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文痞先生“驳:陈一文先生为郭成林遭金龙鱼公司陷害做辩护的证词”一文说句公道话
田忠国
文痞先生在“驳:陈一文先生为郭成林遭金龙鱼公司陷害做辩护的证词”一文中,开篇就说:
“陈先生的这个证词有严重缺陷,首先,举证责任不正确。如果您认为转基因大豆油是违法产品,则必须由您出示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而不能让对方举证它是合法安全的,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对其产品出具检测结论的,恰恰是您。”
有网友对此大力批驳,认为文痞先生的逻辑论证是错误的。但我说,从现有法律的角度说,文痞先生论证严密,推理合理,也就是说,符合法理逻辑。但问题是,现有的法律,用张宏良先生的话说,就是西门庆立法。
什么叫西门庆立法呢?西门庆为方便的欺男霸女,掠夺他人财产,或者为了方便的当汉奸创造条件,制订法律制度,从程序上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主张西门庆欺男霸女或掠夺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者,或当汉奸者,得由主张者拿出证据。西门庆毁掉证据或死不认账呢?从法律角度说就是污告。
与西门庆立法相配套是律师制度。
符合西门庆立法精神和立法规则的,就是贺卫方等先生所说的程序正义,凡是不符合西门庆立法精神和立法规则的,都属于制度缺陷或制度缺失或其它什么。在西门庆立法精神和立法规则下,律师可以按照其法理逻辑为西门庆辩护。比如,有众多网友指证赵勤轩(有的言论为证)为汉奸,但赵勤轩先生康慨陈词,说,说别人汉奸得有证据,比如,你在何时何处看到了发票?有录相吗?没有发票、没有录相,就是污告,是造谣。赵勤轩先生的辩护有错吗?没有,而且,完全符合现有的法理逻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且,逻辑递进层次分明,从现有法律规定上看,其法理逻辑比专业律师的辩论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可以说同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旗鼓相当。
两相对照,文痞先生与赵勤轩先生的逻辑论证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法理逻辑论证的角度说,文痞先生与赵勤轩先生的逻辑论证不可谓不完美无缺。但问题是,程序正义到如此地步,天理道义从此就远离中国了。而且,为美国当间谍也好,第五纵队也罢,从此就可以公开的当汉奸了。
所以,如果站在现有法律实践的圈子里看文痞先生的文章,文痞先生的句句、字字都是合乎现有法理逻辑的,而且,彰显了程序正义之正义。不过,这个程序正义,恰恰是灭天理、除道义的最佳工具。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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