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看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一位医院院长陈海啸的建议:“《这是我今年的一个建议:建议国家尽快制定适宜国人的牙膏开口直径标准 减少浪费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代表还在前面几条微博里详细地介绍了提出此建议的原因:
“小小牙膏在每个家庭随手可得,与人民百姓天天相处,这里就给中外商家提供了一个不显眼的大舞台。牙膏挤出膏体的粗细取决于制作的牙膏管口内径大小,但大部分人都不会注意到,并且须在意的一件事是:今天牙膏管的开口越来越大。与20年前相比国内市场上出售的牙膏管开口的直径已悄悄地从3-4MM增至8MM。
现在的问题是,广大消费是否真的需要那么大的口径?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牙膏口确确实实地在不断地变大,甚至连儿童专用牙膏的开口直径大多已与成人一样达8MM。这种方式确实会增加牙膏的销量。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这纯粹是一种愚弄行为。
牙膏开口直径的的变大不仅会引起明显的浪费,更会多污染环境,多花费消费者的金钱。我国2009年2月1日开始实行牙膏新国家标准(GB8372-2008),该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新国家标准对多种原料规范明确了限量值,但对牙膏口径却无明确规定。
因此调整牙膏口径势在必行,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适宜国人的牙膏口径标准,一切国内外制造商和销售均应遵守。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西方工商管理市场学教材中有一个经典的营销案例:某牙膏厂为了提高效益,重金求好的营销创意,如有谁可以扩大用户的需求10%的话,则予重金奖励。一个普通的员工提出的方案赢得了这份不菲的奖金,
他的方案就是把牙膏管的口径加大1MM。此案例传入国内后无论是在业界还是在学校中都广为传播并列入国内部分高校工商管理学的教材。为什么我们会学这些呢?伤害百姓利益的事该如何改。这件事其实在国内多个网站上曾有讨论。我将它提出是是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应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
我认为这个建议很好。可惜跟帖的博友似乎都没意识到这个建议的意义。
曾有报道说现在全国电表的走速平均偏高10%以上,这使广大消费者白白多花了10%以上的电费。这牙膏口径的偏大,对于消费者造成的损害,道理也是差不多的。
记得以前曾有过规定:牙膏口的直径应该等于5毫米。我以前曾经测量过,不少牙膏的口直径都在6—7毫米之间,只多了1—2毫米,仅凭肉眼是很难察觉的。
但是,千万不可小瞧这么一点点的1—2毫米。假定两支牙膏,每次挤出的牙膏长度相等。那么,直径为6毫米的那支牙膏每次挤出的牙膏体积,比直径为5毫米的那支牙膏挤出的牙膏体积就要多一些。这样,牙膏使用起来的速度就增大了。
用得快,买得就勤,按照目前的语言,那就是“提高了消费者对牙膏的有效需求”或者“拉动内需”了,从而也就有利于牙膏商人增加销量,于是GDP也就增加了。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是浪费,另一方面,如今的牙膏为了抗龋齿都是添加了氟化物的,如果在不知不觉中多用了44%甚至100%,那对身体也是不好的。美国上世纪70年代讨论在自来水里添加氟化物以便防止龋齿,具体添加的安全比例(千分之二)也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争论才定下来的。
有博友跟帖问:为啥不能少挤点呢?
让我们来算一算。假定两支牙膏,每次挤出的牙膏长度相等。那么,直径为6毫米的那支牙膏挤出的牙膏体积,比直径为5毫米的那支牙膏挤出的牙膏体积要大多少呢?根据面积公式,牙膏的横截面积正比于直径的平方,因此,简单的计算得到:(6X6-5X5)/(5X5)=44%!
也就是说,如果挤出的牙膏长度相等,那么直径为6毫米的那支牙膏每次挤出的牙膏体积,比直径为5毫米的那支牙膏每次挤出的牙膏体积要大44%!
如果牙膏口直径是7毫米,类似的计算得到:(7X7-5X5)/(5X5)=96%,即每次挤出的牙膏体积要大96%!
按照陈代表提供的数据,现在的牙膏口直径已达8毫米,与5毫米相比,计算结果为:(8X8-5X5)/(5X5)=156%,即每次挤出的牙膏体积要大96%!
这样,如果牙膏口的直径增加20%(从5毫米变成6毫米),消费者为了保持每次使用牙膏的体积不变,每次挤出的长度就应该是原先的1/1.44=70%,也就是要少挤大约三分之一长度才行。
如果牙膏口的直径增加40%(从5毫米变成7毫米),消费者为了保持每次使用牙膏的体积不变,每次挤出的长度就应该是原先的1/1.96=51%,也就是要少挤一半长度才行。
如果牙膏口的直径增加60%(从5毫米变成8毫米),消费者为了保持每次使用牙膏的体积不变,每次挤出的长度就应该是原先的1/2.56=39%,也就是要少挤大约三分之二的长度才行。
本网友认为,这位陈代表的这个建议从小处着眼,实实在在地关心消费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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