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盖社会腐败的又一举措
掩盖社会腐败的又一举措
据媒体报导,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公安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刘绍武表示,严厉打击之后,对于娱乐行业,不是关得越多越好,而是合法经营的越多越好。
同日,刘绍武还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好一个“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和毛泽东怀着对全国妇女深厚的阶级感情(因为走上卖淫道路的绝大部分都是工农和其他贫困家庭出身的妇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很快就取缔了全国的妓院,解救出来了全部的卖淫妇女,免费给她们治愈性病不说,还给她们安排合适的工作,使她们成为了自食其力的新妇女。要说尊重妇女,那才叫真正的尊重。
而自打实行改革开放的那一天起,卖淫嫖娼这个旧社会的恶性毒瘤就在中国大陆死灰复燃,并且愈演愈烈,从而造成数以百万计的贫困家庭的妇女被逼迫重新走上了卖淫的道路。她们因此受那些贪官污吏和新生富豪的玩弄,受到社会的歧视不说,还经常受到打击和迫害,有的甚至于被嫖客所杀害。卖淫嫖娼的卷土重来,是对广大妇女的最大不尊重,是真正的犯罪。
对于社会的不公和腐败,当局从来不是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根绝,却常常用文字游戏来进行掩饰。比如,明明是公有制企业被贱卖给党政官员或者是他们的亲爱者,从而将大批的工人撵出工厂的大门,让他们失业,却硬要说是“下岗”。明明是照欧美的葫芦画瓤,却硬要说是“与国际接轨”……。现在,明明是卖淫女,却硬要说是“失足妇女”。这样一改,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了,真相就被掩盖了。因为失足一说,可以有多种解释,比如,偷人家的东西了也算是失足,与某男人进行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通常所说的男女私情)也算是失足。而卖淫,则是性质明确的概念。
这些大概就是官员的智慧吧。呜呼!不能正视社会腐败的现实,却用做文字游戏的办法来加以掩盖,还美其名曰“尊重特殊人群”。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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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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