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死刑和专家级的愚蠢
宋公明
据说,这次刑法修订,要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死刑。又据说,取消这13个死刑的逻辑是这样的:一是其中的很多死刑二十多年来就有法没依;二是易使洋人误以为我们是个死刑大国;三是决不只是为了免敕老贪官。果真如此,那可真是专家级的愚蠢。
刑法是干嘛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就要以预防为主。杀一是为了警百,惩罚是为了教育大多数。所以刑法的惩罚条款,就必须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能让犯罪分子有所顾忌,有所胆寒。正因为刑法惩罚条款的严厉,起到了杀一警百的作用,所以这些条款才很少使用。这正说明了这些条款的威力,是必不少的。怎么能因为近二十年没有使用过就取消呢?这不是脑子进水是什么?
军队几十年没有打仗,是不是解散算了?原子弹从来没用过,为何要有呢?灭火器从来没用过,是不是也扔掉算了?有些东西,就是要常备而不用。备而不用,是好事,是目的。如果不备,没有,那么一旦有事就只能抓狂,就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这不很简单的道理吗?怎么这些专家就不懂呢?
至于洋大人的看法如何,那更是可笑了。中国人看外国人脸色过日子的时代不是早已过去了吗?中国是主权国家,法律是主权的象征,中国的法律要为中国人民服务,要体现中国人民的意志,干嘛要考虑外国人的看法?洋大人是你亲爹啊?肉刑是不文明的,我国解放后就废除了一切肉刑。新加坡也是所谓的文明国家,但是他们国家的刑法中仍然有鞭刑,还用鞭刑侍候过美国人。他们怎么不怕外国人有看法?英国的法院,至今法官还要戴着可笑的羊皮帽子;美国的刑法,可以判几百年徒刑,荒唐如此,他们怎么不怕外国人有看法?
法律是管理社会的工具,管理要看效果。杀人的多少,要看是否起到了作用。美国死刑也许比中国少,但是每年死于枪击、抢劫、杀人、强奸等案件中的人可能更多。中国当年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贪官,却教育和挽救了大多数干部。所以死刑不是取消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的问题,不懂得其中的辩证关系,取消是很容易的,可是少了这个重要的手段,也就大大降低了刑法的威慑力,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当然,受害的是国家、社会和民众。
在当前乃至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经济性犯罪仍然是社会的重大危害,也是人民无法容忍罪恶。特别是重大恶性经济犯罪,不仅经济上损失巨大,政治上也会深受其害,还会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和造成社会动荡,所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如果不判死刑(包括死缓),必不能震慑犯罪,也不能平民愤,人民对政府的反腐决心和执政能力势必会产生怀疑和不满,从而对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构成巨大威胁。也许,这正是颜色革命所希望的吧?这种法律设计,如果不是弱智,那么其居心是不是很险恶?
20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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