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这一话题又火了起来。为了赶时髦,本人也谈谈个人的拙见:
“依法治国”这一概念其实是一个古今中外都很熟悉的东西,这一概念的浓缩词就是“法治”。我国春秋时期的诸子百家中就有法家,那时的法家就主张依法治国。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都实行法治。因此说依法治国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我们今天看依法治国,既不能用两千多年前人们看那时的法家的眼光。也不能用资产阶级看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的眼光,我们要正确的认识依法治国,只能用马列毛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对其进行观察。
我们这样看当然与自己的信仰有关,但现在世界不论在何处都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这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如此,那么用阶级斗争的理论观察和认识世界,那就是唯一的选择。
综观人类社会的法治,凡是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国家颁布的法律都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其法律的核心,就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私有制,因为只有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剥削阶级才有可能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剥削。再就是强调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法律,就是维护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实行剥削,为了做到真正的维护剥削,法律对那些过火的剥削行为必须进行规范,如商业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使用童工、对工人实行监狱式的管理、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垄断市场等。如果法律不对上述过火的剥削行为进行限制,整个的剥削体系就会被颠覆。
以上法律的内容是针对剥削阶级的,此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也还有针对被剥削阶级的内容,那就是不许劳动人民对国家的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社会制度进行颠覆。劳动人民的守法,就是顺顺当当的被剥削。但是,剥削阶级也清楚地知道,劳动人民是为他们创造财富的人力资源,离开了劳动人民的劳动。他们就会死亡。因此他们就必须给劳动人民一点点利益,好让劳动人民能生存,不造反,永远做为他们创造财富的人力资源。因此,他们的法律也规定工人又罢工的自由、具有一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世界各国的法律虽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世界上除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另外还有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它的核心就是保证劳动人民不受剥削。为此,国家必须用法律的形式维护和发展公有制的社会经济基础,因为只有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才不会再受剥削。再就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我们中国的1975年的《宪法》,就是这样的法律。
四中全会通过的依法治国也说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法治,到底是与不是,我们不妨以现在我国的法治与本文所说的资本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照一番,看看会与哪一种法治对得上号,这么一对号入座,它到底是社么货色不就会一目了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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