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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秦晖教授的歪理邪说(修订稿)

奚兆永 · 2008-02-20 · 来源:
秦晖评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秦晖教授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歪理邪说

奚兆永

《炎黄春秋》今年第一期发表了秦晖教授的《专政、民主与所谓“恩格斯转变”——19世纪后半期社会主义政治理念评述》一文。此文涉及无产阶级专政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试金石,也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关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关系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关系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是一个“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的大问题。对于这样一个大问题,我们当然应该有一个非常清楚的认识。但是,读了秦晖教授的文章,人们不仅不能得到这样清楚的认识,反而造成了许多思想理论上的混乱。对于他的这些歪理邪说,显然有加以辨正和澄清的必要。

一、煞费苦心的标题和副标题

秦晖教授在文章的标题和副标题上作了不少文章,可以说是煞费苦心。

先看标题。标题叫做“专政、民主与所谓‘恩格斯转变’”,这和目下一些只讲民主、不讲专政的文章显然是大不相同的。在这里,不仅讲了专政,而且还把专政放在了民主的前面,明显地表现出对专政的格外的重视。而标题的后半部分——“与所谓‘恩格斯转变’”,也和目下一些人动辄说马克思或恩格斯晚年思想转变的文章大为不同,在这个“恩格斯转变”之前加了“所谓”二字,并且还在这几个字上加上了引号。我们知道,加上了“所谓”,又加上了引号,一般就是表示否定的意思。就是说,恩格斯转变并不是真正的转变,而只不过是所谓的转变。这就给人们一个印象: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不仅不否定“专政”,而且也不赞成“恩格斯转变”这样一种说法。

再看副标题。副标题叫做“19世纪后半期社会主义政治理念述评”,这样一个副标题虽然涉及“社会主义政治理念”,但是由于只涉及“19世纪后半期”的述评,并不触及20世纪的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因此给人的感觉好像是纯学术或纯历史的。

不过,这样的标题和副标题出现在《炎黄春秋》这样的杂志上,不能不使人感到奇怪。因为,长期以来,这家杂志的政治倾向人们一直是很清楚的,说得直白些,它的倾向是很右的,而且上面发表的文章都与当前敏感的政治问题密切相关,怎么会发表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文章呢?又怎么会发表仅仅与“19世纪后半期”有关而与后来或当前的政治斗争无关的纯历史、纯学术的东西呢?

使人感到蹊跷的还不止于此。秦晖教授的这篇大作讨论的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文章的篇幅长达八页,而又是清华大学的有一定知名度的秦晖教授,为什么这样的文章没有上封面呢?

所有这些令人感到奇怪、使人觉得蹊跷的问题,待到把文章读完,就昭然若揭了。原来,无论是还是编者,他们之所以煞费苦心地作这样的安排,是因为他们心中非常清楚:像这样一篇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原则即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文章,在审查中很可能会被删除掉,于是不得不对其进行各种各样的伪装,以便让它过关通行。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的苦心总算没有白费,文章和整个杂志获得了通过出版的机会。

不过,请和编者不要高兴得太早。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像这样一篇观点极其错误乃至反动,而论证又极不负责的文章,要想在读者面前不露出马脚,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你们怎样乔妆打扮,也逃不过他们的火眼金睛,最终还是要暴露出丑恶的原形来。这是必然的,毫无疑义的。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提出

按照一般的说法,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在写作《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时提出来的。这也就是说,直到1850年10-11月,马克思才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秦晖教授也取此说,并且进一步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主张阶级斗争,也有暴力革命的色彩,但对于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语焉不详,其中不但没有‘专政’之说,而且‘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身’这句名言显然表明‘无产阶级’不会像他所认为的以往统治阶级那样得势后就要镇压异己。”

但是,这些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实际上,早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初期阶段,他们就已经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里,他们就已明确地指出,“一个阶级统治着其它一切阶级。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德国的理论家们对此一窍不通,尽管在《德法年鉴》和《神圣家族》中已经十分明确地向他们指出过这一点)。从这里还可以看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不 版,第84页)

后来,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里回答第十八个问题“这个革命的发展过程将是怎样的”时进一步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这种作为现存关系的必然结果现在已经产生出来的最主要的措施如下:

“(1)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等来限制私有制。

“(2)一部分用国家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

“(3)没收一切反对大多数人民的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

“(4)在国家农场、工厂和作坊中组织劳动或者让无产者就业。这样就会消除工人之间的竞争,并迫使还存在的厂主支付同国家一样高的工资。

“(5)对社会全体成员实行同样的劳动义务制,直到完全废除私有制为止。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

“(6)通过拥有国家资本的国家银行,把信贷系统和金融业集中中国家手里。取消一切私人银行和银行家。

“(7)随着国家拥有的资本和工人的增加,增加国家工厂、作坊、铁路和船舶,开垦一切荒地,改良已开垦土地的土壤。

“(8)所有的儿童,从能够离开母亲照顾的时候起,都由国家出钱在国家设施中受教育。把教育和生产结合起来。

“(9)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大厦,作为公民公社的公共住宅。公民公社将从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将把城市和农村生活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

“(10)拆毁一切不合卫生条件的、建筑得很坏的住宅和市区。

“(11)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12)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

“自然,所有这一切措施不能一下子都实行起来,但是它们将一个跟着一个实行,只要向私有制一发起猛烈的进攻,无产阶级就要被迫继续向前迈进,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全部交换都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国家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241页)

随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在《共产党宣言》里对以上的表述进行了完善,更加明确地提出:

“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作为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块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也就是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跳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不同的。

“但是,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⒈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

“⒉征收高额累进税。

“⒊废除继承权。

“⒋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

“⒌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

“⒍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

“⒎按照总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

“⒏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

“⒐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

“⒑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

“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在1888年英文版中是‘巨大的全国联合体’——《选集》编者注)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294页)

如果把《德意志意识形态》、《宣言》和《原理》作一比较,就会发现,三者都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取得政权,建立自己政治上的统治,成为统治阶级;《原理》比《德意志意识形态》进一步的地方在于,它强调“只要向私有制一发起猛烈的进攻,无产阶级就要被迫继续向前迈进,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全部交换都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国家手里”;而《宣言》比《原理》又进一步,它更加突出了“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突出了“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突出了“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同时,删去了《原理》中有关消费资料集体消费的一些条款,如儿童在能够离开母亲照顾后由国家进行抚养教育,由国家建立大厦作为公民的公共住宅等。

