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上万吨小麦被忘七年变质的事件引起国人的广泛关注。民以食为天啊,如今国家是比以前富裕多了,但百姓们是不是都过上小康了?竟然有上万吨小麦被浪费。据媒体报道,那是猪都不吃的,还能干什么?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声明中我们发现,可不止上万吨,而是1.6万吨。按照传统说法四舍五入岂不可说成是近两万吨。其实,不论多少浪费都是犯罪,这起事件让多少“光盘行动”没有了意义?
不过,更大的问题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在关于这起小麦事件中的声明让人非常的不解。
首先我们看到,出现这起浪费粮食事件的责任没有提到,责任直接推给了那个什么公司,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任何一位都没有关系?这1.6万吨粮食是怎么变质的一点交代都没有。是不是1.6万吨粮食变质后才决定送到饲料和工业酒精企业去的?如果是这样,主要责任岂不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若不是,为什么要把这批粮食送到饲料和工业酒精企业?即使是后者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就没有责任吗?其次,声明中只字不提这起粮食事故造成的损失究竟有多大,换算成人民币的损失是多少?若是没有任何损失,媒体曝光岂不是六指挠痒痒?若是有损失,可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声明中却看不到任何显示?第三,声明中没有任何悔过或道歉的意思,似乎这上万吨的粮食猪都不吃并没有什么影响,没有什么教训可汲取?只是正常的粮食消耗?若是如此,在媒体曝光后干什么急着推卸责任?第四,事件被曝光后,这个河南分公司才向法院提起依法强制执行之类的措施?早干什么去了?据声明,这事起于2010年,2014年就销售给饲料和工业酒精加工企业了,至今没有落实却不见丝毫动静,那个所谓法院强制执行的日期可是2017年5月8日啊!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所谓法院强制执行可有期?第五,声明中提到的所谓那个企业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而拒绝出库究竟指的是什么?这个企业利益为什么未能得到满足?该不该满足这个企业利益?如果该满足这个企业利益为什么不满足?如果不该满足这个企业利益凭什么任由这个企业搁置上万吨粮食不出库?企业真的有权、有能力坚持不出库吗?中储粮库可是国家的,国家的中储粮公司却不能决定粮食能否出库?这里猫腻何在?第六,在媒体曝光后,中储粮总公司才派出工作组下河南调查,难道事先丝毫不知情?如果是不知情应属渎职行为,如知情无动于衷毫不作为,则属放纵下属渎职。收有什么好处了吗?不得不让人生疑?大家都看过一个电视剧,剧中放粥官兵只因粥稀而丧命。如此来论,把1.6万吨粮食搁置七年而变质的这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应作何处理?如果把民以食为天向前一步论,那就是人命关天吧?1.6万吨粮食真不当回事啊。
出了大事相关单位确实应及时出面澄清,清楚解释缘由,该说清楚说清楚、该承担责任得承担,该道歉得道歉。令人遗憾啊,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声明中关键的问题都没有提到,特别是负有责任的要追查责任,消除隐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就算是只有一个监督、领导的责任,也有必要出面向公众致歉,可这么个声明竟然一推六二五!
是不是疑问太多?简单的一个声明就把相关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真行!在官场有那么一个说法,叫推诿,这个声明是不是在推诿呢?还“维护中央事权粮食安全”,都这么维护,该有多少粮食变质却等到媒体曝光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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