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 /文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市这一新规被报道后,引起了巨大争议。拥护者有之,反对者有之。第一财经日报指出:70年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法律从未明确。落实到地方操作层面,是完全有可能将“自动续期”操作成“无偿收回”的。在这个意义上,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让那些拼了几代人老命供养一套房子的房奴们惊出一身冷汗,同时也给那些发愁于土地财政无以为继的地方做了一个恶劣示范。该报呼吁,面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警觉并尽快做出表态,否则,“无偿收回”可能很快成为一种普遍的游戏规则。
显然,《第一财经日报》的观点和网友反对的声音是站在了民众立场上看这个问题的。不过,我们也应该换一个角度,替政府官员们想一想。试想,70年后中国人口将会大大减少,房屋的需求也将大大减少,政府再靠新增房地产的“卖地财政”来支撑其庞大的财政开支,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可以说上海市政府的新规是有远见卓识的决策,官员们不仅考虑到了本届任期的财政来源,也考虑到了70年后官员们的收入来源,可以称得上是稳定政府财源的百年大计。
也许是巧合,在刊登上述消息的凤凰网同一页面有一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等学者的文章《中国政府开支44%用于养活公务员 日本仅为》。这篇文章为我们理解上海市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新规的理由和根据提供了注脚。该文指出:《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以160位居全球第二。一方面是主要依赖税收的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一方面是财政支出的无限扩大,仅2010年前十个月,全国财政支出已完成60993亿元,而这个数字距离全年的财政支出任务84530亿元还有23000多亿元。中国政府每年支付的行政支出是个天文级的数字,分摊在个人头上,大约十名职工养活一名公务员。政府开支中44%用于养活公务员,而类似的数字在日本是,美国则是15%。这无疑需要庞大的收入渠道来支撑。在“土地财政”之前,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收入。而最为人诟病的土地财政,近年来已经成为为政府财政输血的“大动脉”。
政府财政支出的44%要用来养活公务员,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而作为为政府财政输血大动脉的“卖地财政”是不可能永远持续的,一来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二来中国在数年后人口高峰值过后,就将面临着人口的减少,而人口减少也就代表住房需求的减少。到那时,再靠炒作房地产卖地支撑财政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怎么办?不能在土地上折腾了,也只能在房屋上做文章。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房产税的议题也说明了这一点。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中澳政府管理项目总结大会暨项目成果国际交流会”上明确表示: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推进房产税改革,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这个税种我们一直在进行研究,它的开征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 显然,房产税只不过是政府增收的一个新财源。在各级政府“卖地财政”多年之后,继任的官员们可能面临无地可卖的状况,新增一个房产税将为他们打开一个永不枯竭的财源,这恐怕才是最终的目的。这一点,从一位参与国家房产税改革研究的专家得到印证。这位专家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思路,是从完善整个税制的角度出发,目标是合法、合理、公平地筹措财政资金,给地方政府培植财源。这是财税部门推进改革的第一动力,不是短期为了房地产调控。专家说,将房产税作为一种政策工具调控市场,这是派生出来的功能。
从上述国家税收和财政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可以明显看出上海“无偿收回”的新规与房产税是一个盘子里的菜,即为了满足政府滚雪球式的巨额财政开支,为养活数量庞大的政府官员们做准备。至于这个新规对富人有利还是对穷人有利,不是本文所要阐释的主题。不过我可以肯定地说,70年后无论房屋期满土地是否收回,也不管有偿还是无偿,都不会给穷人带来好处。因为在资本社会里,没有经济基础的穷人不可能有政治上的话语权,更不会有决策权。穷人的命运得失往往取决于权贵和富人的良心和怜惜。同样,我也不认为“无偿收回”的新规会影响富人们炒房赚钱的热情,他们绝不会放弃眼前巨大的利润而坐等70年后的“收回”,中国富人们的抗压招数远远高于以生存为目的穷人,更何况中国的富人们早已拥有掌控决策权的能力,抑或决策者本身就早已是富人了。
总之,我十分理解“无偿收回”决策者们的苦衷。而且上海这一新规很可能在全国被推广,并且被冠以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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