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商业用房应该公有共享
商业用房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人们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场所。经过三十多年的变革,商业用房的所有权基本上属于大小资本家,少量名义上公有的其产生价值也归特定集团的权贵所有,商业用房已成了剥削劳动的工具之一,是一种间接而比较隐蔽的方式。
商业用房本身是以为群众提供方便的交易场所,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目的的,这些场所的形成不是某个个体的力量能够达到的,粗略地说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某个区域内共同生活的人们的共同生活习惯形成的,二是政府的公共投入,比如道路等。而这两个因素都是公众的投入产生的,所以商业用房的价值应该有公众享有。商业用房的价值不管在什么时期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计算的有无而实际上变得有无。社会主义时期,商业用房归全民所有,收取少量租金用于房屋的管理维修,表面上看好像没有价值,但实际上是有的,只不过这个价值被人民群众所享有了,你购买的商品中没有高额的房屋租金部分。资本主义时期则截然相反,大小资本家和特定集团占有了商业用房,通过高额的租金不劳而获或少劳多得,躲在背后闷声发大财。人民群众背负承重的负担,解放前俗话说:“房钱利钱压死人”,就说明这个道理。
商业用房恢复公有共享的性质符合天理,一来大众创造的价值应有大众享有,二来促进不劳而获或少劳多得者尊重劳动、尊重劳动人民,以自己的劳动谋生活,三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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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