盾巡洋舰6艘”。
【5-10年不用交个税了】
5、若把这现被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任志强的华远地产、王石的万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侵占且高达1、5万亿元—3、8万亿元的土地增值税金,
依法全额清算征收回国库并等额减免月工资收入仅5000元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
则5、5亿月工资收入仅5000元的工薪阶层国民,
5到10年内都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
由此,我想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 受益得利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如:受益得利47亿元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潘石屹或其外籍妻子SOHO中国有限公司大股东张欣);受益得利的,是官商勾肩搭背狼狈为奸有权力低价收房的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等滥权渎职索贿受贿的税收部门高官。
2、可受损的是谁呢?
受损的,是不是全国各地在支付高价房房款时即已将这税金支付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已购房中国房奴?
受损的,是不是全国各地被暴利高房价压得至今仍只能望房兴叹难于安居乐业的无房中国百姓?
受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国家法律的尊严?
受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尊严和国务院最高层领导的尊严?
受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达万亿元的国家利益? 各地对已落到了所有月入不超万元的工薪阶层身上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能做到心比钢硬征收到位,一分税金都不能减少。
可各地对只落到所有日出都不止万元的房地产开发商权贵资本头上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却为何至今仍是心慈手软征收不到位,万千亿元税款都可以不要? 导致,国家税法完全无效!导致,中央政令难出中南海,国务院宏观调控措施十年落不到地,十年房价越调越高,国务院办公厅常被“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房地产老板们辱骂耻笑!
3、土地增值税也是税。侵吞或少交高达万千亿元土地增值税和其它偷税行为一样,都是相当于偷盗全民所有的国库里的万千亿元钱,侵吞或少交“少征”高达万千亿元的土地增值税,显而易见,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4、潘石屹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商8年得以侵吞或少交“少征”高达万千亿元的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税务局高官监管渎职,不仅与房地产开发商勾肩搭背,而且狼狈为奸。
国办发 〔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16日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里,的确是 “1、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2、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但它只不过是,在再一次重念十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部全国人大通过制定的税收法律里的老经。 根本不是什么,国务院办公厅两会之前突然半夜鸡叫”违宪违法擅自滥权决定加收国民20%所得税强抢刚需购房者一大笔钱”。
在尽中央政府的天责维护国家税收法律的尊严。
其实,《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16日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仅是,在尽力保护“全国购房消费者已承负并交付给开发商由其负责依法交纳给国家”的“万千亿元土地增值税金”等。
试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督促税务部门将依法应收的万千亿元土地增值税税金从潘石屹等房地产富翁富婆手中拿回国库,是不是利国利民利社会呢?
试问,当全国数千万个月收入不到5千、年收入不到6万、30年收入不吃不喝才够180万的普通工薪无房者,都得老老实实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一人大制定的三部税法之一的规定一分不少地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时候;已坐拥购买三年即升值180万元的巨大利益的数十万炒房者有房转让者,是不是的确也都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一人大制定的三部税法之一的规定,一分不少地缴纳个人房产转让增值所得税呢? 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是税收执法公平?什么是社会公平?
试问: 祸国殃民的,是再次发文要求依法清算征收潘石屹等房地产富瓮富婆少交的上万亿税金的国务院办公厅,还是滥权枉法执法不公官商勾结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贪腐渎职局长王纪平及偷占少交国家上万亿元土地增值税金的房地产开发商呢?
如果这8年来真严格执行了国务院规定,做到了依法及时征收房地产开发商这上万亿元土地增值税金,还会有这么多房地产商及炒房者狂炒高价房吗?房屋价格可能这样高得离谱并撑至今天不跌吗? 潘石屹们现击鼓传花炒卖泡沫高价暴利商品房,只需一天炒卖出一套他就能净赚4百万房地产泡沫暴利,但这如炒房客惧怕土地增值重税不敢接手房地产泡沫暴利高价房, “刚需无房者现收入又是只租得起但买不起”,最后他这房泡沫房地产暴利高价房卖不出去只得出租的话,就算租金能达到7000元/月,他也得等50年后才能赚到这4百万吧?