当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原理》和《共产党宣言》里,确实没有出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名称,但是,问题并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实质。马克思说,“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本性来说完全是外在的。即使我知道一个人的名字叫雅各,我对他还是一点不了解。”(《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9页)我们现在讨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提出,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名称的提出。如果讨论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名称的提出,那么说1850年是对的,因为,正是在这一年,马克思在《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第一次用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名称;但是若要说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提出,那就要早得多了。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先前提出这一理论时,用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名称,而是“无产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这个名称。实际上,一个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也就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也绝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因此,从理论的内容和实质来说,马克思后来在论述“无产阶级专政”时的一些基本点,应该说,在上述三个文献特别是《共产党宣言》里都已经具备了。为了说明这一点,这里且把马克思在《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的有关论述摘引如下:

“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2页)

应该说,马克思在这里所表达的思想,在上面提到的三个文献特别是《共产党宣言》里都有明确的表述。 因此,与其说是马克思在1850年写的《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里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还不如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此之前特别是在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里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更正确些。

在这个问题上,秦晖教授不去了解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形成的历史,不去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精神实质,只是在名称问题上兜圈子,显然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来的 。至于他说什么《宣言》里“主张阶级斗争,也有暴力革命的色彩,但对于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语焉不详,其中不但没有‘专政’之说,而且‘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身’这句名言显然表明‘无产阶级’不会像他所认为的以往统治阶级那样得势后就要镇压异己根本否认”等等,也都是没有道理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宣言》并不是一般地“主张阶级斗争”,而是认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上加了一个注:‘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引者)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宣言》也不只是“有暴力革命的色彩”而已,而是在其结尾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宣言》也不是什么“没有‘专政’之说”,而是说了许多,差不多包括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所有要点;《宣言》更不是什么“对于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语焉不详”,而是对革命过程中要采取的措施列出了十条之多。倒是秦晖教授特别提到的那句“名言”(“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身”)在《宣言》里怎么找也找不到,不知秦教授是从哪里引来的?还需要指出的是,“专政”虽然是暴力,也离不开“镇压”,但是,秦教授将其理解为“得势后就要镇压异己”则是错误的。这里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无产阶级要报复,也不是什么无产阶级要排除异己,问题是要改变生产关系,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这就不能不遇到剥削阶级的反抗,因此无产阶级也就不能不用暴力的手段来镇压这样的反抗,否则,消灭剥削和消灭阶级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三、驳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是“布朗基思想”之说

秦教授在文章中说,“专政”的概念“最先出现在法国的工人运动中,具体地即布朗基派最先提出这个说法。1850年,马克思在《新莱茵报》上连载《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其中提到1848年法国革命激化成为内战时,‘无产阶级团结在被资产阶级叫做布朗基思想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思想‘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他还评论说,“这是迄今所知马克思最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这里马克思把‘共产主义’与‘布朗基思想’视为一体,这是有特定背景的:不仅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提法的首倡权确实属于布朗基派,而且更重要的是,当时马克思指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与流亡伦敦的布朗基派法侨组织正在密切合作,甚至已经在秘密协商成立联合组织。而通过以暴抗暴来寻求无产阶级解放正是双方联合的思想基础。”

我认为,秦教授的这些“述”和“评”都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

秦教授说“专政”的概念“最先出现在法国的工人运动中,具体地即布朗基派最先提出这个说法”,但是他却没告诉我们究竟是布朗基派的谁、在什么地方首先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他所提供的是马克思1850年在《新莱茵报》上连载的《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的一段话。马克思写的一段话怎么能够证明无产阶级专政是布朗基派首先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呢?这里的论据和论点显然是矛盾的。

尤其让人不能理解的是,秦教授竟然认为“马克思把‘共产主义’与‘布朗基思想’视为一体”,这更是毫无道理的。马克思在《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里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当无产阶级把这种社会主义(指空论的社会主义——引者)让给小资产阶级,而各种社会主义首领之间的斗争又表明每个所谓体系都是特意强调社会变革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以与其它各个阶段相对抗时,无产阶级就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来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2页)显然,把革命的社会主义用布朗基来命名的,不是马克思,而是资产阶级。怎么可以说“马克思把‘共产主义’与‘布朗基思想’视为一体”呢?秦教授此说不禁让人想起去年谢韬的文章把列宁主义说成是“布朗基主义”来。比之谢韬的说法,秦教授的说法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胜于蓝”,因为谢韬还只是他认为列宁主义是布朗基主义,而秦教授就更进一步了,他竟然直接说马克思自己把“共产主义”与“布朗基思想”“视为一体”,岂不更胜谢韬一筹?

我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已经论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经过,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其创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初就已经提出了“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的思想,而在《共产党宣言》里更进一步提出了通过“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消灭阶级本身存在的条件”的思想,可以说,他在《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里得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那段话乃是他们一贯思想的一个新的表述,根本就谈不上是布朗基派最先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说法。

在这方面,马克思于1850年6月发表的《致“新德意志报”编辑部的声明》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该声明说:

“在今年6月22日贵报的一篇杂文里,您责备我说,我维护了工人阶级的统治和专政,而您恰和我相反,认为重要的是根本消灭阶级差别。这个修正使我莫名其妙。

“您非常清楚,在“共产党宣言”第16页上(1848年二月革命之前发表的)写道:‘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团结成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就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就根本消灭一切阶级,从而也就消灭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您知道,还在1848年2月之前我在“哲学的贫困”这本书里在反对蒲鲁东的时候也维护了这样的观点。

“最后,在您批评的那篇文章(“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第3期第32页)里我写道:‘这种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就是宣布不间断的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把这种专政作为必经的阶段,以求达到根本消灭阶级差别,消灭一切生产这些差别的生产关系,消灭一切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8-379页)

