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高明先生在其《蒋高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实质等同原则”值得商榷》一文中指出,美国的所谓的“实质等同原则”是为“转基因粮食”的外销服务的,是对外的!
文中有这样一段,摘录如下:
第三,“实质性等同”有巨大的欺骗性。中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的做法是坚持实质等同原则,认为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就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美国的“实质性等同”,是给别国预备的转基因粮食,是打击贸易对手的暗器;而中国的实质性等同,是给全体国民吃的转基因主粮。美国生产的转基因大豆、玉米一是给机器喝的(做生物柴油)、二是给牲口吃的,三是出口给穷国家的,四才留不足10%给自己的穷人吃,中国那些“实质等同”的大米能够出口到美国、欧洲、日本吗?如果不能,凭什么实行双重标准呢?中国人的性命为什么不能与欧美日的生命“实质等同” 呢?
我们知道,欧盟对转基因控制极严,日本对转基因也是敬而远之,非洲贫困国家宁可饿死也不吃转基因!
这样一来,美国用来胁迫对手为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开放本国食用品市场的“实质等同原则”,真正能够的落到实处的国家其实是为数不多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外销对象就是中国!
不客气地讲,美国的为“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等转基因作物服务的“实质等同原则”,目标所指,就是中国!
而中国某些部门要推出的转基因“实质等同原则”,其“服务”对象,恰恰也是中国,中国的普通百姓!
如此一来,这个“实质等同原则”的出现就绝不是什么偶然的,而正如孟山都农业部某官员所扬言的,是“大势所趋”!
美国的“实质等同原则”与孟山都农业部要搞的“实质等同原则”,目标锁定的对象“实质等同”!
附:农业部说科技部的做法“实质等同”--“实质等同原则”解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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