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回购越南盗采我国原油,该当何罪?
老 骥
今年1月6日的参考消息转载路透社新加坡1月3日电的报道:《中国高价购买俄罗斯越南原油》。报道称:“交易商们表示,中国的外贸公司为2月份交付的一批俄罗斯原油支付了创纪录的高价,并在至少一年的时间内第一次购进了越南石油”,“按照越南石油公司的贸易公司PY石油公司的一项招标,中国联合石油公司还以几乎创纪录的高价购买了来自越南的石油”。看到这则消息,差点把肺都气炸了,试问,这样做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又该当何罪?!
我们知道,越南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侵略者,它霸占了我国南海29个岛屿及大片海域,并且扬言要将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全部纳入版图,为此要不惜动用武力。在南海,被周边国家瓜分的43个岛屿以及广阔的海域中,越南抢占的最多,而且态度最为蛮横,堪称强盗头子。越南原本是一个贫油国,石油靠进口,然而自2000年代以来,在侵占的海域大肆盗采我国的石油资源,每年产量达一两千万吨,从一个贫油国摇身一变为石油出口国,并用卖石油赚的钱去购买大量的先进的飞机舰艇,妄图以武力对抗中国捍卫主权。
在南海问题上,我们的“韬光养晦”政策诱发了周边国家的贪欲,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遭到了所有侵略者的拒绝。这些国家在南海竖起了几百口油井,每年盗采6000多万吨原油,个个都发了横财,唯独南海的主人中国一口油井也没有竖,一滴油也没有采。尽管如此,我们外交部还和它们搞什么“好邻居,好伙伴”,甚至跟越南称兄道弟,全然不知羞耻。
今天,中国联合石油公司又用高价回购越南盗采我国的原油,简直是匪夷所思,荒唐透顶,是可忍孰不可忍!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该当何罪?就如同一个家庭被强盗入室抢劫,户主又用高价回购赃物一样,在法律上就是“销赃罪”。中国联合石油公司是国有大企业,公司负责人这样做就是里通外国的汉奸卖国贼,在新宪法上虽然被走资派删掉了“惩办一切卖国贼”条款,但仍然可以按“叛国罪”论处。1982年新宪法第28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其它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中纪委、监察部、安监局介入调查,将为此事件负责的官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叛国分子绳之以法!否则,就是公然承认南海被越南霸占的部分是越南的,对此,中国人民决不答应!
附外电全文如下:
《中国高价购买俄罗斯越南原油》
【路透社新加坡1月3日电】交易商们表示,中国的贸易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公司为2月份交付的一批俄罗斯原油支付了创纪录的高价,并在至少一年的时间内第一次购进了越南石油,因为这个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正想方设法弥补来自伊朗供应的减少。
业界人士对记者说,由于中国和伊朗两国在2012年的付款问题上产生分歧,因此中国吧1月份从伊朗原油数量削减了一半以上。最新的交易显示,这场纠纷还可能延续到2月份的进口谈判之中。
德黑兰面临着来自西方更为严厉的制。这些制裁可能伊朗对欧洲和亚洲的出口。因此,作为越来越少的主顾之一,原油买主中国在合同谈判中获得了优势地位。
中国看来一做好准备,为通过短程运输路线获得的替代性原油供应付款,从而对伊朗继续施压。作为亚洲最大的炼油公司中国石油的贸易分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公司最近未通过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太平洋输油管道获得的原油比其他炼油公司多支付了将近每桶一美元。
总部位于伦敦的FACTS全球能源公司顾问罗伊.桥丹说:“由于来自西部非洲和中东的抵达中国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因此他们准备未获得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多付款。
他说:“来自东西伯利亚—太平洋输油管道的原油是一种明显的替代选择,因为他的地理位置便利,也是一种比较优质的原油”。
2011年前11个月,中国从伊朗进口的石油总进口量的将近11%,中国是伊朗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一直反对联合国对伊朗、尤其是伊朗的石油部门进行制裁。
在将1月份从伊朗的石油进口量减了大约每天28.5万桶后,中国一直从中东、非洲和俄罗斯购买石油现货。2011年中国每天从伊朗购买近55万桶原油。
交易商3日说,中国联合石油公司买了俄罗斯石油公司招标的两批各73万桶的东西伯利亚—太平洋输油管道原油,定于2月13日至16日和2月25日至28日进油。
按照越南石油公司的贸易公司PY石油公司的一项招标,中国联合石油公司还以几乎创纪录的高价购买了来自越南的石油
责编 郜捷(010—6307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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