从马克思的这个声明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统治和专政”是何等的重视!也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他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早已形成,而且多次作了表述,根本不可能是什么“布朗基思想”。在这方面,我们看到,马克思写作前两篇文献的时间都在1848年2月之前,根据苏联弗·阿多拉茨基主编的《马克思生平事业年表》,马克思写作《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第三部分的时间是在1850年3月5-15日,而马克思争取布朗基派法国流亡者的工作是在这年4月中旬。当时,马克思、恩格斯和维利希作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代表,亚当和维迪尔作为布朗基的代表,哈尼作为作为宪章派的革命派的代表,签署了一个关于创立“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这协会”的协议,并且起草了一个有六项条款的会章,会章第一条就是:“协会的宗旨是推翻一切特权阶级,使这些阶级受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为此采取的方法就是支持不断的革命,直到人类社会制度的最后形式——共产主义得到实现为止,”(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05页)秦教授把1850年4月中旬才发生的事,作为马克思在1850年3月5-15日写的一段话的历史背景,这显然是颠倒了因果关系。而从协议第一条的文字来看,也是协议接受了马克思在《1848-1850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而不是马克思受到了布朗基派的影响。

秦教授还说,“该书还肯定了法国人(按:当时法国工人起义的组织者即布朗基派)在革命中提出过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这样说也是违背马克思原话精神的。马克思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原先无产阶级想要强迫二月共和国予以满足的那些要求,那些形式上浮夸而实质上琐碎的、甚至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要求,就由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取而代之。这个口号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这里的主语是“无产阶级”,而不是秦教授说的“法国人”和“布朗基派”!问题还在于,对于受“布朗基派” 影响的法国无产阶级来说,他们事先提出的“形式上浮夸而实质上琐碎的、甚至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要求”,我们当然可以将其归之于“布朗基派”,但是对于在革命进程中出现的“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则应该归功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本能,而不应该将其归之于“布朗基思想”。

几十年后,当恩格斯回顾1848-1850年的法国无产阶级时曾说过这样的话:“当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危机的时候,工人们就打起了巷战;路易-菲力普消失了,选举改革也同它一起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共和国,而且胜利的工人们甚至把它宣布为‘社会’共和国。至于这个社会共和国究竟是什么意思,谁也不清楚,就是工人们自己也不清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当他在同一篇文章里回顾1871年巴黎公社时期受布朗基派影响的无产阶级时,布朗基派情况也没有多大变化:“绝大多数的布朗基派不过凭着革命的无产阶级本能才是社会主义者;其中只有少数人通过熟悉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瓦扬,比较清楚地理解基本原理。”同上,第10页)这说明,布朗基派对于理论是欠缺的,他们实际上只是根据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能进行革命的。在这方面,恩格斯还曾评论过布朗基派的鼻祖布朗基,他说,“布朗基主要是一个政治革命家;他只是在感情上,即在同情人民的痛苦这一点上,才是一个社会主义者,但是他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理论,也没有改造社会的确定的实际的建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页)

事实也是如此。我们读《布朗基文选》(“汉译世界名著丛书”之一),可以看到他的一些政治主张(如实现公有和平等)和各个时期革命活动,也可以看到他的一些组织活动(如四季社的入社仪式),还可以看到他的军事主张(如《有关武装起义的指示》),可以说,他是一个政治家、革命家、组织家和军事家;但是却看不到他对于理论问题的深入的研究,尤其看不到他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有什么论述,甚至连“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也看不到。这也可以证明恩格斯的话:“他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理论,也没有改造社会的确定的实际的建议”。他和马克思不同:马克思既是一个革命家,同时也是一个学者,一个理论家,而布朗基却不是一个学者和理论家,而只是一个实干家。比如他说,“这些派别的领袖究竟是什么人呢?他们是主张在正义和平等的基础上重建世界的各种社会学说的首创者,或者至少是主要的维护者。社会主义,就是相信从这些理论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新秩序。当然,这些学说在许多点上互相冲突,但是它们追求同一个目标,它们有着共同的愿望;它们在主要问题上是一致的,并且它们的努力已经产生了一个结果,虽然这个结果还不十分明确,但已掌握了群众的思想,变成了他们的信仰、他们的希望、他们的旗帜。”“社会主义是带电的火花,它照耀并激励着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也只有在这些学说的鼓舞下才会行动起来,才能燃烧起来,我们今天看到的是阴谋家们的恐怖,我希望不久我们看到的将是利己主义的坟墓。”“你们不要弄错了,社会主义就是革命。革命也就是社会主义。取消社会主义,如面对火焰就熄灭了,死寂和黑暗会笼罩整个欧洲。”(《布朗基文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滴9-60页)从这些言论里我们看到,布朗基离科学社会主义还有相当远的距离。我们知道,布朗基比马克思长13岁,比恩格斯长15岁,从事革命活动也比马恩早十多年,其思想属于空想共产主义。尽管如此,他忠于自己的信仰,充满革命的热情,具有极其坚强的意志,因而受到人们的尊敬。他的一生有36年是在敌人的监狱中度过的,比曼德拉还多9年。他受到了全世界特别是法国无产阶级的爱戴,他于巴黎公社起义的前一天被捕,但是在缺席的情况下仍被选为巴黎公社委员会的委员,甚至还推他为巴黎公社的名誉主席。他去世时有20万人为其送葬。但是,并不存在什么“布朗基思想”。按照他行事的方式,——喜欢冒险,热衷于以少数人密谋的形式从事革命活动,人们称其为“布朗基主义”,但是这和无产阶级专政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因此,说布朗基和布朗基派自觉地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说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来自“布朗基思想”,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四、用独裁官(dictator)的“本义”解读无产阶级专政之谬

秦教授说,“在西方语言中,‘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dictator,音译迪克推多),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与议会,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但是按惯例,对迪克推多的授权为期仅半年,延期则需要再次授权。共和末期的独裁官逐渐不守规矩,到屋大维时干脆改称元首。”“直到近代的暴力革命中,这个名词才又在原来意义上被使用。英国革命中的克伦威尔、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体制是常被提到的两个典型。”按照秦教授的理解, “专政”只是“战时的应急状态”;“意味着不受法律约束”;“是一种与紧急状态(通常是战争)相联系的临时措施,是共和制度的短期中止,而不是一种正常的执政方式”。