这一腐败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组成的贪腐“铁三角特殊利益集团”,至今仍在群起攻击“1、要求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2、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的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16日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意图使得中央政府对这本属于全体人民的上万亿元税金不要严格进行清算一拖了之,意图将这本属于全体国民的上万亿元国库税金,永远据为已有!
并此,我郑重建议:
1、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各省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实施拉网式专项大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实行异省交叉检查。 即: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抽调精干稽查员组成房地产专项税收检查团,且各检查团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检查本省的房地产企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检查团检查对象;
2、重奖举报偷税行为的反涉税腐败公民,确保做利国利民好事的反涉税腐败公民在经济上也能有好报,激励启发更多公民做利国利民利已的反涉税腐败好事。
A、税务机关对举报涉税腐败的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章相结合的奖励政策。
B、对所有实名举报人税务机关必须即时出具书面的接到举报回执并在七日内将举报材料转交负有处理举报事项法定义务的具体业务部门。负有处理举报事项法定义务的具体业务部门必须在接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向举报人书面回复告知负责此举报相关查处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姓名电话。
C、对所有实名举报人业务处理部门必须每月书面通报对相关涉税腐败举报的查处情况,并于结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结案处理结论副本书面送达实名举报人。 在规定时间内举报人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回应,或者举报人不服查处结果或者结案报告,举报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举报人胜诉后,税务机关负责另先行补偿举报人的精神损害补偿金及诉讼合理费用如举报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律师费共5000元。此5000元补偿款由负有接受举报法定义务的业务处理部门负责人及直接承办人各负担一半。
D、接到举报后经查属实的涉税腐败案的物质奖励实行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原则。
E、接到举报后经查属实的举报案均按结案实际收取到的罚款总额的20%计付举报奖励金给举报人,上不封顶,但下要保底。其中,对第一举报人按罚款总额的10%给予奖励,其他举报人则共同均分罚款总额10%计付的奖励金。 即:对社会公众举报祸国殃民贪腐偷税行为这一益国益民的公民参与行动,进行公平合理的经济激励,确保做了利国利民好事的良好正直公民在经济利益方面也能有公平合理好报;化解目前“冒险护法举报有权有钱的贪官污吏无良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祸国殃民偷税罪行的优秀公民,深陷利国利民损己流血又流泪、令亲者痛、让仇者快、使旁观者寒心泄气不敢跟进”现实困境;启用利国利民科学人性化的手段,充分激活良性有序法治轨道内社会大众雪亮眼睛这一贪官污吏无良资本无法收买的公民监督力量;确保对贪官污吏无良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的唯利是图祸国殃民无法无天的涉税腐败现象进行真正切实有效的打击遏治。
(参见: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署名为刘日的文章,就当前官员腐败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建议重奖举报人,将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
文章指出,当前领导干部腐败的一个特点是面积广、案件大。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原因除官员素质、觉悟,管理、体制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官员财产不透明、不公开,群众无从监督。
文章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把利剑,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该制度要求,一是官员财产必须透明、公开,让群众知情。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领导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都逃不过老百姓的眼睛。
文章提出,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可以重奖举报人。可借鉴国外经验,被举报的腐败分子,若被法院依法判罪的,将该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保证兑现,并为其严格保密。这必然会调动起广大群众反腐的积极性,他们会想出各种办法,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围追堵截贪官,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文章介绍,国外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整个罚款的1/4用于奖励举报人。 http://news.sina.com.cn/c/2009-07-23/092018280775.shtml)
3、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查补的税款和罚款,在支付给举报人的举报奖金后的结余部分,实行检查团所在省份与被查房地产企业所在省份五五分成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全国房地产企业税收拉网式专项大检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各省检查团人员欠缺时,可向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间组织招蓦优秀志愿者,明确与这些志愿者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约定无功不受禄,给相关会计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报酬,是该所志愿者参与负责的被查房地产企业已依法补交入库税金及罚款总额的3%(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由本省检查团在本省所得分成中支付。
(本文摘自《李劲松雄文:要求税务总局公开相关税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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