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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律师如何催生腐败

刘仰 · 2010-09-2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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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写过几篇关于中国当今律师的文章,引起一些人的批评反对。从博客文章的评论签名上看,反对者主要是律师工,由此也促使我再写这篇文章。我不想将反对者的意见逐条分析,只再多说些我对当今中国律师界的感受。
    我对中国律师界不算太陌生,我父亲生前曾经是法律教师,离休后,正赶上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恢复律师制度。作为解放前科班出生的法律专业大学生,我父亲终于也有机会成为律师。很多人劝我父亲说,像你这样的资格,当个律师太容易了,但是,我父亲还是坚持原则,在六七十岁高龄的情况下,依然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我父亲说:不能靠关系、靠老资格当律师,还是要靠真本事。因此,我父亲成为改革开放以后第一批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同时加盟了中国第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我当时对此的意见是,父亲老了,本该好好休息,但他闲不住,让他有点事干也挺好,加上律师事务所的热情邀请,我也没有反对。我父亲晚年因身体原因很少再接手案子,虽然还挂在律师事务所,但只做一点咨询工作。父亲晚年曾经多次对我说,现在的年轻律师实在是不像话。这并非空话。
    我的一位中学老师人很好,知识和教育水平都令我难忘,这位老师也很喜欢我,曾经与我家是邻居。老师的大儿子比我小几岁,小时候经常跟着我玩,我算小圈子里的孩子王。后来,我这位老师的大儿子也成为了律师。当时,我父亲在我一个朋友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父亲因年纪大了,怕不能胜任,便介绍了我老师的儿子去接任。结果,我的这位小老弟律师上任不到两个月,就被我朋友赶走。原因很简单,我朋友的公司遇到一点法律上的纠纷,我的这位小老弟律师居然在担任我朋友公司的法律顾问的同时,主动向法律纠纷的对象提出,由他担任对方的律师。他的这种做法无非是将被告和原告都控制在自己手里,俗话叫做“吃了原告吃被告”。虽然这句话本来是描述法院的,但是,由我这位小老弟律师发展到律师身上,也算是一大奇观。我父亲当时气得不行,只好又回去当法律顾问。父亲对我说这件事的时候,我原本想找我的老师说说,转念一想,老师年纪也大了,没必要再惹他生气,就此作罢。
    我自己从事了将近十年的法制记者,与公检法和律师打交道也不少。不可否认,我确实遇到过一些不错的律师。所谓不错,就是指坚持真相,主张正义。但是,我遇到的不良律师也不少,对于律师与公检法机构的猫腻,多少也有所了解。比方说,某律师担任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一般来说,律师担任这项工作的前提是当事人有钱,没钱的当事人,律师一般兴趣不大,除非案子有影响,能让律师出名。争取出名的风头律师暂且不说,只说为有钱人辩护的律师。
    中国当今的律师,能够拉到生意,最大的法宝之一就是他们与法院的关系。虽然他们号称法制、号称主张正义,但是,以同学关系、旧同事关系以及金钱关系织成的关系网,往往是律师向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的重要资本。有了与法院的关系,让官司只赢不输,或者赢多输少,是律师的基本生存法则。这个法则与所谓法制、正义基本没有关系,只有金钱和人际关系。假设某个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代理人,他往往会去找熟悉的法官问:估计会判多少年?有时候,傻乎乎的法官会冲着老关系,老老实实地说:估计要判5年。有了这个底,律师马上会对当事人说:你的案子肯定要判10年,我给你辩护,争取判5年。欺负大多数当事人不懂法律,这个被律师加出来的“莫须有”的5年,在未来判决后,就成为律师的功劳,也成为他向当事人要钱的成绩。实际上,他只是利用了人际关系,然后动了一下嘴皮子,不明真相的当事人事后还要对他感激不尽。
    如果律师的法官朋友比较狡猾,律师便遇到了问题。因为,律师这种骗钱的招数,时间长了,法官也明白了。于是,如果律师不给法官钱,法官也不会对律师说老实话。因此,通过金钱关系,律师与法官合作就此形成,受害的只是当事人,他们交易的目标,都是冲着当事人的钱财。这样的一种关系,往往把法官的胃口越弄越大,道理也很简单,律师运用对当事人的恐吓,以及拍着胸脯透露一点自己的人际关系,可以向当事人狮子大开口,几十万、几百万很正常。法官发现之后,往往会觉得律师得的便宜更多。因此,只要律师在金钱上没有满足法官的要求,法官就会以一种狡猾的方式作弄律师。比方说,明明该判5年,法官骗律师说:判两年。等到判决下来后,是5年,律师向当事人夸下的海口没有兑现,后果就很糟糕。一是,很多律师向当事人收钱,一般都是先预付一部分,事成之后,当事人再付余款。由于律师仗着自己有关系,他也不担心事成之后的余款会没有着落。但是,一旦发生法官作弄律师的事情,律师的余款很可能收不到。二是,这样的事情几次下来,律师的名声就坏了,包赢不输的招牌就没了,以后的生意就难做了。然而,在法律面前,谁能包赢不输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法律可以用金钱购买。
    中国的法院从理念上还有“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因此,法院收取的费用不算太高,干干净净的法官收入也不会太高。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在“谁有钱谁就是英雄”的金钱至上观念下,在向美国学习律师制度的大背景下,律师收入与法官收入的巨大反差,是造成律师与法官勾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不少政法学校毕业的年轻人,分到法院或检察院之后,很多都会工作一段时间,把人际关系混熟了,便离开法院或检察院,下海成为律师。他们以前在法院或检察院的工作经历、人际关系,被金钱润滑后,就成为他们化身为律师之后“包赢不输”的重要资源。由此,司法腐败越演越烈。这只是当今中国社会号称法制重要支柱的律师队伍的一个侧面。律师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所从事的事情不是尊重法律,而是玩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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