但是,在我看来,这种用古罗马时代的独裁官的规定硬套近现代历史上的专政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秦教授所理解的专政只是古罗马时代的独裁官,既不适用于近代史上的资产阶级专政,也不适用于现代史上的无产阶级专政。秦教授说“直到近代的暴力革命中,这个名词才又在原来意义上被使用”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实际上,就是古罗马的独裁官(dictator)也并不像秦教授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一种“应急状态”下的“临时措施”,“是共和制度的中止”,“而不是一种正常的执政方式”。应该说,独裁官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经过一定民主程序作出的制度安排:独裁官需经执政官提名,元老院保举,再由库里亚大会(人民会议)批准,任期六个月;执政官和其它官员必须听从独裁官的命令。(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2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696页)问题在于,历史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某一点。独裁官原来的任期是六个月,但是,正如秦教授自己也承认的,后来就不再守这个规矩了。古罗马的情况如此,后来英国和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出现的专政(dictatorship)就更不同了。显然,我们是不能用古罗马的独裁官(dictator)的“原教旨”来套后来实行的专政的。就是说,虽然后来的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来源于独裁官(dictator)一词,但是,由于客观事物已经发生了变化,反映客观事物的概念当然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这正是概念的辩证法。如果以为原先的概念是怎样的内涵以后就应该永远是同样的内涵,这显然是用形而上学的方法来对待概念了。事实上,不仅概念的内涵已经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现在就连词语也都已经改变了。过去讲专政就用dictator一词 ,而现在则改用dictatorship一词来表示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还死抱住古罗马独裁官(dictator)的“原教旨”规定不放而以之来解读当今的“专政”呢?

在这方面,秦教授用很大篇幅“论证”巴黎公社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其最重要的根据就是巴黎公社不符合“独裁官”(dictator)的所谓“本义”。他引述了考茨基的话——“就字义来讲,专政就是消灭民主。就本义来讲,它还表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个人独裁(dictator).个人独裁和专制不同,它不是经常的国家机关,而是一个出于当时情况需要的临时状态。”然后评论道:“考茨基这样解释确实是符合专政一词的词源‘本义’的。这个解释显然是要批评列宁把专政永久化。但是考茨基紧接着却又说,马克思讲的专政并不是指这个词的本义,因为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样本是建立在多党制民主的基础上。这又是在批评列宁的‘专政’破坏民主。但是这两种批评显然自相矛盾:如果说马克思讲到‘专政’不是就‘本义’而言,它就不必是‘临时状态’;而如果是就‘本义’而言,巴黎公社怎么可能是既‘专政’又‘民主’呢?所以后来麦德维杰夫就吧认同考茨基的解读,他认为马克思讲‘专政’始终是就本义而言的,就是在以暴抗暴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军事独裁。”根据这些,秦教授的结论是:“但按这个定义,巴黎公社能否能否叫‘专政’是很难说的。”

其实,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他们所说的“专政”都不是就所谓独裁官的“本义”而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无论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还是在《共产党宣言》里讲这个问题都是强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取得政治统治,马克思在《致“新德意志报”编辑部的声明》里说“工人阶级的统治和专政”,更非常明确地把“专政”和“统治”直接联系在一起。对他们来说,“专政”绝不是什么“临时状态”。但是,考茨基批评列宁把“专政”永久化也是错误的。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史的过程,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与之相适应,任何一个阶级的专政都不可能是永恒的,就无产阶级专政而言,它肩负着消灭阶级的历史任务,既然阶级没有了,哪里还会有什么专政?

至于秦教授把专政和民主绝对地对立起来的观点,也是完全错误的。在秦教授看来,专政就是民主的中断,“有专政则无民主,‘民主专政’提法之不通,犹如说‘黑色的白’”,“怎么可能是既‘专政’又‘民主’的呢?”殊不知,统治阶级实行专政,那是对被统治阶级而言的,对于统治阶级本身来说,实行的就不是专政,而是民主了。这个道理,列宁和毛泽东都多次讲过。比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人们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果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对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对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选集》第4卷入某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这些话不知秦教授是真的不知是佯作不知?

说到这里,巴黎公社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就很清楚了。巴黎公社既然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自己在政治上的统治的一次尝试,它当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对此,秦教授讲了许多希图否定马克思曾经肯定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话,但是也不能不承认马克思在1871年9月25日伦敦庆祝国际成立七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里讲到了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这个讲话里说:

“在过去发生的一切运动当中,最近的和最伟大的运动是巴黎公社。巴黎公社就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关于这一点不可能有任何异议。……通过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体力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现这种变革。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争得自身解放的权利。国际的任务就是把工人阶级的力量组织起来、团结起来,以迎接即将到来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68页)

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这个讲话里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和他过去的所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特别和他在《184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同时也可以看到,由于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在这里,他特别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的条件是无产阶级的军队”,而这,和恩格斯在《论权威》说“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页)也是完全一致的。

马恩逝世以后,以伯恩斯坦和考茨基为代表修正主义者,阉割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精神,把马克思主义变成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而列宁则成了反对修正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伟大代表,与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真理,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其中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列宁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9页)列宁曾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给无产阶级专政这个科学概念作了如下的概括:

“如果我们把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原出拉丁文的、历史哲学的科学用语翻译成普通的话,它的意思就是:

“在推翻资本压迫的斗争中,在推翻这种压迫的过程中,在保持和巩固胜利的斗争中,在创建新的社会制度的事业中,在完全消灭阶级的全部斗争中,只有一个经济阶级,即城市的总之是工厂产业工人,才能够领导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列宁选集》第4换,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列宁的这个概括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它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是推翻资本的压迫,创建新的社会制度和消灭阶级,而强调的则是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担当这一重任。

斯大林在列宁之后领导了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在实践中继续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他说,

“无产阶级专政有三个主要方面:

“(1)利用无产阶级政权镇压剥削者,保卫国家,巩固和其他各国无产者之间的联系,促进世界各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

“(2)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使被剥削劳动群众完全脱离资产阶级,巩固无产阶级和这些群众的联盟,吸引这些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证无产阶级对这些群众实行国家领导。

“(3)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组织社会主义,消灭阶级,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所有这三方面的结合。其中无论哪一方面都不能提出来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特征,反之,只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就足以使处在资本主义包围环境中无产阶级专政不成其为专政。因此,无论除去这三方面中的哪一方面,都不免有曲解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危险。”(《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79年版,第410页)

以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 、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的论述。秦教授不去研究这些论述,却要从“独裁官”一词的“本义”里寻求无产阶级专政的答案,甚至想从已成为无产阶级叛徒的考茨基攻击列宁的文字里探寻巴黎公社是否存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显然是走错了路,当然也就得不出正确的结论了。

