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积德”以及“阿弥陀佛”
——我顶勇敢得有点搞笑的易中天先生
就一篇简短的文章,读了很多遍还是没有读懂易中天先生的意思,只是隐隐地觉得一是他要光明正大地救吴英,二是他要“最高法”的大人“为法治、也为自己积德。”但这不是易中天先生的真正意思,究竟是什么意思,草民是真不知道那意思究竟是啥意思。大概这就是大师跟草民的天壤之别罢。
“刀下留人”!口若悬河品三国的易先生很勇敢,公开他的态度,即不要杀吴英。不要杀的理由也是有的,可以看易先生的文章。关键之点在于,假使你不同意他的“刀下留人”,你就是心智不健全,毫无恻隐之心。其实,一,我是浙江人,但对吴英和吴英案的了解比易先生还要少得可怜,另外吴英也没有找我来集资或什么的,故在“各自自扫门前雪,岂管他人瓦上霜”的今唐盛世里,吴英的死活实在与我无关;可读了易先生的被推荐来的文章,为表明我的心智尚属健全,也有恻隐之心起见,躺下后得好好思量一番了:杀吴英?还是不杀吴英?思量定当后去易先生的博客后面留言表一个态。为审慎起见,先去查了下吴英案相关资料:【“1月18日,距离春节还有四天,身陷囹圄近五年的吴英,等来了决定她命运的终审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此判决一出,在法律界引发了巨大争议,多位知名法律学者对此结果感到失望,呼吁法院“刀下留人”。
吴英律师之一的张雁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为吴英做“最后努力”。
201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强调,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意见》表现出了高层对此类民间借贷案件从宽的态度。但是,人们善意的愿望并未改变此案的终审结果,出生于1981年5月的吴英仍然被判处死刑。
吴英的生与死,罪与非罪,已非一己之事。此案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它折射出了当下中国民间金融的困境。此案判决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无数网友和知名人士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均表达了对于这一结果的不解。(引自《中国经营报》许洁报道)”;“1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温家宝总理1月6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讲话,题为《总结经验 明确方向 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提出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金融业的市场化前景,文章有段落提及,“坚持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
而由于此时恰处于吴英案争议白热化之时,此文被认为是高层对金融风险所做出的明确表态。
温家宝总理的文章与吴英案没有直接关联,文章指出了中国金融业的重要性,已经取得的成果,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如果说该文章与吴英案有关,也是在中国金融业未来市场化、民间金融风险化解等方面有间接联系,但一些人急吼吼摘取出文章中的一小段,指鹿为马、强作引申,不知究竟是何用意。
目前以温州为代表的高利贷,已经走向歧路,与市场经济初起之时的民间集资有了本质的区别。80年代初,温州的民间抬会主要是温州市场草根经济互创期的互惠行为,目前疯狂肆虐的高利贷,则有向黑社会转型之嫌。
以吴英案为例,融资利率极高,执行的是法律之外的“特殊秩序”,据媒体披露,提供资金者采取了绑架、在A4空白纸上签名等手段,最终以假名将吴英打入看守所。
此案中出现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件,违反法律、违反规则、违反程序,体现了地方豪强黑社会化的巨大可能性。如果这股势力不予破除,而以吴英祭刀,中国民间金融绝不会因此汇入正规金融领域的大江大海,为中国的实体经济服务,而会如笔者一位友人所说,浙江模式蜕变为近代之意大利模式,完全“西西里化”。地方豪强加上地方强政府垄断权力,使小企业无生路可寻,成为盲流资本。
吴英事件有数奇。……(引自凤凰网财经,叶檀:《吴英案使浙江盲流资金加速走向西西里深渊》)】二,易先生太谦虚,他是既懂金融也懂法律,不像本草民是真不懂金融和法律,然我不自卑;这倒不是颜厚,而是本就有天壤之别的缘故。
读了易先生的文章,方知他还是个具有演小品天赋的大文化家,如若真让他来演小品,保准能成个特搞笑的名角大腕,可以去跟赵本山一较高下。你听听,易先生厉声道:“她是卡扎菲吗?她是萨达姆吗?她是本拉登吗?”哦,我这才知道,原来,卡扎菲该死!萨达姆该死!本拉登该死!而吴英不该死。但反正,吴英该活还是该死,与草民是无关的,案子是吴英自犯的,勾决人犯的朱笔又握在“最高法”大人的手里,他想打勾勾,谁也挡不住。尽管易先生严词质问道:“不立马杀了她,我们就‘国将不国’吗?”并且做结论道:“恐怕恰恰相反!”——到此时,我才觉得有那么一些意思了。
“刀下留人”的本意,就在最后一段文字里。“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但我仍有不明白之处,这个“我们”到底是指谁们呢?“我们”里面绝对不会有本草民,这是可以肯定的。易先生妙趣横生地要求最高院的大法官“为法治积德,为自己积德!”真是有点心急不择言的味道,法官依照特色法律办事结案,还得考虑积德不积德的问题,那岂不成了既要依法、又要积德治国的又一特色治国模式?搞笑搞过了头不太好,这不是在品三国,不是在讲曹操杀杨修诛华佗。当然,“以法以德治国”是说得通的,盛世也在提倡——草民听说而已。
草民只觉得稀奇与有趣,前有“精英类”法学家为刑事犯罪分子如“药八刀”、“赛家鑫”等大力开脱罪责,嗡嗡地吵嚷着要法院“慎杀”,今有大文化人为经济罪犯疾呼“刀下留人”,还借机警示了国家和大法官。草民有幸,也算是又一次开了眼吧。
那好吧,草民也跟着喊一句:“刀下留人!”因为,跟美国的麦道夫比起来,吴英充其量只是个微巫罢了;涉及600多亿美元的金融巨骗麦道夫并没有被杀掉,请看:“美国每个州的法律制度不一样。有的州废除了死刑,有的州没有。麦道夫是在在纽约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审判的,而纽约州法目前是暂停执行与宣判死刑的。并且按照美国的法律精神,死刑一般不适用于经济犯罪。所以只能判处麦道夫监禁,数罪并罚150年。”
赞同
看在咱虚心学习美国的份上,就免了吴英一死吧,就把她当做一个活的反面典型吧。
阿弥陀佛!易中天先生善哉善哉!——但草民不信佛教,只拜祖宗,不拜佛和菩萨。
2012.02.01晚
附文——易中天先生被推荐的文章:
2012-01-30 18:13:0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对吴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两点:一,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二,本案事实部分不清,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在此前提下,还要立即对吴英执行死刑吗?
心智健全,并稍有恻隐之心的人都会说:不!
道理很简单:人死不能复生。一旦错杀,神仙都救不回来。且不说吴英是否有罪,尚有争议;也不说即便有罪,至少罪不当死;就算她十恶不赦,也犯不着如此迫切地就去执行。她是卡扎菲吗?她是萨达姆吗?她是本拉登吗?不立马杀了她,我们就“国将不国”吗?恐怕恰恰相反!
所以,请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并请将此案发回重审!至少,不要马上签署死刑命令。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大人勾决的朱笔只要现在停住,就是为法治积德,也是为自己积德!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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