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房地产有两大功能:一个是政府财税收入的经济支柱,另一个是私有化专家吴敬琏们的政治支柱。
一、完全私有化造成政府财政大缺钱(政府发不出工资)
1、改革之前:
没有改革之前,国有和集体企业都经营得好好的,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利润收入,还有农业税。
2、改革之后
(1)‘一把手负责制’之下的国有和集体企业
通过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一把手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管理层终于成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主人’,在这些‘主人’的‘精心’经营下,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走上下坡路,--------贪光、吃光!
(2)国有和集体企业完全私有化运动
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管理高层们不检查造成国有和集体企业走下坡路的原因,看到相当一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出现亏损,就开始认为国有和集体企业是国家的包伏,于是提出了把国有和集体企业一卖了之的‘政治冲动’。于是就出现了下面的完全私有化的政治行动。
1996年70%的国有企业被灭掉(被私有化),从此国有企业也成了限制发展的对象。
国际金融公司的报告称,1996年,中国有11.4万家国有企业,2005年这个数字下降到了2.7万。超过70%的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私有化。不过26%的这类公司已经合并或者破产清盘。
2000年95%的乡镇集体企业被灭掉(被私有化),从此集体企业被停止发展。
1984-1994年乡镇企业以年均37.9%的速度增长。1996年乡镇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近1/3,同时它也解决了全国1/4的劳动人口就业问题。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在近5万乡政府和80万村委会的组织和扶植下,农民建立了200万个具有工业性质的乡办和村办企业,为全国2.3亿农户提供了7000万个就业机会。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的“私有化”思潮被‘利益集团的精英们’传入中国,他们“要把社会主义经济改造成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国必须实行根本性变革,即国有和集体企业‘私有化’”’。90年代中期,在‘一把手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官员们’对企业进行疯狂的‘掠夺’,乡镇企业出现效益下滑。国内的‘利益集团的精英们’运用“预算软约束理论”和“模糊产权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解决乡镇企业效益下滑的‘唯一’途径就是对乡镇企业进行改制——私有化(不反贪官,只有公有制。)。中国乡镇企业‘改制’是一个由政府(利益集团的精英)推行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未顾及广大农民的意愿。最早的一个文件是1994年3月31日由农业部发布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中央政府未考虑各地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用统一的模式——私有化对其进行改造。截止2000年底,乡镇企业“改制”已基本结束,95%的乡镇集体企业已消失殆尽。
二、房地产支柱帮助政府解决财税困难
政府无钱建房,开始搞住房开革
引鱼上勾式的住房改革
1、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体制改革
1998年,国务院发布23号文,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供房体系,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有关房改的方方面面。在这个通知中,首次提出:“房改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这一体系包括高收入者购买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这三个层次。按照23号文件中所述“最低收入家庭”和“收入高的家庭”来推算,目前大概占城市总人口的5%和10%左右。在某些城市,这个比例将有所变化,但是差别不太大。也就是说,按照23号文件的精神,城市85%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它们提供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而是新加坡模式。
2、18号文件把新加坡模式的住房体制完全转变成了以掠夺民财为目标的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模式的住房体制
18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它在2003年8月的最后一天由新华社全文播发,被业界公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五年计划。18号文的要旨在于,首次在国务院文件的层面,提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此外,正如文件名称所示,它还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一个“支柱”,一个“持续”,正是这两点极大地挑动了房地产商们的神经。变化似乎发生于无影无形之中。仅在短短两个多月前,央行于 6月13日 发布了名为121号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严控房地产信贷,引起业界一片叫苦之声。如今国务院18号文出台,业界敏感地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判断:既然国务院认定房地产是支柱产业,要“持续”发展,那就意味着否定了向房地产业“大泼冷水”的121号文(参见《财经》 2003年7月5日 号《房贷秘密》)。18号文的起草启动于今年4月,历时五个月完成。一位参与过18号文修改讨论的人士告诉《财经》,从初稿到定稿,差别非常明显,连文件的名称都变了——初稿只提到“健康发展”,但定稿成了“持续稳定发展”。另外,初稿中也没提“支柱产业”,这句至关重要的结论显然完成于定稿。
18号文件被普遍视为房地产商利益群体的一次公开的胜利。被看作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道分水岭。在这种状态下,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博士写了著名的《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一文,提出警告:“房地产业已经把地方政府、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房地产正在要挟着整个中国大陆经济。”5年后的建设部第18号文,显然与房改之初的设想(23号文)相左。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18号文显然是其第一次变脸。18号文第三条规定,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本来80%的人可以住进经济适用房,现在一下子成了只有约20%的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而据资料显示,在现实中,大约只有10%的可以入住经济适用房。18号文将绝大部分购房需求者扔在了疯涨的房产市场上。
(香港人的住房政策是当年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造成的,英国人为了持续掠夺香港民众的财富而规定了住房期限(土地批租年限)(因为香港所有的土地都是殖民者的,所以他们可以这么做),就是为了能够源源不断重复的从香港民众手里掠夺财富,可笑的中国内土地也跟着学(因为中国的所有土地都是政府的,为了土地财政,所以政府学习英国为算计香港人财富而为香港人设计的住房制度。),放眼全世界有哪个国家是这样的。)
三、土地财政顺产,农业税取消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的取消,终结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
四、房地产是--------吴敬琏们的政治支柱!
私有化改革完全,土地财政顺产,农业税取消,--------吴敬琏们获得了大成功。
土地财政顺产是吴敬琏的私有化改革专家成功的政治支柱,如果没有土地财政,直到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还处于发不出财政工资的境地,(我们这里在1998年左右有两年时间里老师的工资只能发到一半。)-----------造成政府财政困难的改革绝不是统治者欢迎的改革。
所以,房地产解决了政府财税困难的同时也帮吴敬琏们解决了他们的政治困难,房地产也成了吴敬琏们的政治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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