在这里,我觉得区分古罗马的独裁官、近代的资产阶级专政和现代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很很重要的。从形式上来说,古罗马的独裁官是个人,虽然它代表的仍然是阶级;而近现代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阶级和政党进行的阶级专政。而从内容上说,古罗马的独裁官所代表的是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其针对的对象则是广大的奴隶;近代资产阶级专政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其针对的对象最初是妄图复辟的封建势力,而后来则是无产阶级和广大的劳动群众;而现代无产阶级专政所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其所针对的对象则是少数与无产阶级为敌的内外反对派。与历史上的专政不同,历史上的任何一个专政所代表的都是剥削阶级的利益,它们之间的更替,不过是用一种剥削形式代替另一种剥削形式,用一个阶级的专政代替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不同,它不是用一种剥削形式取代另一种剥削形式,而是要根本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灭专政,最终实现没有剥削,没有阶级、没有专政的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

说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秦教授看来,专政问题似乎是一个政体问题,而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里,我们看到,专政问题并不是一个政体问题,而是一个国体问题。我们知道,政体问题是一个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而国体则是一个政权的阶级实质问题。毫无疑问,政体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权的组织形式好不好,关系到能否发扬民主,能不能更好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但是比之于国体,比之于政权的阶级实质问题来,后者显然是更加重要得多的问题。我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曾经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的一段话,其中说到“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而“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这些话清楚告诉我们,所谓政体(如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之间的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而哪个阶级取得统治的地位——这“必须首先取得政权”才是“真正的斗争”。这就告诉我们,国体问题或哪个阶级专政的问题要比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不知要重要多少倍。置国体即哪个阶级专政问题于不顾,而热心于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是舍本求末的做法,革命人民自然是不会上这个当的。

五、驳所谓“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之说

秦教授说,“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这个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但从1850年他称赞布朗基派的‘专政’口号和一度与布朗基派签署过含有‘专政’提法的协议后,他私下的确几次提到过‘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还曾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阶级斗争激化的必然产物,作为现存制度(‘资本主义’)与未来新制度间的一个必经的‘过渡’环节,是他本人的创见。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说法几乎都是在私人通信(如今天屡被征引的《致魏德迈》)、读书摘要手稿(如对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的摘要)、不发表的同仁意见书(如《哥达纲领批判》)以及别人通讯稿中转述的他的话(如《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总之都不是他自己发表出来的。而在1852年以后,即便在私人通信中,马克思也有很长时间未提这一概念。”

秦教授说这些话,目的是给人一个印象:似乎马克思只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个地方公开地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其他地方虽然也讲了“无产阶级专政”,但都是私下讲的,言外之意,这些都不足为训。

这里,我们且从两个层面来进行讨论:一是马克思是不是只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个地方公开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二是马克思在书信手稿报道等文字中所论述的“无产阶级专政”由于未公开发表,是不是就不足为据、不足为训?

先说第一个问题:马克思是不是只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个地方公开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在本文第三部分提到的马克思于1850年6月写的《致“新德意志报”编辑的声明》一文就是一篇公开论述“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文字。该文发表于1850年7月4日的《新德意志报》的158号,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78-379页。秦教授总不好说这篇文章不算马克思自己公开发表的文字吧!

问题还在于,马克思在这篇公开发表的“声明”里,不仅提到了他在《法兰西阶级斗争》里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而且还特别提到了他在这之前在《哲学的贫困》和他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对同一个问题的论述。试问秦教授:《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是不是马克思自己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怎么能够说马克思只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个地方公开地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呢?

实际上,马克思公开发表的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还应该包括马克思1871年9月25日在伦敦庆祝第一国际七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个讲话本身就是在公开的群众大会上讲的,怎么能够说不是公开发表的东西呢?至于后来这个讲话于1871年10月5日以报道的形式在美国《世界报》上发表,这丝毫也不改变事情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报道虽然用了第三人称,但是,很可能还是出自马克思的手笔,因为,它和这之前即1871年7月3日《马克思同<世界报>记者谈话的记录》不同,后者被置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的“附录”部分,而前者是放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的“正文”里的;如果前者不是出自马克思的手笔,这样的处理就不好理解了。其实,写作能力强的领导人亲自写新闻稿的事在革命历史上并不鲜见,毛泽东就曾以新华社的名义写过不少新闻稿。

再说第二个问题:马克思在书信手稿报道等文字中所论述的“无产阶级专政”,由于未公开发表,是不是就是“私下说的”,就不足为据、不足为训?

答案也应该是否定的。马克思是一位表里如一、光明磊落的人,而且他认为,所有的共产党人也应该是表里如一、光明磊落的人。他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面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995年版,第307页)他们不像有的人那样搞阴密谋诡计,他们是要发动群众起来革命,没有必要私下一套、公开一套,搞两面派。他们的通信和他们公开发表的著作一样,都是为了同一个革命目的。秦教授强调马克思书信、手稿等的私下性质是没有道理的。在这方面,列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书信的认识就与秦教授完全不同。列宁认为:

“这些信件的科学价值和政治价值都非常大。从这些书信中读者清晰地看到的不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的风貌。在这些书信中,马克思主义的极其丰富的理论内容阐述得非常透彻,一目了然,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谈到他们的学说的各个方面,同时对最新(就与先前的观点比较而言),最重要的问题加以强调和说明,有时又是共同讨论,互相切磋。”(《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第二版,第275页)

当然,列宁说的是马恩之间的书信,至于他们写给他们的战友的书信,除了具有这样的性质外,更多地还具有指导的性质。通过些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培养了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就以秦教授提到的马克思于1852年3月5日给约·魏德迈的信来说,这封信绝不是什么私人通信,它的意义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会过高的。信中说:

“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篡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最清楚不过地说明,有关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首创者决不是布朗基派,否则,马克思是绝不会说这是他“所加上的新内容”的。在这方面,凡是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资本论》里的许多注释都是为了说明,什么思想最初是由什么人在哪一部书里首先提出来的,马克思都对这些人在经济学史上的地位给以肯定,而从不掠人之美。怎么可以设想,马克思会把布朗基派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首创权据为己有呢?我认为,秦教授在没有掌握任何确凿材料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设想”,不仅是对马克思的极大不敬,而且是对马克思的人身攻击。

