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谈汪晖抄袭的几个问题
萧武
前天晚上看球,昨晚终于没有坚持住,本打算先睡一觉,两点半再爬起来看的,没想到睡得太死,闹钟响了没听见。早上起来赶紧打开电视,看到的结果居然是西班牙1比0赢了。杯具。
法国回去了,阿根廷回去了,德国也被淘汰了,这届世界杯对我来说就已经结束了。
这样也好,世界杯早点结束,就不用熬夜看球了,可以把日子过得正常点。但是心情很不爽,这次世界杯看得很郁闷。虽然从来没有看舒坦过,但是让西班牙这样的烂队进决赛,实在是太不爽了。
所以,我决定骂人缓解一下。找了半天,发现现在最值得骂的就是一件事,所谓的“学界抱团打假”,也就是昨天中青报发的陈明、汪丁丁等人签了名的要求社科院和清华对此作出回应的公开信。
给苍蝇们归个类
这事儿从3月弄到现在还没有结果,眼看着小苍蝇们精神头儿都要过去了,背后的黑手大概是急坏了,所以上个月弄出来个连话都说不清楚了的老头来表态,才引得小苍蝇们又是一番嗡嗡。清华、社科院和汪晖依然按兵不动。黑手们收不到预期效果,只好祭出他们最惯用的一招了,点名。
点名这个办法,以前用过很多次,尤其是在五六年前,我也搞过。说实话,没啥效果,就是站个队表个态。这都好几年过去了,没想到还会再用这招。但是以前针对比如说孙志刚事件、要把某个人从有关部门手里捞出来,多少还能有点正当性,用这种办法针对一个人,那就没什么正当性可言了。
当然,黑手们还算是聪明的。所以真正的黑手至今仍然没有露面,签名的人里,虽然有些事想着进球立功的,有想着跟名人一起站队扬名的,但多数是“不明真相的无辜群众”,至少不能算是坏人。黑手们大概以为,这样做就能瞒天过海,让人觉得这次是对事不对人的。
黑手们显然还是得计了的,所以昨天此事一经报道,今天马上又有不少大小苍蝇披挂上阵上蹿下跳起来了,大叫着他们先前那套顺口溜往陷阱里策马狂奔而去了。
要让汪晖站出来澄清到底有没有抄的人大概有几种:一种,对汪晖很了解,自以为抓住把柄想置汪晖于死地的;一种,根本没看过汪晖的书也不了解这些年来所谓的学术界的情况的同志,也就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一种,本来对这事儿只是看戏,但是现在觉得踩汪晖有利可图的同志。
我以为,对这事儿比较起劲的主要的应该还是后面两种,多数还是属于可以教育好的同志。
要真相,要什么真相?
汪晖到底抄了没有,这事儿能不能谈?能谈。但是现在还不能谈,因为现在的时机明显不对。现在谈这个问题,不是搞什么学术打假,不是什么学术规范建设,更不用扯什么“学术的面子”了,而是落井下石,是整人,是眼看着有人被别人推下水,不但不去制止,还去扔两块石头,促其速死。
熟悉的同志们可以回头想想,不熟悉的同志们可以回头去补课,看看1996年以来主要的学术界的讨论,汪晖参与了的,或者说是汪晖处于事件核心充当矛盾焦点的,哪次是真正对事不对人的?一次都没有,每次都是对人不对事。
大大小小的苍蝇们都说,要真相,要真相,我们对人不对事,我们就是要真相。
要真相,这没错,而且是好事,值得提倡、鼓励。但是现在的真相有两个,一个是汪晖到底抄了没有,二是这件事的背后是什么?是谁在推动?是想干什么?
从一开始《文艺研究》与《南方周末》一起开炮,到后面逐次升级,参与范围越来越大、参与的人规格越来越高,这背后要说没有黑幕,那是黑手们欺负人民群众的智商。
就比如这次的公开签名,中青报的报道,就是很失败很不负责的一个稿子。这个新闻能算是新闻吗?不是,这个新闻的关键问题是谁发动了这次签名,发动的人跟汪晖有没有前仇旧恨?如果有,是什么;如果没有,他怎么会这么积极?
