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律所经历的一件事
——公司的力量
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随着知识、工具的不断进步,物质生产也相应的进步,这就是生产力的进步吧。知识、工具的发展固然是生产力进步的重要方面或条件,但离不开生产组织形式的进步与之适应,组织的力量是强大的,它不是简单的组合,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算式,合适的组织形式会极大的使人得到良好的组合,发挥最大的优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产品得到公正合理分配。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人类组织起来、联合起来才能使生产力得到发展,个体只能是自给自足或不足,不同的社会制度有不同的组织形式。
现代中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中的主体组织形式是多样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等等什么都有,在同一个领域有多种不同组织形式的主体在竞争。本来按道理讲,全民所有,国家经营或企业独立经营的公有制企业由于其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特性,最得人心,最为公平,它是为满足全体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进行生产的组织,因而效率最高,应该得到大发展,然而却不是。现在发展最好、力量最强大的是各类公司,其他主体均不是对手,据说是因为公司制度好,责任有限、股权保护、管理科学、交易安全、利益分享。公司制度好当然力量大,我经历的一件事也证明了公司的力量确实挺大的。
有几个人,当然是厉害人,成立了五个公司,为理解方便,暂且叫他们会中百货有限公司、会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中酒店有限公司、会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中个人当股东,公司作股东,套来套取,总之说到底就是他们几个自然人控制的公司,实际只有一个经营的实体。他们搞来一块地,笼统的以会中公司的名义盖酒店,不要手续,自己找来几个工程师,找个施工单位就开始建了。会有许多人给他送材料,没有合同,只是给个白条,写着每次的钱数。楼盖好了,会中酒店的名字挂出来了,各路人马开始要钱了,力量大的公司,分文不少,力量一般的公司,拖延克扣,可怜了那些开着农用车送沙子的、拉垃圾的,当他们找来时,会中酒店派出道貌岸然的律师,语气平和告诉他们,我们和你们没有合同关系,条子上的签名人是谁我们不知道,请你们不要干扰酒店的正常营业,有什么问题走法律途径依法解决,110来了也会支持律师的说法的。有的人大骂一场,吃亏走了,有的人果然告上了法院,起诉书云:被告会中酒店有限公司欠钱不还,恳请人民法院主持公道。传票送达酒店,酒店旋即积极应诉,答辩书称:我酒店与原告方没有法律关系,该大楼的所有人是会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酒店系租赁方,被告不适格,并出示会中酒店有限公司与会中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书。依照民事诉讼法,接下去该怎么办呢?可行的办法就是原告撤诉后另行起诉,已缴纳的诉讼费只退一半,可怜的原告还没迈出腿,就被砍了一刀,他除了在法院大骂一场走人外还能怎样呢?另行起诉,我告诉你,会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呢你都不会知道,按照登记地传票都送不到,即便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又能怎样?这个法律拟制的“法人”此时身无分文,居无定所,有什么用呢?别看“法人”既不会吃也不会喝,既不嫖娼也不住豪宅,但其背后的承担着“有限责任”的“自然人”可什么都会!
什么样的组织力量大,应当看他对人类社会进步的贡献,总体的要求是能够创造较多的财富,满足人民的需求,能够持续循环发展,公平正义,也就是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绝不是弱肉强食、巧取豪夺、欺男霸女、纸醉金迷等词语所代表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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