这里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为什么要跟约·魏德迈讲这一番非常重要的话?我们知道,魏德迈曾经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影响下,接受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他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员,是马克思的战友,但是,他在担任“新德意志报”的编辑时曾发表过一篇与马克思观点相左的杂文,因为这个不同观点涉及到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重大问题,马克思曾专门发表过一个声明作了澄清。这就是我们前面曾经引用过的那个声明。后来,由于1848-1850年的革命失败,魏德迈流亡到美国,曾参加南北战争,并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工作,是美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也正因为他在美国赋有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崇高使命,马克思为了理论的准确性,所以在信中向他讲了许多情况,其中也讲到了这个他曾经有所误解的问题。秦教授把马克思写给魏德迈的信叫做“私人通信”是很不恰当的。如果没有共产主义者同盟,马克思恐怕就不会认识魏德迈,如果不是因为魏德迈曾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曾经有过误解,如果魏德迈不在美国从事传播科学社会主义的活动,马克思也不会在信中大谈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和消灭阶级这样一些问题。马克思写给他的战友的信,决不是什么“私人通信”,而是一种指导革命的活动。

至于马克思的手稿,除个别的(如《神圣家族》)是为了自己弄清楚问题而本来就打算公开出版的之外,马克思也是准备公开出版的。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说,其中也谈到了“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但是,由于当时书报检察机关的阻挠而未能出版。又如,马克思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最初当然是写给“朋友们”的,但是这并不表明马克思根本就不打算公开发表。但是,事实上,从1878年到1890年,由于德国实行了反动的《反社会党人非常法》,也不可能公开出版这样的书。1890年,《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废除后,恩格斯在1891年1月6日即决定将《哥达纲领批判》付之出版,并且在序言中说,“既然哈雷党代表大会已把关于哥达纲领的讨论提到了党的议事日程,所以我认为,如果我还不发表这个与这次讨论有关的重要的——也许是最重要的——文件,那我就要犯隐匿罪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只是马克思已于1883年3月14日逝世,他没有能够看到自己的这本著作出版罢了。

当然,在有些些文献里也没有提到无产阶级专政,这其实也不难说明。因为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里已经作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经典论述,而且这一纲领性的文献一直在以不同的文字在全世界各个国家不断地出版发行,其它的一些比较次要、比较具体的文献如章程之类的文献里当然也可以不再讲这个问题。至于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们背叛马克思主义否定无产阶级专政,那更是一件必然的事了。

应该说,无论是在公开发表的论著里进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还是在一些信件、手稿里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进行阐述,所体现的都是马克思的思想观点,它们只有形式的不同,而并无本质的区别,人为地把两者区别开来,只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事实的情况是,无论是公开的论著还是暂时没有公开的书信和手稿,其数量都很不少。秦教授说什么“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六、驳所谓“‘恩格斯转变’与此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

秦教授在文章的大标题里有“恩格斯转变”,而在文章的小标题里也有一个叫“看好议会民主不等于放弃抗暴权,承认抗暴权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关于‘恩格斯转变’与此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去年由谢韬那篇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文章提出并且受到理论界严厉批判的一个问题。秦教授显然是支持谢韬的观点的,但是他又不能不考虑理论界的批判,因此不像谢韬那样直接否定暴力革命,而是采取了一种骑墙、折中的态度:既不否定暴力革命,也不否定议会民主。但是人们从他的字里行间,特别是从他那个“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的“更”字里,还是能够发现,他承认抗暴权是出于不得已,而突出议会民主才是他的真意。

接下来的论述也可以使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秦教授说,“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赞成暴力革命,但从未把‘暴力革命’绝对化。”

我们说,这样说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赞成暴力革命”,而是竭力主张暴力革命。他们在《共产党宣言》的结尾部分是这样说的:“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阶级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7页)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了别人想说而不敢说的话,岂止是“赞成”而已?!他们用的是“只有……才能”这样的句式,斩钉截铁,干脆利落,毫不含糊,绝对得很!哪里是什么“从未把‘暴力革命’绝对化”?!问题还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当时”即写作《共产党宣言》的1847年12月到1848年1月如此竭力主张暴力革命,而且后来也从未放弃过这一主张,秦教授用“当时”来限制,目的就是为“恩格斯转变”论埋下伏笔,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我们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的暴力革命的主张从未放弃过,这首先可以从他们后来为《宣言》各种文本写的序言里得到证明。这里且略举三例:

⒈1872年4月24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德文版写的序言中说,“不管最近25年来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说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见《法兰西内战。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德文版第19页,那里把这个思想发挥得更加完备。)其次,很明显,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作的批判在今天看来是不完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249页)

⒉1888年1月30日,恩格斯在写作英文版序言时,又把他和马克思在1872年为德文版写的上述文字重新写了上去,表示对《宣言》40年前的一般原理的再一次确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页)

⒊1893年2月1日,晚年的恩格斯为意大利文版写序言时说,“1848年革命虽然不是社会主义革命,但它毕竟为社会主义革命扫清了道路,为这个革命准备了基础。最近45年以来,资产阶级制度由于在各国引起了大工业的飞速发展,到处造成了人数众多的、紧密团结的、强大的无产阶级;这样它就产生了——正如《宣言》所说——它自身的掘墓人。”“1848年的战斗并不是白白进行的,从这次革命时期起直到今日的这45年,也不是白白过去的。这次革命时期的果实已开始成熟,而我的唯一愿望是这个意大利文译本的出版能成为良好的预兆,成为意大利无产阶级胜利的预兆,如同《宣言》原文的出版成了国际革命的预兆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页)

上举三例表明,从1848到1993年,恩格斯在 这45年中对于《宣言》所阐述的包括暴力革命在内的一般原理从未放弃过。

或问:后来呢?

