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编者按】最近,《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片关于重提乡贤的文章,认为要从在地培养乡贤,实现乡村自治,才能实现农村的新发展。然而,在农村空心化、阶层分明的当下,农村的乡贤,还真的能“贤”?乡贤是否能“贤”、是否存在?这应该本着唯物主义原则思考的问题。要建好新农村,最后还要回到社会建设,回到群众中来。对此,破土特推出乡贤专题,讨论这一问题。
农村是个什么样子?
我曾以“无主体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揭示农民工输出地的广大中西部地区空心化农村的社会状况。“无主体”是指作为农村社会主体或者主要活动角色的中青年常年不在村,乡村虽然还是聚居社区,邻里之间虽然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熟人,但其社会运作机制及个人的行为逻辑已经不同于熟人社会了。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社会系统”理论认为,具备足够数量的行动者作为系统的组成部分,乃是社会系统内部整合及社会系统和文化模式之间整合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便有可能无法维持系统的均衡而呈现“病态”。今天空心化的农村社会其实就是一个病态的熟人社会即“无主体熟人社会”。
农村空心化的实质是工业化、城市化及资本主义经济对农村人、财、物的持续不断的吸纳与吞噬,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的解体、人际关系的离散、社会资本的流失,农村社会失去了自我组织、协调、行动的能力。所以,才有当下政府及社会舆论呼吁“乡贤”治村。
乡贤是什么?
在传统中国农村,“乡贤”大体上是一些在地的文化人,他们精于地方性社会知识,善于协调“情”、“理”、“法”,是乡村社会各种矛盾冲突的调解人以及乡村各类公共性活动的发起者。在传统的礼俗乡村,他们不一定是富甲一方或者位高权重的人士。不过在“先富光荣”的后革命时代里,是财富而不是社会、文化名望(或者说财富就等同于名望)成为了衡量成功人士的唯一标杆,传统的在地“乡贤”被视为落伍人士,新进“乡贤”几乎都是那些“衣锦”而并不“还乡”的非富即贵的中年,他们常年在外打拼,年底难得回家“显摆”一趟,基本上都是一些不在村“乡贤”。他们对家乡社会矛盾的调解不再是遵循乡亲的情理原则而往往借助其在家乡之外的社会动员能力或者纯粹的以“财—势”压人,把矛盾摆平。这样的不在村“乡贤”及其处理矛盾的方式,显然并不能发挥乡村自治的功效。今天所谓的“乡贤治村”,其实差不多就是“富人治村”的另外一种表述。
在粤北云浮市云安县某偏僻山村,不期然出了几位成功的在外经商人士。在“乡贤治村”的号召下,他们自然构成了“乡贤理事会”的主体。客观地说,这些人对家乡还是相当认同的,他们采取轮值制,每人在村轮流值班一个月。2015年夏季,我前往该村了解“乡贤治村”情况,访问到了村委会主任和当月在村值班的一位“乡贤”。我问平时值班的内容有哪些,“乡贤”说,主要是抓项目制工程,督促进度。原来,在“乡贤”们的努力之下,该村申请到了上级政府批准的旧村改造项目。“乡贤”们依照城市生活模式,在这个山清水秀之地修建铺了草坪的小型公园,还计划旧村改造建高层公寓让农民上楼、拦溪筑坝蓄水养鱼钓鱼做乡村旅游。在挖土机的隆隆声中,我顺便问了一位大概属于村中弱势群体的老人,老人说他并不知道这一揽子的发展规划。
空心化的农村,能有真的乡贤?
当我们说到今天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时候,大多只注意到农村的空心化,其实,另外一种变化同样重要并且不容忽视,那就是农村的贫富悬殊、阶层分化。在一个阶层分化的农村社会里,在一个赢者通吃的竞争性社会机制里,农村里的富裕阶层不但拥有经济资本,还拥有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政治资本,从而成为政府眼中的农村精英。当我们说发动社会力量依靠社会力量的时候,这个“社会”其实并非农村社会中的全体村民,而只是极少数的今天被称为“乡贤”的农村富人。“依靠社会”与“发动群众”在字面上貌似相差无几,其实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即究竟是依靠少数富人,还是依靠绝大多数并非富人的群众。今天,农村富人成了政府在推进项目进村过程中重要的项目投标者和承接者,这也被称为“精英俘获”。在政府项目依靠富人,同时富人也善于与政府项目合作的局面下,形成了农村社会里日益固化的权力结构、利益链条以及对非精英即一般群众的排斥机制。所以,不在村“乡贤”治村可能与“群众路线”背道而驰。
因为农村空心化、社会瓦解、群众发动难而不得不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向农村供给公共产品,无奈农村已经是一个阶层分化的农村,进村的项目为精英俘获之后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使农村社会结构更加固化。那么,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果真只能是一个不断陷入恶性循环的无解的问题吗?
不搞社会建设,啥贤都不行!
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关键,就在于开展农村社会建设。如果说政府加大力度向农村供给公共产品是建设农村的治标之举,那么,重建农村社会应该列为农村建设的治本之策。农村社会恢复生机了,回到常态了,也就可以真正动员群众依靠群众,有效开展一系列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对政府来说,找到农村社会建设的抓手至为重要。面对空心化和阶层分化的农村,政府应该并且可以将其从外部向农村输入资源作为开展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只不过应该适当淡化资金拨付部门的意志,降低由中央政府各部委指定专门用途、戴上各种“帽子”的项目比例,改变目前项目制中清一色的由上而下指定项目任务的做法,而相应增设由下而上提出在地的差异化需求项目。同时,政府在项目落地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变依靠“社会”、青睐不在村“乡贤”为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引导群众形成需求共识,到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参与项目施工、验收以及项目完工后的日常管理,自始至终奉行群众路线。这样,一个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项目的落地,就是农村社会的一桩公共事务,它会有效增加空心化农村村民的互动,拓展空心化农村社会生活的公共性,扭转空心化农村“社会资本”的负增长,松动农村社会的阶层固化。而这,需要我们抛弃对不在村“乡贤”治村的迷信。
白凯(kathnyn Bennhandt)教授在其名著《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中讨论到了近代江南的“不在村地主”:“大土地所有者迁离乡下,这对地主、国家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若干重要影响。地主和佃户、精英和农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变化,在农村社会中产生了一个领导权的真空,从而需要国家更多地介入农村事务”,“过去,精英成员以乡居大地主的身份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社区工作;现在,绅董和地方政府则取而代之。因此,精英对农村社会的控制,逐渐更少地以对土地的私人控制、与农民的密切联系为基础,而是更多地以半官方的公共活动、与地方官员的私人联系为基础”。历史与现实之情景何其相似,不在村地主与农民关系疏离而与官员的联系日益紧密,这种情况与今天不在村“乡贤”与本村村民、地方政府的关系如出一辙。而不同的是,近代不在村地主留下乡村权力的真空最终由地方政府填补,今天我们的地方政府在面对乡村空心化的治理困局时,却寄希望于不在村“乡贤”。历史的事实是,近代不在村地主的出现,导致其与农民关系的恶化以及农民更加密集而激烈的抗租抗税斗争,以致地租关系频临崩溃。这,也许可以给“不在村乡贤”治村的鼓动者敲响一记警钟。
2016年新年试笔于西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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