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来,有一件事总令我这个名义上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人员,长期受到良心的责备,不得不令我到这里说一说。
从同僚哪里得知赵东民的事情是在三个多月前,只知道赵东民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我们司法部门内部却当做政治案件来处理,而且使着手处理这个案子的同僚们非常“难堪”。于是我在网上进行了粗略的了解,确信这是一起错案。特别是赵东民的妻子的去世,也引起了我们司法系统内部的“不安”。我觉得,就我所知的一些情况,有必要告诉关心这件事的社会各界人士。
一、2009年7月,陕西省总工会向公安部门报案,说赵东民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他们给赵东民网罗的材料得到了某些政府机关的“重视”。但是,一般群众都会认为,社会不公和社会不稳定是政府的问题。但是,我们当地机关对一些“稳控分子”的习惯做法是,关键时候(比如60年大庆前夕),先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因为简单的压制和疏导解决是两个对立的问题,至于对立的性质,不便多说,所以哪怕是错抓也在所不惜(个人感觉),以免带来后患。省总工会协同其他部门就是这么做的。
二、2010年9月19日,我们省司法系统针对赵东民一案开了专题会,参会者主要是省政法委、市政法委领导,会议的结果就是,将赵东民一案上报至中华全国总工会王兆国主席。相信日后的判决或决定会是全总的意见。王兆国主席在去年的工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指出,工会事业要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领导,而从赵东民的博客来看,事实如此,相信王兆国主席一定会认真过问此事。
三、据我所知,具体办案的人员的压力非常大,一方面来自于我们内部的某些领导,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更重要的是来自于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因为内部谁都知道,这案子没法判,毕竟,罪与非罪要靠事实和证据来说话。在这里,我还是提醒一下我们基层的办案人员,有些事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当机立断,切不可替一些领导扛雷。再提醒那些官本位思想严重(用这里的话叫反动),不要一错再错了。
最后,我想说,得知赵东民妻子去世后,我很震惊。我能做的就是很想给捐助的账户上打点钱,可后来看到账户被冻结之后,必然就会多虑,这也是我本能的职业保护,请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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