后来的情况就涉及到伯恩斯坦修正主义对恩格斯的歪曲,也涉及去年由谢韬挑起的一场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论战。谢韬根据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和《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的一些论述,断言恩格斯在晚年已经放弃暴力革命论。对此,我在《恩格斯晚年放弃暴力革命论了吗?》(载《红旗文稿》2007年第10期)一文里进行了批驳,张全景同志也就同一问题写了批驳的文章。秦教授将张文贬为“大批判文章”,而对我的文章则避而不谈,却继续为谢韬的观点进行辩护,说什么“恩格斯本来谈‘专政’比马克思更多,但他晚年在德国废除‘反社会党人法’、社会民主党完全合法化后即日益重视和平过渡,社会民主党取得重大进展后,恩格斯更认为无产阶级党派可能通过民主程序执政,而不必通过内战了。”

秦教授的这一说法究竟有什么根据呢?他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找了一段话,然后说:“他(指恩格斯)甚至开始指出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过程暂时遏制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衰退:使它同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巴黎公社那样流血。’”

这样的引证实在令人吃惊。恩格斯在这里根本不是批评暴力革命,而是批评盲动冒险行为。由于德国统治阶级惯于利用借口对无产阶级进行镇压和迫害,所以恩格斯要求无产阶级应该谨慎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怎么能够说成是“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呢?又怎么能说成是“恩格斯转变”放弃暴力革命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秦教授和当年《新时代》杂志刊载恩格斯文章和1895年出版单行本时删去了此话之前的一句话一样,也隐匿了这句话之前的一句话:“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不停地促使这种力量增长到超出现政府制度的控制能力,不让这支日益增强的突击队在前哨战中被消灭掉,而是要把它好好地保存到决战的那一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这句话真是太重要了,以致一切想要篡改恩格斯思想的人都非得把它删去不可!如果联系被秦教授故意未引的这一句话,恩格斯那句话的意思就非常清楚了。恩格斯并不是要“通过民主程序执政”,更不是要否定暴力革命,恰恰相反,他是想通过合法斗争来不断增强力量,来为将来暴力革命的“决战”做好准备。这才是恩格斯的真实思想!

应该说,议会斗争对于无产阶级也是一种重要的斗争形式,它可以利用议会讲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可以很准确第检验敌我力量的对比,无产阶级当然应该充分利用议会这个合法斗争的工具。恩格斯说,“人们发现,在资产阶级用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东西是是工人阶级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工人参加各种邦议会、市镇委员会以及工商业仲裁法庭的选举;只要在安排一个职位时有足够的工人票数参加,工人就同资产阶级争夺每一个这样的职位。结果弄得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入某出版社1995年版,第517页)但是,也要看到,议会斗争是在资产阶级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的地位。而且,在资产阶级所掌握的国家机器中,最主要的还是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行政机构和强力机关,议会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在马克思逝世一周年时,恩格斯撰文说,“我们揭露了各种所谓所谓国民议会的议会迷(用马克思的话说)。这些先生们放过了一切权利手段,把它们重新交还给——一部分是自愿地交还给——政府。在柏林和法兰克福,在重新巩固起来的反动政府旁边存在着无权的议会,但这种议会却以为自己的无力的决议能扭转乾坤。这种愚不可及的自我欺骗,支配了直到极左派为止的所有人。我们告诫他们:你们在议会中的胜利,同时也就是你们实际上的失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3页)一百多年的历史证明,尽管有些党(社会党或工党)通过议会选举而成为所谓执政党,但是却从来也没有出现过一个通过议会产生的真正的无产阶级政权。这一事实乃是对一切否定暴力革命的“议会迷”们的无情的嘲弄。

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搞民主社会主义,明明走的是修正主义道路,但是,有人总想为它翻案。去年谢韬等人搞翻案,遭到了很多人反对,笔者也写了批驳的文章。现在,秦教授还想继续翻这个案。大概是民主社会主义这个名称已经很臭,国外早就有人(如勃兰特)主张还是继续称作社会民主主义的好。这是因为,过去无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列宁和斯大林,都曾用过社会民主主义这个名称,虽然他们觉得这个名称并不好,只是凑合着用。秦教授看来也想恢复社会民主主义这个名称,以取代民主社会主义这个名声不好的名称。但是,问题并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实质。秦教授为了替第二国际的民主社会主义辩护,不仅跟着用社会民主主义这个名称取代民主社会主义这个名称,而且还大谈社会主义工人国际1933年8月召开的巴黎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反对希特勒,反对法西斯。其实,这和主张暴力革命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暴力革命所要解决的是在一个国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问题,而反对希特勒法西斯所要解决的则是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两者显然不应该混为一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与美国、英国、中国、法国联合起来反对德、意、日法西斯,难道能够说成是“暴力革命”吗?

秦教授还说,“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虽有思想变化的因素,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恩格斯晚年民主发达了,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但如果万一专制复归,无产阶级仍有权以暴抗暴。”

此说显然不能成立。马克思长恩格斯两岁,而恩格斯去世也只晚马克思十二年,他们二人开始革命活动的时间是相同的,应该说他们是同一时代的人,不存在有什么“历史背景”上的不同。事实上,德国的普选权也并不是到恩格斯晚年才有的,《导言》里就说,“由于德国工人善于利用1866年实行的普选权,党的惊人成长就以无可争辩的数字展现在全世界面前:社会民主党所得的选票1871年为102000张,1874年为352000张,1877年为493000张。……在1881年降到312000张。但是这种状况被很快克服了,当时正是在受非常法压迫、没有报刊、没有合法组织、没有结社集会确立了的情况下,真正开始了迅速的增长:1884年为550000张,1887年为753000张,1890年为1427000张。于是国家的受就软了。反社会党人法没有了,社会党人的票增到了1787000张,即超过总票数的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5-516页)这说明,并不存在秦教授所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背景”上有什么不同;同时也说明,民主的发达不发达,并不决定于统治阶级的法律,而决定于无产阶级自己的斗争,否则,就不能说明在实行反社会党人法时期,社会党人的得票数除1881年有所下降外,从1884到1890年会有很迅速的增长。当然根本的问题还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暴力革命论者,他们从未放弃过这一理论;对恩格斯来说,即使在进行议会斗争时,也无时无刻不在考虑着未来的“决战”。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论完全是对恩格斯的诬陷,是十足的不实之词。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说过和平过渡的话。如恩格斯曾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说,“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能够赎买下这整个

匪帮,那对我们最便宜不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3页)但是,这并不决定于无产阶级的愿望,而决定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如果无产阶级的力量足够强大,用和平赎买的办法是可能的。这里的问题还是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暴力革命这个基点上。在我国解放战争期间,北京是和平解放的,但是,如果没有解放军兵临城下,傅作义会接受改编交出北京城吗?同样,没有解放军在各个战场的胜利进军,湖南、新疆会和平解放吗?后来,西藏问题的和平解决也是这样。所谓“能战方能言和”,这是很有道理的。蒋介石逃到台湾后,天天叫嚣“反攻大陆”,后来为什么不喊了,还不是因为我们强大,他根本没有那个力量反攻大陆。今天我们能够提出和平解决台海问题,也是建立在我们有强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这个基础上的。离开暴力革命这个基础侈谈和平过渡,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

