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爱港者治港原则并不是什么新内容,而是中央决定以“一国两制”政策解决香港问题时就开始强调,并一直重申的最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确保“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关键。香港回归至今已17年有余,然而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于爱国爱港者治港与“一国两制”内在要求之间关系的理解似乎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在本次香港政改问题上香港社会中的一些极端表现足以说明这一点。
中央政府作为国家主权的代表,对于治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是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导权的。中央对于其辖下的一个享有相对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域行将举行的特首普选,作出必须是爱国爱港者当选的要求,是再具有正当性不过了。
为确保爱国爱港者当选,中央坚持严格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展开普选,这不论从政治道义上讲,还是从法治的角度看,都是无可争议的。对于这一点,香港广大市民是看得清清楚楚的。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国家主体是一个正在走向法治的社会,如果有人对于基本法中作出的选举程序的规定都不遵守,那我们就不得不问,要摆脱基本法轨道来开展所谓的“真普选”的主张者到底意欲何为?
“一国两制”体现的是高度包容精神,而香港社会也需要各方都能接受的特首候选人。如果由政治组织提名候选人,在香港社会现时大致以“反对中央”和“拥护中央”为政党政治分野的状态下,是会造成香港社会撕裂的。如果在香港立法会辜负中央期望,未能完成基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立法的前提下,搞所谓“公民提名”,是不能确保国家的安全利益的。中央表达这样的担忧难道没有道理吗?
中央深切理解香港社会发展民主政治的诉求,并不遗余力地推动香港政改。在香港社会围绕政改出现分歧的情况下,中央连续派出主管港澳事务的主要官员与泛民派议员进行沟通,体现出中央在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原则下推动特首普选的极大诚意。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切认定自己为爱国爱港的政治团体都理当以理性务实的态度,从香港良性发展的大局考虑,作出配合政改的举动,而不是阻拦之。
现时在香港落实特首普选,是香港回归以后的重大政治问题。而这一政制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以保证真正爱国爱港者当选。这是一个不容退让的原则问题。中央不可能作无原则退让。
(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 张定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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