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财产公开”让人代会踢了一个大大的皮球
据报导,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连续七年提出官员财产公开议案!据说韩德云律师一提财产公开,全场立时鸦雀无声!代表们在无声中按下否决钮,否决率达99%。
为什么要提出财产公开?
不言而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将自己的财产收益、变化等放在法律规定的“阳光”下晾晒,应该是预防和反击腐败的一套有效体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二条 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四款、第六款又分别规定: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既然党章已经规定了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并且又规定了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那么,一个加入共产党组织的每一个党员,有什么理由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国家高级官员而言,在财产权益上是没有隐私而言的。在美国你要当美国的总统、州长、市长与议员之类的公职人员?对不起,你得先公布自己的财产以及一切的家庭情况。你要做年收入数千万的公众人物?对不起,你的一切私生活都不是个人隐私。天天哭天喊地的要与西方美国接轨,要把国有企业私有,怎么个人财产公开却又不愿意接轨了?
不公开自己的财产,又怎么让人民群众相信你“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没有“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根据党的章程以上规定,公布自己的财产,这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遵守的党的纪律,同时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尽的义务。
把一个本来由共产党章程早已规定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党的纪律,却拿到人民代表会上让人民代表来表决,而更为不可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参与表决的代表们绝大多数人却恰恰是党的纪律中要求必须证明自己是一个“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没有“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公仆。这不是踢皮球吗?显然,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皮球。
可以说,人代会开创了踢出最大皮球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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