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和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彭五堂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不久前去世了,这引起学界和媒体的一阵热评。作为20世纪后半叶自由市场经济最有力的鼓吹者,他长期鼓吹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坚持新自由主义主张,并且对许多国家的政府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领军人物之一。
在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辩护上,弗里德曼超越了他的前辈。在他之前,论证市场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不外是从两个方面:或者是从先验的伦理角度出发,强调市场制度符合追求自由的人的天性,维护了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因而是最符合人性的,最合理的制度;或者是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论证市场经济可以利用价格机制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利用竞争机制给经济主体施加足够的激励和约束,从而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是最有效的制度。与资源配置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得到有效解决,政府干预市场活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这只能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弗里德曼则不同,他承认市场调节有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所有问题,也不完全拒绝政府干预,但他认为政府干预存在着危险,强调政府的干预必须有限度。他认为,政府干预的危险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导致政府权力无限扩张,从而侵害个人自由;第二、大多数政府干预不但达不到预定目标,反而使事情变得更糟。通过揭露政府干预的危害,弗里德曼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弗里德曼时时提醒人们注意不断膨胀的政府权力对个人自由带来的威胁,他竭力渲染政府干预的严重后果,尽管它可能出于善意。他强调自由的价值和自由市场制度的高效率,反对政府干预。尽管他没有像他的前辈一样彻底否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但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市场制度本来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政府的干预把事情搞糟了。
应该承认,弗里德曼的论证有其道理,但他只看到问题的一面。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就会发现自由制度并不完美,这正是政府干预的合理性之所在。自由市场制度存在缺陷,自由市场制度并不总是自由、平等和有效率的。这一点恐怕连弗里德曼自己也无法否认。
首先,自由市场制度并不自由。西方学者把政府称作“合法的暴力”,其实市场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市场经济充满了强制和剥夺,有时甚至是赤裸裸的。市场对人类自由,甚至是人类基本尊严的侵害比比皆是。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中,有意义的东西只有一个:金钱。所谓自由选择,是以拥有金钱这种选择权为前提的,一个人的自由程度与他口袋中的金钱数量成正比。这就是所谓的选择集。存在于你选择集之外的东西对你来说没有意义,因为它无论如何都不属于你。对于那些口袋里的金钱不足于维持他的生存的人来说,他没有什么自由选择可言。要生活下去,他就得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卖从表面上看是自由的,是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意志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但对工人而言,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他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谋生,他根本没有什么选择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的经济强制的典型形式。一旦离开了市场,进入生产过程,工人就毫无自由可言,他在资本家的强制和监督下进行劳动,接受资本家的剥削。
除了金钱,市场中和市场外形成的各种垄断因素同样会侵蚀人们的自由权利。纯粹的自由竞争仅仅是一种理论假设,现实中并不存在。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垄断,这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如技术壁垒、市场进入壁垒,等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不平等竞争,产生超额利润。此外,市场外的垄断因素也会对自由竞争形成各种限制。
其次,市场制度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制度。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对生活于其中的每个人都会形成激励和约束,因为它奖优罚劣,但它只对那些能够带来经济效益、有足够市场需求的活动提供奖励。由于每个人的禀赋不同,他们的市场地位不平等,市场机会不均等,因而市场竞争的结果就不可能平等。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不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不同,从而产品的分配关系也不同。这种状况任其发展,必然会造成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分化。从资本主义诞生之日起,这种趋势就一直存在。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家与工人,也就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分化和对立或财富与贫困的对立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政府干预的加强,贫富差距有所缩小。从1950年到1970年,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在下降,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的不平等又重新加剧。与此相关的一个事实是,1950年代到1970年代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占据主流地位的时候,1970年代以后则是主张减少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取得主导的时候。
第三、市场经济并不总是有效率的。西方经济学衡量效率的一个公认的标准是帕累托最优,就按这一标准来衡量,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存在无效率的情况。从微观的角度看,市场在某些条件下会出现失灵,如自然垄断、公共物品供给、外部性、非(负)价值物品等,在这些情况中,市场自发运行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这时政府对市场的规制就是非常必要的。此外,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阿卡洛夫还证明,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供求双方的相互作用,可能使某些市场(如二手车市场)萎缩甚至彻底消失,自发的市场无法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美国经济学家塔克曾经提出“囚徒困境”这样一个经典案例,说明在一次性博弈中,“理性”的当事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抉择并不能使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从而表明微观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有效的。从宏观的角度看,自发的市场经济运行是不稳定的,经常会发生失业或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导致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主义倡导的宏观干预政策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尽管它在理论上受到包括货币主义在内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抨击,在实践中也带来许多负面效应,但时至今日,西方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仍在继续,这充分说明了它的必要性。事实上,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压根就不可能形成。
尽管市场经济存在上述缺陷,但它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生产发展最有效的制度之一。这也是我们国家把它作为我们改革目标的主要原因。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把市场机制的初始调节与政府的二次调节有机结合的市场经济,市场机制的第一次调节重点解决效率问题,政府的第二次调节重点解决收入分配和公平问题。由此可见,市场和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它们并不是完全对立和排斥的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它们可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在保证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较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弗里德曼论证了市场机制在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优越性,提醒人们注意政府不合理干预带来的恶果,有其合理和科学的成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他把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并片面夸大市场调节的作用和政府干预的危害,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环球视野》摘自《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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