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谭世贵的《薄熙来在法庭上的辩解不具有可信性》一文貌似威严公正,实际上苍白无力,因为它既无任何公正道义,又不具备基本法律常识。以下选取几点予以批驳。
“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他的承认他并没有说是违心的,这也说明他在法庭上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
谭的意思是:被告说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我违心地承认过(某事)”,而对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所言未下“违心”断语,所以这一期间的所言必定属于事实。为了论证被告人的辩解不能成立,谭大人给我们玩儿了一个曲径通幽。那么我们不妨打个比方——就按照谭大人“学院院长”这个“热门”职务,打一个“热门”比方吧:比如有人揭发谭大人带女生A开房,谭信誓旦旦地表白“绝对不曾与A开房”,那么好了,按照谭大人的逻辑我们可以推断他一定与B、C、D……等女生开房了!因为谭院长只否定了与A开房。
“本案中大多数证人品德恶劣,都在撒谎、造谣、信口开河或推卸责任,只有他自己的话才是可信的,这正常吗?”
谭大人在这里似乎在创造一个判案新标准——人数标准。考虑到谭大人是法律界显赫人物,我不知道是应该怀疑自己的眼睛,还是怀疑法律?按照谭大人的新论,最起码可以使得今后的判案简化得多——法官学好小学算术就基本上可以上岗了!……我要问谭大人一句:“这正常吗?”
还有,谭大人忘记了一个事实,谷开来、唐肖林、徐明、王立军是在押服刑犯,即犯人,而被告只不过是个嫌疑人而已,他们的身份是不同的。反问谭大人:你只相信在押服刑犯,不相信嫌疑人,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
“被告人只是提出了这些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而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
谭大人在这里玩儿这种明知故问,实在显得太不厚道!被告在被关押的500天里除了“一个肉脑”再无任何资源可以调动,他能拿出什么证据?谁给予了他拿证据的一丁点儿条件?我们反观一下控方,300人查了500天,挖地三尺,花了纳税人多少钱?又找到了多少证据?除了几个在押的所谓证人,又有几人出面作证?有几样真正属于物证?拿着精神障碍和减刑需求印记明显的所谓证词当宝贝,这本身就已成为了大笑话!……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这件事说明谭世贵们连虚伪的公平公正面具都要抛弃了!
本文结尾时笔者忽然萌生出一个大不敬的疑问,很想“知无不言”一下,供谭大人“无则加勉”:谭大人作为法学院院长,文章里却少见法律术语,通篇以大白话为多,您那法学文凭是不是买来的?笔者借此机会以外行人的眼光“妄议”一下“头衔市场”:买法学文凭的花费应该还不及“终身院士”的一个零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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