除了这个,中青报报道的疑点还有很多。昨天我和朋友大致聊了一会,理了一下,主要的有几条:
1,这个消息他们是从哪儿看到的?如果是别人发给他们的,那么首先要看这个人和这次签名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是发起者本人,还可以理解,如果不是,那他为什么不参加签名,却要把这个事情告诉大众媒体,这是在干什么,想干什么?而据我所知,把这事儿发到中青报记者信箱里的,恰恰就没有签。
2,这事儿讨论最多的豆瓣上早都有消息了,就是这个签名是南方周末的编辑刘晓磊发起的,他写给别人的信都有,中青报为什么不去看看,为什么不说出来,不去向刘晓磊求证,这算不算故意对公众隐瞒关键信息?
3,如果那封信是真的,那么为什么刘晓磊不在南方周末上发表,却要转到中青报来发?难道中青报现在也成南方报系的编外成员了?
4,刘晓磊在信里说,大家可以自由签名,签不签都可以,不签他也不会说出去。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不说出来?他都发给了哪些人,签了的人现在都能看到了,没签的是哪些人,为什么不签?
5,如果真是刘小磊发动的签名,他是想干什么,林毓生此前的表态和发言和他有没有关系?他找这么多人来向社科院、清华和汪晖施压,这是想干什么,这难道还能算是对事不对人?
所以,如果还有媒体要继续跟进此事,我觉得可以在这个方向上下功夫,不要再去跟着喊了。混媒体的同志们都知道,做第二落点的新闻除非有更猛的料,一般还是别跟着别人瞎喊了,免得给别人当枪使。
先立法,后执法
现在有人呼吁社科院和清华成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委托中立的第三方,来调查此事,对汪晖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样做可不可以?完全可以,我完全赞成。但是在做之前,需要先做几件事。
第一,先搞清楚标准,也就是先立法,后执法。把标准定下来才能认定事实,标准不一致,没办法认定事实。怎么制定标准呢?有几个办法。第一个是官府来处个国家标准,连馒头都有标准了,学术规范搞个标准当然可以,没有问题。但是,谁来参与制定这个标准才能被学术界认可?人选问题要先讨论。第二个办法,官府中立,只监督,让学术界自己搞一个标准,搞出来以后报官府备案。这样搞,还是要先解决这个“学术界”怎么界定的问题,也就是谁有权参与制定这个标准的问题。界定了这个范围,才能搞清楚这个标准的管辖权。解决了这个问题,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标准制定是不是要开个学术界代表大会来讨论一下?怎么表决,多大比例的代表同意算是通过?
“学术界”不是一直哭着喊着要自由民主呢吗?我觉得这是个机会,可以先从自己实践起来,演示一下看看。
第二,搞个规范的程序。首先是,认定有没有抄袭由谁来认定,是学校呢,还是第三方机构?谁来为他们的公信力做担保?其次,认定机构的成员是不是要有些回避规定?再次,同行能不能参与?如果参与,谁能保证他们的鉴定结果是公正可信的?
程序上还要规定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发现了抄袭怎么处理,告诉谁,让谁来处理?是直接告诉媒体,让媒体和所谓的“学术界”来裁决呢,还是先告诉有权管辖的认定机构。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之前就告诉媒体,如果造成了名誉损害,是不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或刑事或其它惩罚性质的责任?
第三,举证责任问题。这是个关键问题。王彬彬说汪晖抄了,要出来回应;然后就有人说,按照王彬彬的标准,王彬彬自己也抄袭了。汪晖没有回应,王彬彬也没有回应,这事儿就没办法解决了。所以,要搞清楚举证责任。比方说,按照举报者责任原则,王彬彬既然举报汪晖抄袭,那么王彬彬就承担者举证责任,必须向签订机构出示足够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那就不能说是汪晖抄袭;如果是按照另一种原则,王彬彬举报汪晖抄袭,就要汪晖来证明自己没有抄袭,汪晖不能证明,那就认定为抄袭。
第四,如果指定了这个标准和程序,是不是有追溯效力,如果追溯,要追溯到什么时候?在追溯期限内,这个标准是只针对汪晖一个人呢,还是对所有搞学问的人都适用?
总之,既然有人说要把这事儿当成标本,办成铁案,那就希望早点讨论具体的操作性的问题吧,别总是让汪晖出来回应了。解决这些问题之前,还是先不要轻易说别人抄袭。
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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