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和一下朱学勤抄袭事件
朱学勤也被揪出来了,而且被报出来了。目前看,朱学勤的反应还是很快的,而且基本没有出错牌,如果不出意料,很有可能在他回应之后马上转换攻防形势,对挺汪打朱围魏救赵的人会更加不利。到底是经历过文革的人,斗争经验很丰富。
不过,他目前口头作出的回应也不是毫无漏洞,仍然留有突破口。
比如他对法文资料的注释的解释是:
由于当时修改他博士论文的导师是法文非常好、曾获法国骑士勋章的复旦教授金重远,特别重视论文中的法文翻译是否符合质量,所以金教授在很多地方直接参与了翻译。
他的意思比较完整的应该是说:
作为修改论文的导师,金重远认为朱学勤转引的法文原著的翻译不够精准,所以重新做了翻译。事后出版时,朱学勤认为,如果还是标注原来的中译本,就抹杀了金重远付出的劳动。所以他在注释中没有标注原来的中译本,而是直接标注了原来的法文出处。
这样理解,我想应该是足够“同情地理解”朱学勤了吧,应该不会误会他的意思。但是这样做是不是很适合?仍然要打问号。
在这里做一个稍微有点复杂的分析。这个注释的出现路径应该如下:
英文著作B引用了法文资料A;
B被翻译为中译本C;
朱学勤在写作时参考了C,并将A引用到自己的论文中;
金重远看到朱学勤的论文后,认为原译文不够准确,于是找来英文本B或法文资料A,重新翻译了A,成为读者最后看到的版本D。
所谓论文注释,本来就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引文的出处,以示对别人的研究成果的尊重。那么对朱学勤的这个引文有贡献的人应当包括,原英文本B的,中译本C的译者,和重新翻译了A的金重远。
按照我对学术规范的理解,这个注释的规范注法当为:
转引自某某著、某某译著作C。金重远先生看到引文后,为求准确,重新做了翻译,在此谨致谢忱。
如果后面还有同样的情况,也应当和上面一样说明,或者在注释中说明“同XX页注释X”。
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朱学勤直接标注了A。那么,从A到D中间的几个人都不存在了:首先是英文本B的,其次是中译本C的译者,再次是金重远。
别的我想应该没有啥太大分歧,中译本C的可能会有点质疑。按照朱学勤现在的意思是,既然引文出自金重远的手笔,那么当然就与中译本没有关系了。但我认为,即使如此,朱学勤写作时参考的是C,因此仍应提到。
读者从这个注释里可能得到的信息是:
1.朱学勤学问很好,通法文;
2.朱学勤做学问很踏实,查阅了法文资料。
3.这个注释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按照王彬彬的标准,这就算是抄袭了,而且抄袭了三个人。这个标准是不是太严苛了?好吧,我也认为太严苛了,对汪晖用这种标准可以,对朱学勤就不要用了。但是至少得提到一个人吧,无论是B的、C的译者还是金重远。
此外,朱学勤要求质疑者亮出真实身份,否则就是“懦夫”云云。这个要求过分不过分呢?从一般意义上说,不能算是过分,我也认为应该。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允许这样做的,比如举报贪官的时候,多数是用匿名信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保护群众检举的积极性,避免被打击报复。
在新闻报道中,如果接受采访的人提出要求,不愿意具名,媒体一般也都是尊重对方的要求,就不署名的,我们在报纸上经常能看到的“知情人士”、“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某某机构内部人士”之类,就属于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出于保护信源的需要。谁都知道,真名实性的信息的说服力最强,但是既然对方已经提供了重要信息,那么保护对方以免被追究责任,就是应该的了。
其实最早见报的《东方早报》的稿件里已经说过了,质疑者是个在德国留学的学生。我不知道这个网友的具体情况如何,但以近年来的形势看,少不了将来毕业了还是要回国工作的。而现在国内大学教职之难谋,人所共知。举报这种事情本来就很难说,如果本身没有特别靠得住的学术成果,成功了可能会像方舟子、王彬彬,被人当成苍蝇(我就是这么看的),不被主流学术圈承认;不成功,就更难说了,基本上就是自决于学术界了。
一介在学学生,相对于朱学勤这样的著名教授,就是弱者。完全合理合法,保护自己合理合法。
有人说,王彬彬是真名实姓,为什么举报朱学勤的人就不能真名实姓?这个说法不能成立。王彬彬虽然在主流学术界为人所不齿,但是毕竟他在南京大学还有教职,而且混得还不错,至少生计没啥问题吧?举报朱学勤的人就不同了,还没找到工作,如果此事对他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他未来的生计将会很成问题。
最后,我还想说明一下,我认为朱学勤现在要澄清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抄袭,而是要澄清是否与这次大规模倒汪事件有关系。朱学勤抄袭本来就因汪晖抄袭事件而起,没有汪晖抄袭事件,也就不会有人去找朱学勤抄袭证据了。因为要找朱学勤的抄袭确实比较困难。汪晖这些年来不断有著作、论文问世,多与现实问题有关,看起来不累,而朱学勤能算得上严肃的学术著作的只有这本《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此书在出版时或许还有意义,现在已经没太大意思了,除了少数专业人士和忠实粉丝,还愿意去认真一读的人想必不多。
而且,我想朱学勤应该不会没看到,在抄袭被爆出来之前,网上就已经有他充当此次打汪幕后黑手的消息了。
我想朱学勤应该也明白这个道理,抄袭只是技术性问题,而充当汪晖抄袭事件幕后黑手关乎个人品质。虽然自由主义者一贯不讲道德,反对“道德的暴政”,但我相信朱学勤应不至于如此,还是在乎自己的人格的。复旦和上大的审查可以为朱学勤的论文做鉴定,却无法为他的人格作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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