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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贝:“非组织政治活动”值得商榷

文贝 · 2015-03-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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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3月18日,中国纪监报发表了一篇《切实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文章,第一次提出了“非组织政治活动”的概念。

  文章指出,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发文。文章提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文章没有就“非组织政治活动”进行阐述,也没有说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这一范畴。

  《北京支部生活》在2010年第5期的《不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一文也曾涉及这一概念,具体解释为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生活制度,串通、合谋、拉帮结伙;有的为达到个人或小集团的某种目的,违背组织或者正常的组织程序,或串通一气,或拨弄是非、挑拨离间,或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及其领导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活动,这些都属于在党内搞非法组织活动的行为。”

  也许是怕大家看不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最高法在报告中提及非组织政治活动,说明两点:“一、这个政治活动是非法的;二、这个政治活动不符合正式的组织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帮,搞小的利益集体,试图获取权力,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庄德水这样认为:“非组织政治活动,可能参与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组织的程序和监督。”他说:“根据党章,党组织是党员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平台,参与政治活动必须要依靠组织,在组织的监管程序里进行,不能脱离组织,不能与组织要求、规定相违背,不能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规定之上”。

  著名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提出,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未接触过“非组织政治活动”一词。非组织活动是党建中的惯用语,非组织政治活动还是第一次听说。他分析“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

  显然,“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个概念连法律专家们都没有搞明白

  笔者认为,这个所谓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内容上都值得商榷,不排除是一个错误的提法。

  非组织活动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它指的是脱离组织,私下形成团体,破坏党内团结,干扰正常的组织活动。指的是在党内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的行为。比如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某些党员处于私愤或为了某种利益,私下活动,串联一些人攻击某人。或者为了拉选票结帮拉伙,破坏正常的党内秩序。这些都属于非组织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非组织政治活动远比非组织要严重。应当指不是组织内的政治活动,私底下搞政治活动或政治图谋。组织是为了完成特定目标而形成的集体,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价值标准,组织由此做出的决策和行动,就是组织行为。凡是代表组织意志,所发生的行为叫组织行为,组织中的某个或某些成员违背组织意志所发生的行为叫非组织行为。在这个词语中,非是判断词,与是对立。组织和政治都是名词,而活动是动词。这里反对的是“非组织政治活动”,把判断词改变就成了“是组织政治活动”。这个组织可以是党,也可以是非正式团体。

  非正式团体是以某种关系归属或人为组织在一起所形成的组合或者是团体。正式团体指制度和正式文件明文规定的,有固定编制、明确的纲领和指导思想、有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的社会团体。

  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文联、科协、侨联、作协、法学会、对外友协等都属于正式团体,而科技攻关小组、学习对子、笔友会、扶贫小组、老人照顾会、活动中心、黑帮、流氓集团、贪污集团、盗窃团伙、贩毒贩人团伙、邪恶的道会门等,以及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文学沙龙等都属于非正式团体。

  非正式团体往往在“领头人物”的策动下自愿结合的,他们观点相近,义气相投,情绪共振,感情融洽,行动一致,协调配合,心灵契合比较紧。是一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

  中国古代有“朋党”政治,现代政治中有以人为核心的依附、有“线”和“圈”子、有家族血统构成的关系网,有几个人形成的山头、有利益宗派、有主流派和非主流派等,其实都是一种具有关系性质的非正式团体。

  毛泽东有言“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这个党内的派其实就是党内的非正式团体。

  “人是社会的动物”,这是马克思的一句话。政治从来不会铁板一块,包括政党在内。

  党的纪律外罚条令是在党组织下讲到“非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党。而最高法院院长是对干警而言的,这个组织指的是什么?是党还是把最高法院作为一个组织而言?如果从字面上理解,非组织政治活动禁止,是否有组织的政治活动可以开展?因为非正式团体也是组织。禁止非组织政治活动,是否包括组织中的个人也不能有政治活动?这样的结果等于排除了组织中的每个人不能有个人政治意见,这样的话党如何接受各方面的意见与时俱进?是否只有组织可以决定,而个人不得有意见?

  政治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既是一种科学,也是一种艺术。党作为政治团体需要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

  如果把政府定义为一个组织的话,所有包括社会非正常团体反对和不与政府保持一致的活动都在禁止之列。如此而言,各阶级各阶层如何博弈自己的利益诉求?

  “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个提法不如“非党内正式团体政治活动”,因为在党内,党委、支部、党小组都属于正式团体,而其它形成的团伙都属于非正式团体。

  “组织”这个概念没有区分是正式组织还是非正式组织,容易误会成只要是有组织的党内政治活动就不在禁止之列。

  仅仅孤立地抓住控制个人或党内非正式团体的行为是不够的,作为党组织应当研究和重视各种非正式团体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放任不行,武断取缔显然做不到。只能加经引导,帮助非正式团体培养良好的团体规范,使之与正式团体的目标一致。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如此才能增强组织的依附和凝聚力。

  当然,对邪恶的非正式团体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让其形成气候。这是一种政治艺术,是保持党内团结的必须。

  笔者这篇文章有点咬文嚼字。因为第一眼看到“非组织政治行为”时,错误的以为可以有组织的政治行为,与批评中的党内团伙有点文不对题。

  其实周强关于“非组织政治活动”一说的中心思想是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批判周永康、薄熙来等人搞圈子搞分裂。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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