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应严惩李刚重查钱云会命案
河大校园“李刚门” 和乐清钱云会命案,这两个毫不相干的案子,有一些相似点。其一,两案均非大案要案但剧烈扯动中国社会神经;其二,公众热切而持续地关注,通过网络参与讨论,多见详细分析和激烈言辞;其三,两案中的行政与司法表现难以取信于众;其四,传统意义上的“主流媒体”间断失声甚至集体失声,“主流”少资讯,“权威”无担当。
事态新进展让两案显出更多的相同处。1月24日《云南信息报》称:保定市望都县法院1月26日审理河大车祸案,望都县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对李刚之子提起公诉;此前死者家属已在一定压力下和李刚达成了赔偿协议,获赔46万元,同时也签下了一份“刑事谅解书”。
先前,钱云会家属已在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接受了肇事司机费良玉、采石场、电厂等各方给予的105万元总赔偿(包括“上访所欠债务”70多万),协议签署后不许再追究钱云会死因。这样两案新添两个相同点,一是均以交通肇事罪定性与判决;二是均有巨额赔偿,这种“先民后刑”将导致从轻处罚被告人。
公众对钱案聚焦于事实认定,持“谋杀说”或“误杀说”者居多,不相信官方“交通肇事”的结论;而李案事实清楚,公众愤恨其“态度嚣张”,聚焦在法律运用方面,认为李启铭应担当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也就是说,对李刚之子择重罪加以严刑,为“主流民意”
而交通肇事罪罪名既定,加之赔偿协议效力,对李启铭的量刑也大致明朗。前不久,网传李启铭案判决结果为“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遂引发网络大哗,而目前李案将判,可以断定判决结果若非如此宽大,在量刑上也不会有很大差别。于是,继钱案之后的再次“民意受挫”已成定局。
对近期出现的“国民不相信运动”一说,社会认可度颇高,仅此一端,社会危情和国民压力势态已够严峻。而如今我们从钱案、李案等热点事件中可以察觉的是:压力无所不在,无人可以幸免。
两个案件的苦主(还有相关证人、律师等),在早都遭遇过不愿说明的某种压力,而在接受赔偿后,苦主方还遭遇了“民间舆论”的压力。质疑之大意,苦主一方的“拒不妥协”,似乎寄托着实现正义的希望,而妥协与和解,则让人失望并贻害无穷。显然,不少人希望苦主“有骨气”和“顶得住”,很不情愿看到来自“亲者”一方的“背叛”。这里,我们看到已蒙受最大不幸、最不应该遭遇压力的苦主一方,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侵权性和寄托式的双重压力。
作案人、肇事方的压力自然应该最大,不提也罢。办案人、权力方对全国公众关注和“说啥也不行”的局面,若说压力不大恐怕并非客观。观察办案一方的决策与说辞,他们确实为“说服”和“取信”尽了最大努力,而面对几乎无济于事的努力结果,就是发出无可奈何之“哀鸣”也不足为奇。或许,对峙的双方都纳闷对方的精神与智力,在各自心中都揣着一句狠话:你们竟然这么混账!
似乎围观者最轻松,好像众网民无压力,其实不然。在网上网下激情发言、做这做那的民间人士,动力何来?压力是也。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不信任。大批“无直接利益”的民众被卷入“交通肇事案件”之中,他们分明感到了利害攸关。他们说“下一个可能就是你我”,他们说“那些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他们赋予某个案件、事件 “历史意义”或“时代象征”的价值。其间多有危言,而这危言源自他们内心的恐惧与焦灼。
焦灼出自基础的安全需求层面,较之经济生活中“几座大山”的压力更为不堪。人们不相信“常理出牌”,甚至怀疑人性、理性和逻辑对这个世界的人事已经不起作用。许多人感觉世界早已抛弃了他们,一些感觉拥有世界的强者实际上也处在被抛弃的过程中。事态进程不依照任何人的意愿和预料而演变,权力作为主要的压力策源地,终难免导致人心惶惶,令公众长怀兔死狐悲之情。我们不得不承认“强压力社会”的显化与恶化,而我们的脱身之计,依然要靠一个个的个案来揭开锦囊。
我建议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严惩李刚,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查钱云会命案,让人民相信中国还有公平和正义。希望中央别以不干涉司法为由不管不问,也希望中央别以中国司法独立自居犯官僚主义不管不问。得民心者得天下,我相信中央懂得这个道理。
另外;司法独立也应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正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我认为司法独立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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