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抢与放弃
应该有好多年了吧,每当路过这个城市中正在拆迁的工地,高音喇叭上不停的在播放着拆迁安置的政策,里面总有一句话:“对承租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产权人放弃产权的……”。就在前几天,当我又一次经过这个城市中心一块正在拆迁的工地时,这样的话还在继续说着。
让我们看今天的中国大地,为了抵制拆迁或者说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争得合理的赔偿或补偿,用鲜血和生命捍卫自家房屋所有权的事例数不胜数,为此打了几十年官司,上访几十年的大有人在。恰恰相反,是谁在国际大都市的繁华地段拥有房屋所有权而不需任何补偿或赔偿而选择放弃的?这么大方?放弃产权的对象是国有直管住宅房屋,这种性质的的住房(当然还有商业用途的)是建国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居民的主要住房,数量很大,分布广泛。在近二十年来的拆迁中这种性质的住房灰分湮灭,这算不算国有财产的流失呢?谁有权力放弃公有产权?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征求人民的意见了吗?
这种性质的房屋数量有多大,放弃了这么多年还没有放弃完。
在党中央要求各地大力建设公租房的今天,为什么不把数量巨大,分布广泛的直管公房与公租房结合起来?为什么对直管公房视而不见?放弃,就有人得到,难道仅仅是承租者获得的一点被安置的权利吗?土地的价值有没有?谁拿走了?贪官和奸商?
拆迁中的明抢是为了得到利益,拆迁中的放弃也应该是要得到利益,总是有利益的,平民百姓得不到,国有财产也没有增加,这也没有,那也没有,就只有在贪官和资本家的盛宴上了。
新36条实施细则及经开始倒计时了,更加巨大的盛宴又要开始了,疯狂吧,疯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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