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的条文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我们的“依法治国”也不知喊了多少年了。可是,我们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保障得怎么样了?
在2013年12月31日于上海举行的“2013上海国资高峰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分析,2012年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中,国有经济只占23%,比例还在逐年下降,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占据数量上的优势,但国有制经济依然发挥主要作用。楚序平说,这也证明了一点,根本就不存在现在国进民退这样的现象,事实上是存在私进公退。
2014年5月16日昆仑岩少将在《国企》发表的《国企改革决不允许搞私有化》中引出的数据:2012年底,全国工业资产总额中,私有经济占56%,外资经济占21%,国有经济仅占23%;而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国资所占比重已降到20%以下。
两人虽然都提供了23%的同样数据,但前提并不相同。昆少将的是“全国工业资产”,而楚主任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由于我国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在私有化浪潮中所剩无几,如果将楚主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改用“全国工业企业资产”来衡量,国有经济所重比重肯定就会在23%以下了。下了多少,我们无法得知,有可能已经在20%以下。
昆少将同时又提供了一个“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国资所占比重已降到20%以下”的数据。都降到了20%以下了,这国资的主导地位还在吗?这算是依法治国“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吗?
在“事实上存在私进公退”的无可奈何中,我们非常理解楚主任说的“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占据数量上的优势,但国有制经济依然发挥主要作用”,这只是一句自我安慰或宽慰人民的话。
但据财政部企业司2014年7月28日公布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上述的情况有所好转。这是多年来中央政府第一次以政府部门的名义正式公布的数据: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15.5万户,同比增长5.8%。其中,中央企业5.2万户,同比增长7.2%;地方国有企业10.4万户,同比增长5.1%。到2013年年末,全国国企职工人数3698.4万人,同比增长0.7%。其中,中央企业1762.9万人,同比增长1.3%;地方国企1935.5万人,同比增长0.2%。
2013年,全国国企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同比增长16.3%。
2013年的私企发展情况,找不到相关数据,2012年底有个数据是“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900万家、个体工商户3600万家,注册资本23万亿”。
以私企2012年900万家比国企2013年的15.5是万户,在数量上私企绝对压倒了国企。以私企2012年的23万亿注册资本比2013年国企资产总额104.1万亿,私企的资产总额恐怕也不会输到哪里去。
总之,财政部企业司提供这些数据,只是通过纵向比较说明2013年比2012年,国企和国资发展增长了,并不能说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巩固了。
因此,建议此后发布类似的统计数据,应与私有经济进行横向比较才行,只有这样的比较得出的公、私经济所占比重,才能体现出究竟是谁在主导。
同时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制定出年度国资和国企的发展目标计划,作为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国资增长了多少元,国企增加了多少个,就业新增了多少人)并定期公布,让人民及时了解真相,只有这样,人民才有可能对政府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巩固发展国有经济,确保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通过发展国企扩大国资最终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在扩大国资的同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这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色,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色。把人民的生死交给资本家掌控不是社会主义。
习近平主席所以要强调“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应该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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