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塑像不是妥不妥当而是违不违法的问题(附相关法律)
宋公明
连日来,广大网民对天安门广场上的孔子塑像发表了大量评论,多半是从是否妥当的角度来分析的。很多人都指出,天安门广场是革命的圣地,是国家的心藏。而孔子作为一个政治符号,则是封建主义的代表和象征,是革命的对象。将革命的对象放在这样一个庄严的场所,显然极不协调、极不和谐、极其荒谬。当然,支持赞成的也不乏其人,凡事都会有不同意见,这也是正常现象。那么如何来决定取舍呢?这就需要社会管理,需要依法办事。就如对一起交通事故,有当事人,有目击者,各人从不同角度,总会有不同的说法。如何来下判断做结论呢?还是要由交警通过法定的程序依照事实和相关法律来加以认定。如有不服,也应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
同样,要为孔子雕像,必然有人支持有人反对,那么如何作出决定呢?也是要经过法定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来批准。根据文化部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建设部批准;第九条 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文化部批准;
显然,天安门广场上的孔子塑像就属于“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其立项,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其设计,必须报文化部批准。具体实施步骤是: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取得规划许可之后,经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建设部批准;然后必须委托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设计,报经文化部批准;再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定点放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 根据《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孔子塑像在天安广场树立,必须要有建设部、文化部的批准文件,北京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设计师,必须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试问国家博物馆,你们是不是具有齐全合法的手续?为何对连日来海量的批评质疑声不做回应?如果你们有齐全合法的手续,那么就应当公布出来,那么民众就不能再指责国家博物馆,而应当去问责批准部门,是凭什么批准的?如果此塑像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那么相关的管理部门,例如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建设部,文化部,北京市规划局等,迟迟不去查处,是疏于管理,是行政不作为,就有失职渎职之嫌。
所以,对塑像问题,不能老是停留在说理的层面上,而应当依法启动问责程序。在此,先公开向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建设部,文化部,北京市规划局提出质询,天安门广场的孔子塑像合不合法?请给公众一个回答。
2011-1-17
附1: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文化部、 建设部
(1993/09/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三章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积极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趣味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
第五条 文化部和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雕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建设厅(局、委)主管本地区城市雕塑工作。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文艺方针、艺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国家设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城雕委),协助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和协调全国城市雕塑工作。城雕委下设办公室和艺术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相应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
第二章 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七条 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建设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建设厅(局、委)批准,并报国家城雕委备案;一般城雕项目的立项,报当地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为确保城市雕塑的艺术质量,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必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由国家城雕委审批颁发。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第九条 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文化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文化厅(局)批准;一般城市雕塑的设计,报当地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审核,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均由建设单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材料应包括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以及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立项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成果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计批准后,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定点放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
第十四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雕塑家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维护和管理,必须保持雕塑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八条 公民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故意涂污或损毁城市雕塑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地、县级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2: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全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天安门地区的公安、市容环境卫生、工商、物价、税务等工作,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天安门地区的商业、服务业、道路交通等事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 100006 联系电话:65243322 传真:65250900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 职责任务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护以天安门城楼和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国家重点文物。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在天安门地区的各种重大活动。
(三)配合外事部门搞好外事迎宾活动。
(四)加强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商业网点、综合治理和统一规划管理。
(五)负责对驻天安门地区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协调。
(六)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各种集体活动。
附3:
天理,民意,法律—关于天安门广场树立孔子塑像问题
宋公明
天安门广场树起了一座高达9,5米的孔子塑像,好象是引起了众怒,赞成的人不多,反对的人不少,恶评如潮,骂声不绝。不过,遇事还是要冷静理性,现试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此事的是非曲折。
一, 从情理上分析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央视的元旦音乐晚会,以一台歌颂党的演唱节目拉开了记念这个光辉诞辰的序幕。晚会以大合唱《东方红》开场,演唱了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歌曲,其中《人民军队忠于党》中的歌词:从无到有靠谁人?转危为安靠谁人?成长壮大靠谁人?是伟大的共产党,是伟大的毛泽东。整个晚会的主题,就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而说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就不能不说到五四运动。
众所周知,五四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五四运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由五四运动为开端的新文化运动,树起了民主和自由的旗帜,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对吃人的封建礼教进行了一次摧枯拉朽似的扫荡,对封建主义的主要理论基础孔孟之道进了一次严厉的清算,使中国人民的思想得了一次大大的解放,被封建统治阶级顶礼膜拜了二千多年的精神支柱孔夫子从此威风扫地,一厥不振,江河日下。五四运动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提供了思想上、理论上和干部上的准备。所以,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和五四运动不可分割的。伟大的五四运动早已载入史册,并且峻刻在了人民英雄记念碑上。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正是北京天安门广场。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天安门广场的五四运动为开端,又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开国大典为取得胜利的标志。这里是开国领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地方,是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的地方,是人民领袖高呼人民万岁的地方,是第一面五星红旗升起的地方,是人民英雄记念碑耸立的地方,是每天升起国旗的地方,是国家举行重大庆典的地方。所以,天安门广场是祖国的心藏,是人民的圣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
而孔子是何许人也?作为个人,在中国文化史和思想历上,确实应当有他的历史地位。但是作为所谓“大成至圣先师”,作为封建主义的代表,作为开历史倒车的标志,却是中国革命的对象,从五四运动起就不断受到批判和清算。虽然,身后之事与他本人并无太大的关系,但是历史就是如此。作为中国国家历史博物馆,不能不懂这个道理。如果把孔子作为一个思想家,那么放在国家博物馆东大门前的天安门广场,显然他不够格,也不是这个形象。如果把他当成历代帝王册封的九五至尊,那么他是封建主义的象征,是革命的对象,把他放在天安门广场这个革命圣地,这是不是对中国革命的亵渎?是不是对国家国体的不尊?这岂不是开历史的玩笑,开革命的玩笑吗?岂不是向共和国的心藏和人民心中的圣地捅刀子吗?如果说中国革命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意志,是天理所在,那么树了这么个东西是不是违背民意?是不是天理难容?
二, 从法律上分析。
避开情理不谈,从法律上讲,这个塑像就是一个建筑物。而建筑物的树立,是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1, 是规划许可。天安门广场是国家的政治中心,是国家圣地,是敏感地区,所以天安门广场的建设规划,北京市规划局都无权批,恐怕要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才行,而且任何人都无权变更,更不能随意乱建。那么这个塑像有没有规划许可证?如果有,是谁批准颁发的?依据何在?如果没有,那么就是违章建筑,是何人如此大胆?
2, 天安门广场的土地当然属于国有,占用这里的土地,当然要经过国土部门批准,交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试问,这个塑像的占地是否办理了合法手续?是否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如果有,是谁发给的?如果没有,岂不是违法占地吗?
3, 建设项目必须有投资许可证,建筑物必须办理建设许可证。该项目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4, 作为建设项目,还必须经过环保评估和安全评估等评估。这些手续都齐全吗?不要说一个塑像而已,何必吹毛求疵?须知这是在天安门广场,凭空多了一个建筑物,涉及对地貌的改变、地下管线的变更、地面交通和人流的变化等等,当然需要全面论证。
综上所述,这个塑像的树立,影响巨大,其决策和实施理应公开透明。如果法律手续合法、齐全、有效,那么就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公布一下,给全国人民一个明确的交待。如果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违法乱批手续,那么相关部门就有失职渎职之嫌,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北京,首善之区,人才济济,请给一个回答。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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