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堕落为资本的帮凶和打手
忠言 /文
7月27日 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消息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随后,记者仇子明向社会发出求救信息。
随后,《经济观察报》于28日发表严正声明,声明称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对此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声明指出,仇子明在报道凯恩事件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并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声明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的人身安全。
据报道,自6月5日、6月18日和6月22日, 仇子明先后采写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等三篇重磅报道,并在经济观察报发表。报道披露了凯恩股份在企业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中存在的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凯恩股份控制人套取黑金等问题。
此事在媒体发酵后,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8日下午,浙江省公安厅派出的调查组抵达遂昌展开调查工作。 7月29日上午浙江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如果通缉的理由合理,丽水市公安局将坚持通缉,并给媒体一个说法。如果通缉确实存在问题,公安会撤销通缉,并赔礼道歉。”
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也就是29日上午,丽水市公安局做出了撤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通报了经济观察报,通报说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对此,经济观察报当即再次发表声明,“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对社会各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保留对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这一极富戏剧性的事件,给我们许多深刻的思考。看起来,似乎该事件很快就有了一个圆满结局,然而事件的背后隐藏着可怕玄机,那就是我们的法律正沦落为资本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打手和帮凶。
其实,早在5月20日 遂昌县公安局早于仇子明发表凯恩报道之前就已式立案。可见,凯恩对仇子明对凯恩的报道行为早有警惕和察觉,于是在公开报道之前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先下手为强的举报。而公安司法机关也言听计从迅即“展开侦查”。
更令人寻味的是凯恩集团办公室负责人涂某,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大言不惭的表白。涂某称:凯恩股份是当地的明星企业,我们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仇子明涉嫌诽谤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后,政府处于对我们这些明星企业的关爱,很多事情都帮我们进行操作。由此可见,遂昌县公安机关通缉仇子明的幕后是权力的撑腰。权力干预法律,哪里还有公平和正义?而支配权力,操控某些政府官员的无疑是凯恩巨大的资本。
在仇子明被通缉之前,遂昌县公安局或凯恩公司没有与经济观察报进行任何沟通。如果说,仇子明的报道失实,凯恩公司也应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对仇子明或经济观察报提起诉讼,而不能有遂昌公安机关直接给记者定罪给予通缉。这样实属先定罪后侦查的违法行为。
资本支配和操控法律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早在2006年,台湾首富郭台铭属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就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而随后,受理法院果然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重庆打黑揭露出的公安机关邪恶势力“保护伞”的大量事实,以及这些年来在强行拆迁方面的大量群体性事件中,权利和司法机关偏向强势资本一方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
这种资本对法律的操控,其实比黑社会更可怕,可怕的是它把利益集团的私利披上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外衣。资本挟法律向挑战其不端行为的团体和个人大耍淫威,而法律为了利益和金钱反而转向对正义力量进行震慑。可见,通缉记者事件绝不是简单的撤销就了结的事情,它向我们发出了一个司法腐败由量变到质变的可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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