七、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后究竟要不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这个问题是秦教授反复再三的问题。在他的文章里有三个部分都是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其第一个小标题是“恩格斯对‘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的批判”;其第二个小标题为“没有常备军的自治城市与‘自由联邦’”;其第三个小标题为“暴力革命必然意味着‘革命后的专政’吗?”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其实并不是个问题。因为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之前,统治阶级是资产阶级,实行的是资产阶级专政,根本就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实际上,无产阶级只有在革命胜利、取得政权、成为统治阶级之后才有可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此而言,所谓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当然是指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成为统治阶级之后。

秦教授之所以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这个问题,看来和他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理解有关:

第一,秦教授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布朗基的“少数人专政”混为一谈。

恩格斯在《流亡者文献》里曾经谈到过布朗基的这种“少数人的专政”。他说,“他(即布朗基)相信组织得很好的少数人只要在恰当的时机试着进行某种革命的突袭,能够通过最初的若干胜利把人民群众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就能实现胜利的革命。在路易-菲力浦时代,布朗基当然只有通过秘密结社的形式才组成了这样的核心,于是便产生了在搞密谋时通常会发生的事情::那些对没完没了地保证马上就干起来这种空洞诺言感到厌倦的人,终于再也忍耐不住了,开始闹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有一种选择:或者使密谋瓦解,或者在没有任何外部导因的情况下开始起义。起义爆发了(1839年5月12日),但是立刻就被镇压下去。……由于布朗基把一切革命想象成由少数革命家所进行的突袭,自然也就产生了起义成功以后实行专政的必要性,当然,这种专政不是整个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那些进行突袭的少数人的专政,而这些人事先又被组织在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专政之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244页)在这里,恩格斯其实也并不如秦教授所说的那样是对布朗基进行批判,而是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它告诉我们,无产阶级专政是整个整个阶级的专政,而不是“少数人的专政”,“布朗基是过去一代的革命家”。秦教授批判布朗基,抓住了“革命后的专政”做文章,而恩格斯讲话的重点却是强调“整个革命阶级的专政”和“少数人专政”的区别。显然,他对恩格斯的话作了错误的理解。

第二,秦教授把马克思赞赏的巴黎公社的措施曲解成“是弱化强制手段的措施”。

秦教授说,“马克思大为赞赏的巴黎公社那些‘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措施,主要都是弱化强制手段的措施,其中包括废除‘常备军’而只保留民兵——请注意:马克思讲的绝不是废除‘资产阶级常备军’而建立‘无产阶级常备军’。”这显然曲解了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之所以要摧毁旧国家机器,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它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无产阶级不能利用这种现成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绝不是什么弱化,而正是为了强化。对于所谓强制手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巴黎公社不是运用多了,而是运用得不够。这一点,恩格斯左《论权威》一文里说得很明白:“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将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一武器对反对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页》

说到“废除常备军”,代之以“武装的人民”,这正是对付反动派的很厉害的一招。应该说,这个思想应该属于布朗基。他在1868年写的《有关武装起义的指示》中说,资产阶级常备军“是残酷的军纪控制下的奴隶和牺牲者,对政权没有任何感情,他们仅仅屈服于恐惧,没有一点主动精神。一个支队一被切断就完蛋了。指挥官们不是不了解这点,因此他们最关心的是维持各部队之间的联系。这种必要性减少了他们的一部分实际兵力。”“在人民的队伍里,却毫无共同之处。在这里,人民为理想而战斗。他们的忠诚超过了敌人,他们的智力更远远超过了敌人。在精神上,甚至于在身体上,他们的信念、活力、无穷的智谋,身体和精神的生气勃勃,都超过了对方。他们有头脑,有勇气。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军队能和这些优秀人物相提并论。”(《布朗基文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0-151页)由于布朗基在当时法国工人中有很大影响,布朗基派处于“多数派”的地位,他的这一思想被巴黎公社委员会所接受也是很自然的。

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巴黎公社用民兵代替常备军还有一个考虑,就是为了节省公社的开支,使公社成为一个“廉价的政府”。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写道:“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在这方面,我们知道,为了解决国家官吏的高工资问题,公社还规定:“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同上,第55页)

显然,秦教授关于所谓巴黎公社“弱化强制手段”的说法与事实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秦教授认为和平时期就不应实行专政,实际上是把专政与战争状态混为一谈。

秦教授说,“即使需要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吗?如前所述,‘专政’的定义就是战时临时独裁、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而是真正的专制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这又是对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莫大曲解。我们已经说过,专政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奴隶主阶级进行这种政治统治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主阶级进行这种政治统治就是封建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进行这种政治统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进行这种政治统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和有无战争完全是两回事。实践证明,只有统治阶级即掌握了政权的阶级才能够实行专政,因此,一切专政都是阶级的专政。当然在近代历史上也曾有过以个人名义出现的专政如克伦威尔专政、罗伯斯庀尔专政,这些专政从实质上来说仍然是阶级的专政。有人以为这些专政都不是很长,因而认为专政只是非常时期的事。这是一种误解。一个阶级要进行政治上的统治,就必须有政府、议会等行政和立法机关,还要有军队、警察、情报局、法庭、监狱等强力机关,否则,它就不能能维持自己的统治。这与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都没有关系。试问秦教授:你所称为实行民主宪政和法治秩序的那些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在和平时期的议会、政府和专政机关还工作不工作?他们的这些工作对于有可能威胁或危害其阶级统治的行为还制裁不制裁?如果不工作不制裁的话还要这些机构干什么?

应该说,在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实行资产阶级专政是正常的,同样,在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也是正常的。马克思早就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规模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行使用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值得注意的是,和在《共产党宣言》里讲“暴力革命”时用“只有”一样,这里讲“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用的是“只能”,两处都一样的斩钉截铁、毫不含糊,连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

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而是在俄国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首先取得了胜利,这就决定了即使一个国家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的的国家也不能消亡。从世界范围来看,消灭阶级,消灭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离消灭阶级、消灭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期还远。在这个时期之内,没有任何理由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不能弱化,而且还应该强化。

在我看来,秦教授想在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上做翻案的文章,其结果当不会比谢韬美妙,这是可以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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