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来自“两会”的报道:周强谈夏俊峰案: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的消息。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不杀夏俊峰这种人就非常危险。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周强关于夏俊峰案的相关论述,我不想给予更多的置评,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夏俊峰严重的暴力伤人行为,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不值得宽恕的而且必须依法惩处。但围绕这个案件背后的是是非非,如果简单地将夏俊峰身上贴上“医闹”的的标签,而不对这个事件背后深层次的矛盾进行调整与梳理,那么作为执政者才是最严重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夏俊峰案不是偶然发生的,是中国医疗制度市场化改革失败导致严重的医患矛盾的集中爆发,同时“和谐十年”以暴抑暴的维稳则加速了这个长期积蓄的医患矛盾更为极端化的暴发。夏俊峰案件相关受害者及夏俊峰本人,他们作为长期医患矛盾的对立双方,既是加大医患矛盾的施害者,同时必然又会是医患矛盾的受害者。夏俊峰只是用更极端化的行为将这种隐形的矛盾,用人们无法接受的方式公开化,作为医疗市场化改革的叛逆者,夏俊峰自然会被这个体制的设计者与维护者从精神到肉体上给予彻底的消灭,但夏俊峰案件背后的医患矛盾并不会因夏俊峰的消失而消失,相反如果不从体制上理顺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么会有更多的夏俊峰成为医疗市场化改革失败的牺牲品。
作为公开服务的医疗体制,本应该是执政者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一个基本的社会福利与保障。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中提出需要的层次理论中指出:生命健康与安全的需要仅仅是排在生理需要之后,是人类最为基本的需要,如果连社会成员生命健康与安全的需要都无法满足,更何谈满足社会成员其它需求?
中国的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本来是为了激发医疗市场的活力,然而这种改革带来的实际效果与当初的设想完全背道而驰,中国的医疗化改革给老百姓带来的就是“看不起病”。其实不只是医疗,中国的很多公共领域的改革带来的都是一个“冷笑话”,教育改革让人读不起书,医疗改革让人看不起病,住房改革让人买不起房。究其根本,我想还在于当初改革的设计者与地方改革的执行者之间在设计意图与执行目的上出了分歧,改革的设计者是为了激发活力,试图引入竞争来完善服务,而地方的一些执行者们则完全是出于将公共服务视为“包袱”,急欲抛之而后快。
中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就是缘于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缺乏担当,简单地将其推向市场,使其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体。在市场体制的浪潮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途径,故而提高药物利润、增加检查的运行频率亦无可指责。试图用医生的医德来约束对病人的盘剥,就如某位退休高官要求资本家要流有道德的血液一样滑稽可笑。而当产科医生编造各种理由将婴儿作为“商品”卖给“人贩子市场”,以谋求巨额利润的时候,我们不必惊诧于此医生个人道德何等低劣,又有多少人反思过造成这种极端现象出现的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呢?
试想想,即使一个医生高尚到不以任何盈利为目的,那么指望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医院和市场化改革获利的同事还容得下他吗?绵阳市的“走廊医生”虽然在患者中虽然得到医德上的“无冕皇冠”,但却成为行业、单位、同事众口指责的“叛徒”,成为触动他们利益的“犹大”。试想想,除了那些享受特殊待遇的群体外,我们哪一个人没有享受到被虚开一把不必要的药、接受了一大堆不必要的检查的“待遇”呢?医生作为“医患矛盾”的直接制造者,其既是“医疗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利益受益者,同时又是“医患矛盾”的直接受害者,每一次医患矛盾的暴发,医生都被直接推向“风口浪尖”,殊不知医院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却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当然,如果我们在每一次医患冲突中,或过于强调医生的无辜,或过于强调患者的无赖,显然这是有失公允的。而只希望借助法律的高压手段打击“医患矛盾”的直接受害者,而简单地“保护”医患矛盾的受益者与制造者,而不从根本上触动医疗市场化改革,这无疑只是饮鸠止渴。中国的医疗化市场改革走了一圈弯路,又回到原点,未来的路何去何从,我们或可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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